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豬被調出野生動物保護名錄,不再受保護了?謠言

網際網路聯合闢謠平臺訊息 最近,國家林草局對外公佈了《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徵求意見稿。在這份意見稿中,已經在該名錄存在了20年的野豬被刪除了。如果意見稿透過,就意味著野豬將失去“三有”保護動物這層保護衣。有人認為,這意味著可以擅自捕獲野豬了。

失去了“護身符”的野豬,還能受到法律保護嗎?業內人士指出,即便野豬不再是保護動物,也並不意味著可以隨意捕獲、食用、獵殺。

為什麼野豬被移除出這個名錄?專家表示,野豬具備了生態作用和科學研究價值,但是野豬在目前來看造成了較大的社會影響,造成了很大的危害,這也就不利於社會的穩定,損害了當地老百姓的利益,所以根據這一條把它適當調出。將野豬從“三有”名錄中剔除,可以大為緩解人豬矛盾,維護區域性的生態平衡。

如果野豬不在名錄裡,是不是就不在保護範圍之內了?

東北林業大學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地學院教授張明海認為,野豬雖然被調出“三有”保護動物的名錄,但並不意味著野豬就不在保護範圍之內。

在目前我國刑法規定的涉野生動物犯罪的罪名中,包括非法狩獵罪,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非法狩獵罪涉及的物件為野外的“三有動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這意味著,如果屬於上述情形,獵殺野豬的行為,可能觸犯刑法規定,構成犯罪。

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副會長兼種群調控委員會主任王洪傑解釋說,即使最終明確將野豬調出名錄,也仍然要堅持保護優先的原則,嚴格遵守禁獵區域、禁用獵捕工具和獵捕方法以及國家槍支管理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按照自然保護區條例等規定,不得在自然保護區開展野豬等野生動物獵捕活動。對擴散出自然保護區範圍進入人類活動頻繁區域的野豬,才可以獵捕。

從解決野豬致害角度對野豬進行獵殺時,也不能使用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的獵捕工具或獵捕方法,如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排銃等工具,因為使用這些工具或方法危害性極大,嚴重威脅區域內其他野生動物和人身安全;涉及使用槍支進行護農除害開展獵捕野豬活動的,仍然要嚴格遵守槍支管理有關規定,履行申請審批程式,嚴格槍支使用管理,有組織地進行,確保獵捕活動安全、規範。

獵獲物只能用於科研等非食用性利用方式,嚴防濫食及非法交易獵獲物。

王洪傑說,即使野豬正式調出名錄,透過以上措施,野豬種群也不會遭受毀滅性打擊。同時,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仍將繼續對野豬及其棲息地加強監測和預警,一旦發現種群數量過度下降,將再次考慮調升其保護級別,避免因過度獵殺導致這一物種進入瀕危狀態,影響到生態安全。

【來源:杭州闢謠網_聚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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