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例:5

若兩感於寒者,一日太陽受之,即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乾、煩滿而渴;二日2陽明受之,即與太陰俱病,則腹滿身熱、不欲食、譫語;三日少陽受之,即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不入,不知人者,六日死。若三陰三陽、五藏六府皆受病,則榮衛不行,府藏不通,則死矣。

太陽少陰俱病,則邪盛而正氣執行失常。陽明太陰俱病,則脾胃之氣衰弱而飲食結聚。少陽厥陰俱病,則氣血大虧而失養。

六日死者,以胃腸中所留水谷只可供七日之用。

其不兩感於寒,更不傳經,不加異氣者,至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也;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歇也;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也;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舌幹,已而嚏也;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人精神爽慧也。若過十三日以上不間,尺寸陷者,大危。

正氣運行復常,則症狀見。氣血為生來俱有,雖因外邪擾亂而病,執行失常而暗耗,然亦有可復之機。其機為何?新舊交替之變也。人身腸胃中長存水谷,供人之日用,若因病擾亂,雖化而用小,至七日,舊之水谷耗盡,新入之水谷化生,以濟氣血之虧耗,其氣則日壯。

尺寸陷,正氣大虧之象。

若更感異氣,變為他病者,當依舊壞證病而治之。若脈陰陽俱盛,重感於寒者,變成溫瘧。

壞病,異於尋常而難治之病。

陰陽俱盛,邪氣重而正氣不虧,邪正交爭劇烈,故見朝發暮解,暮發朝解之熱,有似溫瘧之狀。

陽脈浮滑,陰脈濡弱者,更遇於風,變為風溫。

寸口浮滑尺中濡弱,則知正氣虛乏於內,復感風邪,則汗出而熱不退,表熱猶甚。論中風溫,脈陰陽俱浮,但以脈見部位而言,與此以形象而論者不同。

陽脈洪數,陰脈實大者,遇溫熱,變為溫毒。溫毒為病最重也。

溫毒即金匱陽陽毒之狀,寸洪數,表邪熱盛,尺實大,裡熱亦甚,更遇溫熱,津液大傷,氣血不得常行,血脈或瘀或散而成,治當升散火邪,復脈之行。

陽脈濡弱,陰脈弦緊者,更遇溫氣,變為溫疫(一本作瘧)。

寸口脈濡弱則表之氣血不足,尺脈沉緊則邪氣聚結於內,更遇溫熱,面板汗洩,發則如疫之重。

以此冬傷於寒,發為溫病,脈之變證,方治如說。

上四溫證,皆以壯熱為意。

凡人有疾,不時即治,隱忍冀差,以成痼疾。

內經百病始生言之詳盡。

小兒女子,益以滋甚。

小兒血氣不足,女子血盛氣衰。

時氣不和,便當早言,尋其邪由,及在腠理,以時治之,罕有不愈者。

邪氣淺故治易。

患人忍之,數日乃說,邪氣入藏,則難可制,此為家有患,備慮之要。

人之氣機失常而不復,日下不病,日久必大發。

凡作湯藥,不可避晨夜,覺病須臾,即宜便治,不等早晚,則易愈矣。若或差遲,病即傳變,雖欲除治,必難為力。

病勢已成,可得半愈。病勢已過,命將難全。

服藥不如方法,縱意違師,不須治之。

內經病不許治者,病必不治,治之無功。

凡傷寒之病,多從風寒得之。始表中風寒,入裡則不消矣。未有溫覆而當不消散者。

溫覆出汗,無過不及,適當其度。

不在證治,擬欲攻之,猶當先解表,乃可下之。

言不管何病候,欲以下法攻之,當表解後方可下。

若表已解,而內不消,非大滿,猶生寒熱,則病不除。

此少陽之證,故寒熱,脅滿。一說裡未結實,不可早下。

若表已解,而內不消,大滿大實,堅有燥屎,自可除下之。雖四五日,不能為禍也。

下證俱則當下,不當以日數尚短而遲疑不下。

若不宜下,而便攻之,內虛熱入,協熱遂利,煩躁諸變,不可勝數,輕者困篤,重者必死矣。

結胸,痞證之由來。

夫陽盛陰虛,汗之則死,下之則愈;陽虛陰盛,汗之則愈,下之則死。

盛者氣實,謂無邪也。外臺作:表和裡病 裡和表病。

夫如是,則神丹安可以誤發?甘遂何可以妄攻?虛盛之治,相背千里,吉凶之機,應若影響,豈容易哉!

