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陽, 男子要求打包未吃完的米飯, 店家: 免費的米飯打包要收錢

湖南,益陽。十幾個就餐顧客要求打包沒有吃完的米飯,店家稱需要付錢才可以打包帶走,顧客與店家理論。店家:米飯在店內吃免費,打包帶走要收錢。

中午的時候,該店接待了一桌10多人的客人,當時店家非常高興,心想這10幾個人怎樣都應該消費不少,就非常熱情地接待了他們。

等客人入座點菜時,店家發現這一桌人非常的節儉,他們點了一份149元的套餐,還要了五六個人的菜量,總共花了5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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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沒有預料中的消費水平,但是來者是客,店家依然熱情地招呼著。期間店家有注意他們,因為這一桌人有說有笑非常地熱鬧,引起了店家的好奇心。

由於時不時的注意,店家發現這桌客人飯量也是比普通顧客吃得多,只見他們期間加了兩大碗米飯,店家就以為這是他們的飯量,就沒有在意,本來米飯就是隨意吃,開門做生意的,就是讓顧客吃得滿意。

時間過去了一個多小時,十幾個客人的這桌人也陸續放下了筷子,他們聊了一下,其中一位中年婦女就叫來店家,要求打包桌上的米飯。

店家一聽,對方要打包米飯,同時也看向了碗裡面的米飯,發現這一大碗米飯基本沒有動,店家就覺得這桌客人有點故意,於是就告訴他們如果要把米飯打包帶走,要付錢才行。

這桌客人一聽說打包自己吃剩的米飯還要付錢,頓時來氣了,其中要求打包米飯的婦女更是激動,她表示他們吃的飯本來就收錢了,吃不完要打包回去還要收錢,哪有這種道理,店家與他們理論,雙方爭執不下。

這時,一位好心的顧客站了出來,詢問這米飯是否有收費。店家委屈地說,店裡面的米飯不是按一鍋一鍋來算錢的,是按一塊錢一個人的量,如果米飯打包回去就要收費。

有的人說支援老闆,表示米飯是免費吃的,你在這吃多少都無所謂,免費的不可打包。一旦免費的東西可以打包,必然會有人搗亂。

在店裡吃十碗那也是免費,但你要打包就是另一回事了,假如開了這個頭,下次你就故意點30碗,然後吃不了打包走。

就如同公廁外面的免費自取紙,隨時都是空的,因為隨時都有某一人群一直不停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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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的人則表示客人要求打包剩下的米飯沒有毛病,他們表示桌子上沒吃完的,帶走沒什麼問題。

畢竟上了桌的也不能再給別的客人了,如果吃完了再去打包新的,那肯定不合適,聲稱店主可以大方點,米飯可以免費給打包帶走,適當收取打包盒的費用。

那麼,該如何定性顧客要打包吃剩米飯的行為呢?

1。顧客來店裡消費,就是和店家形成了服務合同關係,雙方應該遵守約定,盡到自己應盡的義務。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據店家所說,他收取米飯錢是按一個人一塊錢收的,按照常理來說,也按照該店的交易習慣,在店裡面米飯是可以隨便吃。

但不可以打包帶走的,這也是店家與顧客服務關係形成的內容,而顧客要求打包吃剩的米飯,就是沒有遵守雙方的約定,屬於違約行為。

2。按照店裡的交易習慣來說,收一塊錢一個人的飯量,是給予店裡面消費的顧客的讓利 ,如果按照市價來說一塊錢一個的量明顯店家是吃虧的。

而這十多個顧客一旦這一次成功打包吃剩的米飯,那麼勢必也引起其他人的效仿,這樣就會造成店家在米飯這裡存在虧本,這明顯是違反公平交易權的。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來看,不管是消費者還是經營者,雙方有平等交易權,也就是說至少價值上得對等。

那麼,店家收取一人一塊錢的飯錢,本身就是優惠價,如果顧客在打包米飯,最終老闆在米飯這一塊虧得多,這是店家不情願的,這明顯是違反公平交易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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