女子遭丈夫殺害,因夫妻吵架離婚,丈夫拿斧頭砍妻子

1月8日下午,湖北陽新縣城東新區某小區,因夫妻吵架離婚,丈夫拿斧頭砍妻子。

受害人闞某芳被砍了很多刀,送往醫院搶救後死亡。兇手餘某斌投案自首。

經查,犯罪嫌疑人餘某斌與受害人闞某芳因離婚財產分割問題發生糾紛,餘某斌用斧頭將闞某芳砍傷致死。

女子遭丈夫殺害,因夫妻吵架離婚,丈夫拿斧頭砍妻子

看很多人的討論又集中在是不是要有離婚冷靜期,實話實說,這是一起極端的案例,和離婚冷靜期沒有關係。

而且因為是起訴離婚,可能也不涉及離婚冷靜期的問題。

哪怕法院當時就判決他們離婚,也不能阻擋這個丈夫的極端行為。

除非是妻子跑到一個丈夫永遠找不到的地方躲起來,否則對這樣的窮兇極惡的極端人,他始終都會找機會下手的。

女子遭丈夫殺害,因夫妻吵架離婚,丈夫拿斧頭砍妻子

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

這樣的男人對老婆如此下狠手,簡直不是人。

這最起碼不是一個正常人,不能按正常人的思維來想他。

這樣的案子,可能又會讓很多年輕人恐婚。

但實際上,這樣的男人和家庭生活不是很多,極端的人哪裡都有。

哪怕沒有結婚,也可能會遇到這樣的極端的人。

女子遭丈夫殺害,因夫妻吵架離婚,丈夫拿斧頭砍妻子

但這也帶來了一個問題:對這樣的極端的人,法律如何更好保護受害者?

受害者已經預感到自己可能被害,提前寫好了遺書,但還是沒有能夠很好保護她。

法律對這樣的情況,是不是可以提前給予保護性措施?

讓這樣的人減少受到傷害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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