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死刑犯為什麼要一定要先開槍?古代的死刑犯為什麼要先開槍呢?

槍斃是對犯人行刑的較為嚴厲的刑罰之一,如今在我國還有很多地方還在延用這個方式來處決犯人。對於犯重大犯罪事件且十惡不赦犯人才處於死刑,槍斃就是死刑中的一種。即使我們沒有在現實中看到過槍決是什麼樣的,但是在很多的影視劇中我們看到的很多被槍斃的犯人,通常配有六個到十二個左右計程車兵行刑。

槍械威力巨大,是士兵作戰的主力武器,常常能將敵軍一擊斃命。通常一個人使用一把槍,扣動一下發射子彈就能把死刑犯給擊殺了,為什麼還要那麼多人同時開槍把罪犯打成篩子,這不是更殘忍嗎?而且還有點浪費子彈。

與其把對方打上多個窟窿,死前還要遭罪還不如直接一槍斃命讓罪犯死得更痛快。相信很多人腦海中都有這樣的想法。其實這都是在照顧士兵們的心理素質,也是為了死刑犯好。要知道,面對一個活生生的人,擊斃他們會給士兵的心裡造成很大的壓力,有一定的負罪感。

即使在戰爭時期,士兵們打仗也不一定能夠一槍狙殺敵人的,可能多人多顆子彈才把敵人給擊斃,畢竟距離遙遠且環境複雜,不易瞄準目標。而很多計程車兵其實是不喜歡戰爭的,不喜歡殺戮,但是為了保家衛國,不得不走上戰場,奮勇殺敵。

但是對於行刑隊就不一樣了,他們面對的不是敵人,而對方也沒有武器,是一些手無縛雞之力的罪犯。因此給士兵造成心理上的壓力就更大了。縱然對方十惡不赦,但自己面前是一條鮮活的生命,於心還是不忍的。

所以這個時候安排多個人一起執行任務的話,就會分走他們的部分壓力,減少自己的負罪感,畢竟最終士兵們都不知道,到底是不是自己的子彈結束了罪犯的生命,心理上得到一點的安慰,讓他們能有平常心對待自己的職務。所以,對死刑犯執行槍決的時候,就會十幾個士兵站成一排同時開槍。

而且這樣做還能減少犯人死前的痛苦。如果只有一個人一把槍的話,打第一發子彈的時候,如果沒有直接命中要害,劇烈的疼痛會讓死刑犯心理更加的恐懼。這個時候還需要開第二槍。而如果是一排人一起開槍的話,總是有一發子彈命中要害,對死刑犯來說也是最好的解脫。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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