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帝希望,以重錢來補救輕錢之弊,從而達到抑制私鑄的目的

漢武帝希望,以重錢來補救輕錢之弊,從而達到抑制私鑄的目的

元狩五年(前118),在試行鹽鐵專賣的同時,武帝再次下詔“諸郡國鑄造五銖錢,周郭其下,令不可磨取焉”。由於鑄造幣權分散於郡國,郡國多借以從中謀利,偷工減料、幣輕摻雜現象竟與私鑄不相上下。其後,又鑄行“赤側錢”。 “赤側錢”是一種“以赤銅為郭”的錢,它的鑄造權歸於水衡都尉所屬鍾官,其幣質較郡行五銖要好,但作價卻以一當五,擴值五倍,屬於“大錢”。

漢武帝希望,以重錢來補救輕錢之弊,從而達到抑制私鑄的目的

“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廢”。五銖錢 陝西咸陽出土從元狩三年到元鼎初的數年時間內,武帝幣制改革總共進行了三次:即白金幣和三銖錢(含發行量較小的白鹿皮幣);郡國五銖錢;赤側錢。其間因盜鑄而被殺者不可勝數,史稱“赦吏民之坐盜鑄金錢死者數十萬人;其不發覺相殺者,不可勝計;赦自出者百餘萬人;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抵無慮皆鑄金錢矣”。而每一次幣制改革,商人即乘機搶購囤積,哄抬物價,製造市場混亂從中牟取暴利,借幣改“富國抑兼併”的構想徹底落空。

漢武帝希望,以重錢來補救輕錢之弊,從而達到抑制私鑄的目的

由於主持幣改工作的重臣張湯因罪自殺,進一步實行改革的任務就歷史性落在桑弘羊等一批新財政政策的執行者身上。在接受現實與歷史的教訓的基礎上,他們已清楚地認識到:只有穩定幣值、穩定物價,才能使民眾生活安定,才能避免財政收入的虛假現象,而不只是依靠鑄幣來彌補財政虧空。欲完成這一根本性轉變,則必須使貨幣信用牢固樹立,幣價與其實際價值相一致。更重要的是,鑄幣權必須收歸中央,嚴禁任何形式的私鑄、盜鑄,從而徹底整頓貨幣流通市場,穩定民心,解決財政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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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鼎二年(前115),桑弘羊的建議為武帝採納,再次宣佈新的幣制改革政策:廢罷“赤側錢”;同時禁止郡國鑄錢;統一回收舊幣,由中央鑄造新幣。新幣鑄造集中於上林苑,由水衡所屬之鐘官、辨銅、技巧三官分工負責鑄造,審定成色,刻範制模。新幣稱為上林錢,或水衡錢,也稱三官錢。新幣成為唯一合法鑄幣,面值五銖,值同其重,至此,西漢貨幣歸於統一。由於新五銖錢製作精細、量足質優,一般盜鑄者因成本奇高而無利可圖,就不再冒險於此;而郡國及豪商亦憚於苛嚴的法律,私鑄之風終於剎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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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改革發武帝新經濟、財政政策之先聲,其歷時之久、曲折反覆也體現了帝制國家初步探索經濟規律的執著與進取。桑弘羊貨幣改革的成功在於他在繼承前人理論、吸取歷史教訓的基礎之上終於抓住西漢幣制混亂的根本癥結所在,並進而把單純的經濟問題同強化集權這一歷史趨勢有機結合起來。在創造一個穩定有序的帝國經濟運作環境的同時,也為強化控馭、削弱豪強提供了進一步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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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一鹽鐵武帝所推行的新經濟政策,就本質而言無非是要達到兩個目的:求財與集權。既要解決政府財政危機,又欲限制、削弱商人地主集團及地方郡國諸侯經濟實力。求財是前提,集權是效果。在疏浚財政收入渠道的同時,武帝及其興利之臣還不斷擴大財政收入來源,總一鹽鐵的構想正是基於此而提出的。食鹽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管子·海王篇》講:“十口之家,十人食鹽;百口之家,百人食鹽。”鐵則既是當時製造工具的重要生產資料,又是該歷史階段軍事手工業的戰略性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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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鐵製造及其流通都是關係到帝制王朝國計民生的工商業核心部門,是與農業並稱齊舉的帝國經濟中的重中之重。自漢初以來,政府原則上廢棄了鹽鐵國家專利,在產品極為貧乏的前提下,政府對於鹽鐵私營基本上採取“放任”態度。而民營鹽鐵大發展也的確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儘快滿足社會需求的作用。同時在此過程中,一部分人暴發成為新興的鉅商豪富,並逐步對鹽鐵產業進行區域性性壟斷。地方政權特別是諸侯國,亦利用其資源佔有權與鹽鐵鉅商相勾結,為其僭越等級的奢侈耗費及對抗中央政策製造經濟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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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爭王者之利,下錮齊民之業”,成為經濟上具有雄厚實力、政治上享有特權的新貴階層。最後問大家一個問題,你認為這項政策對當時的政治是有效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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