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投訴湖南藍山縣招商違約後因挪用資金獲刑,二審開庭堅稱無罪

招商引資入駐後,不到一年就因政策原因投資失利,後又被指控挪用資金獲罪。這一系列事情,對於浙商曾呈祥來說是不小的打擊。上訴後,2021年12月22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較長的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為由,作出了中止審理的裁定。

2022年2月24日,延期兩個月後,二審開庭審理。

上游新聞記者獲取的庭審筆錄顯示,檢方認為應維持原判,曾呈祥及辯護律師則認為指控挪用公款資金罪名並不成立。“我還當庭提交了縣長和我談話的錄音,還有在案件辦理中存在的違法違規的證據。我將繼續投訴。”曾呈祥說。

投資失利,投資人被控挪用資金

據上游新聞此前刊發的《浙商投訴湖南藍山縣招商違約後因挪用資金獲刑 二審因不可抗原因中止審理》報道顯示,2018年8月,知名青年浙商、國內最大的皮具產業網際網路交易平臺廣州眾皮聯控股有限公司(現更名為廣州眾尚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眾皮聯)董事長曾呈祥,受邀到湖南永州藍山縣投資開辦產業園區,並於當年10月25日在招商活動現場與藍山縣政府簽訂了意向合作協議。兩個月後,眾皮聯與藍山縣政府簽訂了《藍山皮革皮具生態智慧產業園合作共建合同》。

獲得第一期用地開發權後,眾皮聯聯合多名投資人共同成立了藍山中藍置業有限公司作為開發主體,但在土地掛牌環節卻出現了問題:由眾皮聯牽頭招商的工業用地,除選址用地部分土地無法出讓外,用地指標不足;招商紅線圖與實際情況也嚴重不符;掛牌價與實際約定價格每畝高出10萬元等等。

因土地問題未解決導致無法正常開發,眾皮聯被藍山縣政府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的同時,判令眾皮聯支付違約金752。8萬元。兩審後,眾皮聯敗訴。

民事官司還未塵埃落定,2020年6月8日,曾呈祥又因挪用資金被立案調查。(2020)湘1127刑初324號《刑事判決書》顯示,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12月18日,曾呈祥代表眾皮聯與藍山縣政府簽訂合同後,2019年1月13日又代表眾皮聯與4名投資人簽訂了合作投資協議書,四人按出資40%的股份比例,共出資合同履約金240萬元,成立了藍山中藍置業有限公司。此後,曾呈祥又在未告知任何股東、未履行任何財務管理規定的情況下,將藍山中藍置業有限公司賬戶的210萬元轉入眾皮聯公司賬戶內,用於經商、投資等活動,且該筆資金超過三個月,未及時迴歸中藍置業有限公司賬戶。

2021年6月28日,因犯挪用資金罪,曾呈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因不服判決,曾呈祥提出上訴。

浙商投訴湖南藍山縣招商違約後因挪用資金獲刑,二審開庭堅稱無罪

▲2018年,藍山縣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與眾皮聯董事長曾呈祥(前排右)簽約。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中止審理2個月後二審開庭

2021年12月22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11刑終291號《刑事裁定書》,法院表示,因在審理中,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較長的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因此作出中止審理的裁定。

2個月後的2022年2月24日,此案二審在永州市中院開庭審理。上游新聞記者獲取的庭審筆錄顯示,庭審中檢方多次詢問曾呈祥關於投資資金的使用情況,曾呈祥稱,其匯回到眾皮聯公司的錢是按《合作投資協議》約定沒收4名股東的履約保證金,由於4名股東除繳納合同履約金後,並未履行《合作投資合同》及《股東會紀要》約定的出資義務,所以根據約定,作出了沒收定金(合同履約金)的決定,且事先告知過4名股東,其並沒有挪用藍山中藍置業有限公司的資金。“因為投資失利,藍山中藍置業有限公司股東不願承擔投資虧損,便向藍山縣公安局控告,稱240萬元的合同履約金被我挪用。”曾呈祥說。

在公訴人及辯護人對證人的詢問中,藍山中藍置業有限公司董事孫某稱,“中藍置業召開第一次股東會時我也在場,我被選舉為董事,當時投資人約定出資2000萬元,首期共出資的240萬元用於保證金。且股東會議為各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欺騙的行為。”

曾呈祥當庭提供了在辦案過程存在的部分違法違規情況的相關證據,對此檢方表示:需要進一步核實,核實後向法庭提供證據。

檢方認為曾呈祥在使用資金時未履行相應的程式,該筆挪用資金的形式應該認定為“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本單位資金提供給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的行為,所以應該被認定為挪用資金罪。一審事實清楚,應當維持原判。

辯護人則提出,首先,該案件是投資人之間的出資糾紛,屬於民事案件,應透過民事途徑解決;其次,曾呈祥沒有挪用資金的主觀故意。曾呈祥客觀上沒有謀取個人利益,在案證據也不能證明曾呈祥謀取了個人利益,不符合挪用資金罪的犯罪構成。另外,曾呈祥作為兩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執行董事,將應當歸屬於眾皮聯的履約保證金匯付至眾皮聯賬戶,並無不當。且認為該案件程式上存在瑕疵,同時不排除在案件審理中存在干擾因素,導致本案事實認定不清、法律適用錯誤。

曾呈祥最後陳述說,自己在經營過程中完全遵照法律,且審計過程中也認定沒有過具體的獲利行為,希望法院公平公正判決。

永州市中院表示,會充分考慮控辯雙方的意見,審查全案證據,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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