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掉以輕心,行賄入刑不僅僅是說說:最年輕的入刑者僅僅21歲

新聞回顧

肖某,四川省邛崍市人,高中文化成都,出生於1996年12月21日。換句話說,如今他還沒滿22週歲。2017年9月18日,因涉嫌行賄被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檢方指控,肖某向稅務、工商系統的5名工作人員行賄共計28萬餘元。在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期間,他為感謝成都高新區國家稅務局工作人員羅覃柱在批票改卡審批、插隊優先辦理業務上提供的幫助,按照二人事先約定,透過微信、支付寶、現金等方式,累計向對方行賄20萬餘元。事發後,支付寶、微信交易記錄被作為證據,證實向葉唐、王博、張蓉、林興的行賄事實。2018年1月31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肖某做出一審判決,以行賄罪判處肖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勿掉以輕心,行賄入刑不僅僅是說說:最年輕的入刑者僅僅21歲

行賄是一種觸犯刑法的行為

法律解釋

什麼是行賄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勿掉以輕心,行賄入刑不僅僅是說說:最年輕的入刑者僅僅21歲

不管是行賄還是受賄都要接受法律的懲罰

律師說法

北京市盈科(東莞)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楊太平律師從行賄罪罪與非罪的界限的角度上,分析出以下三點:

1、行賄的目的,在於使國家工作人員或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正當利益是針對正當利益而言的,是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不應當得到的利益,包括非法利益。謀取不正當利益是構成行賄罪的必要條件。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的情況比較複雜,有的人根據法律、政策符合條件,有資格,也應當得到某種正當利益,如招工、晉升、分房、辦理某種手續等,但由於社會上存在著不正之風,一些人不給錢不辦事,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不得已送錢送物。這種情況的出現,主要責任在受賄方。對方有這種行為的可以批評教育,但這一行為不構成行賄罪。

2、鑑於在經濟交往中,一些單位或個人不顧國家規定,採取對參與經濟活動的國家工作人員給予財物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這些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手段,為這些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大開方便之門,實行不公平的競爭,達到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這種行為同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1款規定的行為具有同樣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因此,本條第2款規定: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即這種行為也構成行賄罪。

3、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3款專門強調: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這就是說,如果同時具備被勒索給予財物和沒有得到不正當利益兩個條件,不能以行賄論處。如果行為人系由於被勒索而給予財物的,但是行為人謀取了不正當利益的,仍應以行賄論處。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