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就算你是老大,再想收拾人,也得按章辦人!

《資治通鑑》第30卷,漢紀二十二

漢成帝陽朔元年(丁酉,公元前24年)

【原文】(可跳過直接看解析)

馮野王懼不自安,遂病;滿三月;賜告,與妻子歸杜陵就醫藥。大將軍鳳風御史中丞劾奏‘野王賜告養病而私自便,持虎符出界歸家,奉詔不敬。”欽奏記於鳳曰:“二千石病,賜告得歸,有故事;不得去郡,亡著令。《傳》曰:‘賞疑從予’,所以廣恩勸功也;‘罰疑從去’,所以慎刑,闕難知也。今釋令與故事而假不敬之法,甚違‘闕疑從去’之意。即以二千石守千里之地,任兵馬之重,不宜去郡,將以制刑為後法者,則野王之罪在未制令前也。刑賞大信,不可不慎!”鳳不聽,竟免野王官。

【譯文】(可跳過直接看解析)

馮野王恐懼不自安,就得了疾病。病假滿三個月後,成帝批准他帶職養病,他就跟妻子回到故鄉杜陵就醫。大將軍王鳳暗示御史中丞彈劾他說:“馮野王被皇上賜準帶職養病,卻私自趁便拿著虎符越過郡界回家,犯了奉詔不敬之罪。”杜欽給王鳳上書說:“官秩為二千石官員得了病,被批准帶職養病而就此回家的,有前例可援。法令中並沒有不許離郡的條文。經傳上說:‘拿不準該不該賞賜的,姑且給予賞賜。’目的在於廣施恩德,勉勵有功之人。還說:‘拿不準該不該懲罰的,姑且赦免。’目的在於謹慎刑罰,免生差錯。現在,不顧法令和前例,而以不敬的法條治罪,完全違背了‘拿不準該不該懲罰的,姑且赦免’的古訓。即使認為二千石的高階官員管轄千里之地,負有軍事上的重任,不應輕易離開轄郡,準備制定律條作為以後的法令,那麼馮野王的罪過也在新的條文制定之前。刑罰和賞賜,關係國家的重大信譽,不可不慎重!”王鳳不聽,竟然罷免了馮野王的官職。

資治通鑑:就算你是老大,再想收拾人,也得按章辦人!

【解析】

前文道,王章想利用馮野王入中樞,來挑戰王鳳的權力。

王鳳的報復也來得極快,搬出王太后,直接降維打擊,搞的漢成帝是屁話都沒有。

王章要死這不用說,馮野王大機率是自己都不知道這回事,無端被王章牽連。

但是這種事情管你知不知道呢,只要你名字出現了,就有嫌疑動機。

於是上面這段就是王鳳如何炮製馮野王的記錄。

這裡面有這麼幾個看點。

1。收拾人要有名

王賜告養病而私自便,持虎符出界歸家,奉詔不敬。

這個是王鳳彈劾馮野王的理由。

再看材料開頭。

馮野王懼不自安,遂病;滿三月;賜告,與妻子歸杜陵就醫藥。

馮野王收到訊息之後,慌得一逼,都嚇出病了,連忙請病假,如此過了三個月。

之後就是王鳳讓人彈劾馮野王。

這三個月中,為什麼王鳳沒動手?

沒找到理由,沒辦法師出有名合理收拾。

馮野王此人算是老官僚,對制度、體制瞭解的還是比較詳細。

王鳳要收拾他,馮野王阻止不了,他能做的就是自己不出錯,讓王鳳沒得由頭。

所以,才拖了三個月。

只不過,只有千日做賊,哪有千日防賊的。

馮野王再怎麼謹慎,也終有一天會被王鳳抓到把柄。

但是這個抓把柄,羅織名義這東西不是那麼簡單。

2。有名義不是亂來

材料中杜欽對王鳳搞馮野王有所勸阻,他的勸阻並不是說王鳳不要去搞馮野王,而是這個理由不行。

杜欽說的具體內容就不復制了,他總結了兩個方面。

首先,收拾馮野王的理由,雖然是理由,但是站不住腳。

一方面是,這些事情以前有人幹,沒有追究,現在追究說不過去。

另一方面,具體制度條款中,並沒有嚴格規定這個東西說不能幹,幹了就怎麼滴。

所以,王鳳收拾馮野王找的這個切入點,雖然看起來像那麼回事,但是並不是很站得住腳,倒是顯得打擊報復、排除異己有些迫不及待。

其次,收拾馮野王,找理由這個動作,帶來的影響十分惡劣。

一方面,處罰上的不嚴謹,有些隨心所欲,為了收拾人,而在刻意去索求證據。

另一方面,具體措施上,用馮野王被彈劾的理由,很多人也在做,處置了他,容易造成其他人的反感。以前大家做不處罰,現在馮野王做了,處罰了,而且是硬要處罰,那麼是不是可以這麼說以前大家做的,有可能翻舊賬呢?那不搞得人人自危了!

這也是杜欽勸王鳳的重點。

3。共識與制度

杜欽勸王鳳,倒不是說和馮野王有什麼關係,要保馮野王,而是從一個大的視角去看,王鳳所位置上的特殊性。

從政治格局來說,本來皇權、文官、外戚形成平衡三角,但是漢朝的文官集團或者官僚集團並沒有成型,反而外戚集團一直是主流,到後來更出現了士族豪強之類的東西,隨之而來的是皇權的衰弱。

如漢武帝時候那種一言而決的時代已經不復返。

而越往後,外戚成為皇權的代言人,但是他的合法性又有限,且在權力構架中又依賴士大夫階層。

在這種情況下,倒不如說是外戚代表皇權與文官士大夫共治天下。

那麼形成這個條件的先決,就是制度或者說規則。

外戚借用制度規則,讓文官士大夫支援他,而文官士大夫則需要外戚也在制度規則內。

即,文官士大夫可以聽你外戚的,但是你也必須要守制度規矩不能亂來。

顯然,上面的材料就是王鳳在亂來,對制度規矩有所突破。

王鳳這次做法看似是針對馮奉世的,但是本質是對文官士大夫賴以生存的政治生態進行破壞。

而杜欽可以看做文官士大夫在王鳳身邊的聯絡人,表現出反對就可以理解了。

【啟發】

這段材料,真要說啟發,以前很多內容都說了。

一方面,有權者不能為所欲為。

人在一個組織內的權力,都是來源於制度的構架。

別看好像老闆授予你什麼權力,但是這個是基於組織內人認同組織這個架構,所以才認可權力。

某人現在人五人六似的,權力極大,出了組織,算什麼?人家還給好臉色看?

權力在手,不能為所欲為,而且還要維護你獲得權力的這個組織架構或者說規則。

這是基於權力和利益來源。

另一方面,就是具體的收拾人這個事。

不管是領導還是說老闆,掌握賞罰權,不能說今天我高興,獎勵這個考核那個,這樣搞絕對出事。

都要找一個站得住腳的名義和理由才行,注意要有名,且站得住腳。

然後用制度的名義去考核出發,讓行為合理合規。

好,哪怕你就是要針對他,就是要搞他,你也得在制度上站得住腳,這樣別人就算想說話也沒得說,一切合規合理合制度。

所以制度,即是限制也是保護,是所有人在內的“遊戲規則”。

大家都在制度之內辦事,只有水平高低、對規則諳熟程度之分,成事的是本事,敗了的是技不如人。

但是突破制度去獲得利益,這就動了所有人的底線,出問題是遲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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