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處理】醫療事故鑑定的法律程式,不能不說的-樂題庫

一、醫療事故認定的法律程式。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醫療事故分為四級,造成患者死亡的屬於一級,需要解決的是患者死亡是不是屬於醫療事故,在這個問題上如果患者家屬與醫院意見不一致的,雙方都可以申請醫療事故鑑定,醫療事故鑑定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並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如果對鑑定結論不服的,還可以在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需要提示是,如果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同時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前者可以不受理鑑定申請。最後,如果確認是醫療事故的,可獲得責任方按照同意規定賠付的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

二、醫療事故賠償標準。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專案和標準計算:賠償專案醫療費、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陪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至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計算,計算費用人數不超過兩人。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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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吳偉,北京盈科(重慶)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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