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懷孕5個月後跳河自殺,父親竟說我們沒有必要這樣的婚姻!

小勇與小麗曾是一對情侶,在 2019 年 8

月,二人因感情不和及家庭原因分手,當時小麗已有身孕。2019 年 8 月 10

日晚,小麗來找小勇,要求複合,小勇沒有答應。當時,小麗是站在一座橋上,雙手靠在橋欄杆上望著江面。小勇勸說無果後自行離開,但是沒想到小勇剛到家就接到朋友的電話,說小麗跳河身亡了。

女子懷孕5個月後跳河自殺,父親竟說我們沒有必要這樣的婚姻!

小勇在派出所的筆錄上提到,他感覺到在和小麗說話的時候,“ 有一種類似她要去尋死的感覺 ”。

事後,2019年8月15日,小麗的姐姐與小勇的父親在諸暨市山下湖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達成了調解協議:小勇自願一次性賠償小麗家屬 29 萬元。小麗家屬自願放棄追究對小勇方的刑事、民事責任,並且保證無其他近親屬再行主張權利。

但小勇認為,他沒有授權父親簽字,不肯認可該協議,也不肯給錢。

[趙律師的看法]

1。說實話小勇做得有點絕情,明知小麗可能自殺,仍然扭頭開車回家。畢竟雙方也是情侶一場,難道多呆一會,多勸一會也不行嗎。話歸正傳,我們來分析一下這件事背後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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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首先,小勇會承擔刑事責任嗎?答案是不會。本案中,小麗已是成年人,對跳河的後果有充分的認識能力和控制能力,在這種情況下,仍跳河自殺,屬於被害人自陷風險,結果需要自己承擔。小勇不會構成犯罪。

3。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是否有效?答案是部分有效。本案中,小麗的姐姐與小勇的父親達成了調解協議:小勇自願一次性賠償小麗家屬 29 萬元。小麗家屬自願放棄追究對小勇方的刑事、民事責任,並且保證無其他近親屬再行主張權利。

這個調解協議民事部分有效,刑事部分無效。本案中,如果小勇真的構成犯罪,那麼小麗及小麗的家屬自願放棄追究小勇的刑事責任是無效的。因為這種情況下不是私人要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了,而是國家要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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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能不能以調解協議要求小勇賠償?答案是不能。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協議是小勇父親代小勇籤的,但是小勇父親又去世了。這種情況下,需要有證據證明是小勇委託他父親籤的,如果沒有證據,則相關訴訟請求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援。

5。那麼,小勇最終需不需賠償呢?我國侵權責任中,一般是需要對方有過錯才能要求對方賠償。

那麼小勇到底有沒有過錯呢?本案的二審法院就認為,雖然小麗跳河是她自行作出的選擇,但是事發前小麗是來找小勇溝通要求複合,在雙方溝通未果,小勇明知小麗情緒低落,有自殺傾向,且小麗所站的位置是橋上,雙手靠在欄杆上的情況下,小勇在勸解五分鐘未果後即自行離開,未及時、盡全力採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悲劇的發生,法院認定小勇對小麗的死亡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判決小勇賠償3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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