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家暴後出軌,夥同情人,殺夫焚屍

山東淄博女子張某婚後遭丈夫武某家暴,所以心生怨恨出軌,與閆某成為情人。隨後二人的關係被張某丈夫識破,閆某便用棍棒將武某打死,並與張某合謀拋屍荒野,用汽油焚燒後離開。丈夫“離家出走”後,張某帶著兩個孩子如常生活二十一年。2022年8月6日,二人歸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女子被家暴後出軌,夥同情人,殺夫焚屍

什麼是共犯

在討論本案之前,需要補充一下關於共同犯罪的相關規定和一般通說。

所謂共犯,既可以指代共同犯罪,也可以指代共同犯罪人,而理解共同犯罪人的含義仍需以共同犯罪的概念為基礎。那什麼是共同犯罪呢?

根據《刑法》的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詳言之,一是,主觀方面。數個犯罪人必須有共同犯罪故意。這裡包含兩層意思:其一,數個犯罪人對自己實施的危害行為都持故意的心理狀態,即幾個犯罪人都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其二,數個犯罪人對行為的共同性是明知的,即數個犯罪人都認識到自己和其他行為人在共同進行犯罪活動。一般而言,並不要求犯罪人認識到自己和其他行為人實施的是完全相同的具體活動,只要明知自己正在實施的行為與他人的行為是屬於一個共同的犯罪活動即可。行為人主觀上符合以上兩方面的情況,即構成犯罪人的共同故意。二是,幾個犯罪人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所謂共同的犯罪行為,是指各個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具有共同的指向性。即犯罪人各自的犯罪行為都是在他們的共同故意支配下,圍繞共同的犯罪物件,為實現共同的犯罪目的而實施的。而各個共同犯罪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都同危害結果具有因果關係,是完成統一犯罪活動的組成部分。三是,共同犯罪具有共同的犯罪物件。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必須最終指向同一犯罪物件,這是構成共同犯罪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為的當然要求。

張、閆二人是否是共犯

本案中,閆某作為一個成年人,應該知道用兇器攻擊武某頭部這種致命部位是會導致其死亡的,所以應當認定其行兇的主觀目的就是殺死被害人,所以他的行為涉嫌故意殺人罪。

至於張某,因為構成共犯要求張某也具有殺死武某的主觀故意,但事實上張某並沒有殺死武某的主觀故意,也沒有實際參與殺害武某的犯罪活動,殺人行為完全是武某自己謀劃並實施的,所以張某並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共犯。

但是張某後續幫助閆某毀屍滅跡的行為,可能涉嫌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和故意毀壞屍體罪。因為本案件屬於重大案件,而幫助重大案件的當事人毀滅證據的可以認為是“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情形,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可能構成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同時,其毀滅證據的方式是毀壞屍體,因此還涉嫌故意毀壞屍體罪,但由於張某客觀上只有一個行為,一般會按照想象競合犯處理,擇一重罪論處。

至於閆某,因為其系故意殺人罪的實行犯,法律對其不毀壞證據/屍體沒有期待,故而以故意殺人罪一罪論處,但焚屍拋屍行為一般會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不堪家暴到底該怎麼辦

家暴行為固然不對,但是面對有家暴行為的丈夫,建議是儘快與之離婚以及尋求法律幫助,而不是出軌。因為出軌不僅不能解決任何問題,反而有可能會讓自己成為被指責一方;至於以暴制暴殺死施暴者就更是不可取的了,因為這種行為涉嫌故意殺人罪。

在遭遇家暴後,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被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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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解讀系就個案而言,筆者雖盡最大努力追求內容準確,但不排除錯漏之可能,以上內容不作為法律建議。如需專業意見,請聯絡諮詢。另,相關圖文如有侵權,請聯絡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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