神丹方:附子 烏頭各四兩,人參 茯苓 半夏各五兩,硃砂一兩,蜜丸如豆大,生薑湯下二丸,日三。

水導散:甘遂半兩,白芷一兩,服方寸匕,須臾飲冷水,腹滿則吐之。

況桂枝下嚥,陽盛則斃;承氣入胃,陰盛以亡,死生之要,在乎須臾,視身之盡,不暇計日。

汗下誤治與丸散誤用均可傷人。

此陰陽虛實之交錯,其候至微;發汗吐下之相反,其禍至速,而醫術淺狹,懵然不知病源,為治乃誤,使病者殞歿,自謂其分,至今冤魂塞於冥路,死屍盈於曠野,仁者鑑此,豈不痛歟!

凡兩感病俱作,治有先後,發表攻裡,本自不同,而執迷妄意者,乃雲神丹、甘遂,合而飲之,且解其表,又除其裡,言巧似是,其理實違。

傷寒邪自外入,自又表裡淺深之別,治療必有次第。與雜病裡有積滯復感外邪者不同。防風通聖之類表裡雙結。

夫智者之舉錯也,常審以慎;愚者之動作也,必果而速。安危之變,豈可詭哉!世上之士,但務彼翕習之榮,而莫見此傾危之敗,惟明者,居然能護其本,近取諸身,夫何遠之有焉。

以上皆王叔和增文。

凡發汗溫服湯藥,其方雖言日三服,若病劇不解,當促其間,可半日中盡三服。

與桂枝湯後服法同。

若與病相阻,即便有所覺,

相阻者,中必有奸處,或有它病,或曾用它藥,或某藥與病不宜,當詳察,不可雜亂投藥。

重病者,一日一夜,當日卒時觀之,如服一劑,病證猶在,故當復作本湯服之。

此病重藥輕。

至有不肯汗出,服三劑乃解;若汗不出者,死病也。

連發汗而汗不出,此體內陰津大虛,無作汗之源。

凡得時氣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飲水,飲不能多,不當與也,何者?以腹中熱尚少,不能消之,便更與人作病也。

此病在太陰之經氣,不能散佈津液而渴,熱氣尚未結實。強與水則反困太陰之氣。

至七八日,大渴,欲飲水者,猶當依證與之。與之常令不足,勿極意也。言能飲一斗,與五升。

此病少陰經氣,脈中氣血不能行常,形體失養,故大渴。當少少與水緩其不適,待正氣之恢復。

若飲而腹滿,小便不利,若喘若噦。不可與之。

此病厥陰經氣,人身機能衰微,水不消反聚為邪。

忽然大汗出,是為自愈也。

此陽氣來複,正氣大通,營衛氣血運行復常,故汗出而解。

凡得病,反能飲水,此為欲愈之病。其不曉病者,但聞病飲水自愈,小渴者,乃強與飲之,因成其禍,不可複數。

能飲水,為脾胃運化有力,以水之消難於谷之消。但不可過飲,以困脾胃之氣。

凡得病厥,脈動數,服湯藥更遲;脈浮大減小;初躁後靜,此皆愈證也。

論中如此脈象先後變化之條文眾多,皆邪去之象,亦人體機能轉為正常之象。

凡治溫病,可刺五十九穴。又身之穴,三百六十有五,其三十九穴,灸之有害;七十九穴,刺之為災,並中髓也。

凡脈四損,三日死。平人四息,病人脈一至,名曰四損。脈五損,一日死。平人五息,病人脈一至,名曰五損。脈六損,一時死。平人六息,病人脈一至,名曰六損。

脈盛身寒,得之傷寒;脈虛身熱,得之傷暑。

脈陰陽俱盛,大汗出,不解者,死。脈陰陽俱虛,熱不止者,死。脈至乍疏乍數者,死。脈至如轉索者,其日死。譫言妄語,身微熱,脈浮大,手足溫者,生。逆冷,脈沉細者,不過一日,死矣。

此以前是傷寒熱病證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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