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機構叫獨立核算嗎?獨立核算又可以享受哪些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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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機構叫獨立核算嗎?獨立核算又可以享受哪些優惠!

獨立核算,就是單位本身存在比較完善的建賬建制,能夠算出這個單位的利潤或損失,反映該單位的經濟狀況。在現實情況中,有不少的分支機構往往會因為不同的各種原因被視同為獨立納稅人,獨立核算企業所得稅,從而金三系統維護為非彙總的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因此在之後的所得稅申報中,分支機構不參與總機構分配,而作為獨立納稅人自行季度申報,自行彙算清繳。

所以以前存在一些在稅務登記認定過的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享受到了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

問:現在的獨立核算的分公司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嗎?

答:不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彙總計算並繳納企業所得稅”。由於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經營情況應併入企業總機構,由企業總機構彙總計算應納稅款,並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其次,在2019年2月26日稅務總局《實施普惠性企業所得稅減免 助力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的線上訪談中也有提到:

網友問

:對於企業所得稅彙總納稅企業,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中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是否包括分支機構的部分?

回答: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劉寶柱:現行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稅制,企業應

以法人為納稅主體

,計算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指標,即彙總納稅企業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應包括分支機構的資料。也就是說,分支機構不論當時選擇為非彙總核算,還是獨立核算的企業。根據相關法律和稅務總局的答疑,都不能再以自己獨自分支機構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和應納稅所得額作為判斷小微企業享受所得稅的優惠。企業如果想享受更多的優惠政策,或者想要幫助自己的企業減輕稅務上的負擔,那麼可以去合理合法地開展適合自身企業的稅務籌劃,稅務籌劃可以幫助企業達到減少稅額的負擔、相對減少稅收的比例、延緩納稅的時間,從而讓企業降低稅負,達到企業經濟利益的最大化。

總結:目前無論分支機構是否獨立核算,

都不能單獨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而應該和總機構彙算清繳,彙總後的資料如果符合小

型微利企業的條件,可以整體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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