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哪些?企業需要哪些資料?快收藏!

近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成為關注科技成果轉化朋友圈的熱詞,相關報道也持續霸屏。那麼,

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時需要哪些資料

?請看下面詳細解讀:

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

主要留存備查資料:

1。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專案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關於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專案立項的決議檔案;

2。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專案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

3。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委託、合作研究開發專案的合同;

4。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包括外聘人員)和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裝置、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說明(包括工作使用情況記錄及費用分配計算證據材料);

5。集中研發專案研發費決算表、集中研發專案費用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收益比例等資料;

6。“研發支出”輔助賬及彙總表;

7。企業如果已取得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鑑定意見,應作為資料留存備查。

科技型中小企業還需留存備查:

科技型中小企業取得的入庫登記編號證明資料。

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

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加計扣除

主要留存備查資料:

1。創意設計活動相關合同;

2。創意設計活動相關費用核算情況的說明。

委託境外研發費用

委託境外研發費用

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主要留存備查資料:

1。企業委託研發專案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立項的決議檔案;

2。委託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專案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

3。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委託境外研發合同;

4。“研發支出”輔助賬及彙總表;

5。委託境外研發銀行支付憑證和受託方開具的收款憑據;

6。當年委託研發專案的進展情況等資料。

企業如果已取得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鑑定意見,應作為資料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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