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言車語】在路上突然見到了熟人,一打招呼之後發現不是,很尷尬

在日常生活中,當我們見到熟人之後我們會主動打招呼,簡單的問候彼此,當然,也有的時候有很久沒見突然見到之後打招呼,一方可能都認不出來了。

此外,還有的時候在路上突然好像看見了熟人,但是一打招呼之後發現不是,瞬間就覺得很尷尬。這些事情看似很平凡,但事實上都是經常發生的事情。

認錯人其實是非常平凡和常見的事情,雖然可能在那一瞬間有點尷尬,但是之後便會發現其實也很搞笑。有人說如果對方是自己非常在意或者最親的人,那麼肯定就不會認錯。

但其實真的是這樣嗎?這是不一定的,有時候男女之間也會認錯,也許你確實很在意對方,但是有的背影還真的能產生幻覺,真的可以認錯。

今天上午,收到了好友的來信諮詢:劉某上班的路邊看見一個正在玩手機的漂亮姑娘,當時就想認識她,於是透過微信查詢“附近的人”功能搜尋附近的女孩加為好友。

劉某以為加入的就是那個女孩,後來證實並不是。 兩人聊了幾天非常投機,不久,劉某下班後獨自喝了點酒,吃過飯之後去找那個姑娘,他就來到遇到女孩的那個房前,剛好看到卷閘門是開著的,進去後他看到李某睡在床上就起了色心,強行與李某發生了關係。

而李某在高某進房間的時候就醒了,一開始李某強烈反抗,並問對方是誰,高某回答說:“我是你網友、朋友。”李某剛好有一個網上認識不久的男朋友張某,且因為沒有點燈看不清臉,李某就誤以為來者是張某,就漸漸的沒有反抗了。

發生關係後,劉某要帶李某去吃宵夜,李某因為要減肥就拒絕了,李某這時翻出手機看時間,猛然看到劉某的臉,此時才發覺她認錯了人。劉某慌忙離開,李某報警稱被強姦。對於此案,你怎麼看呢?

本案為實際案例,情節有出入,已做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看完案例,你有什麼樣的想法呢?有人說這就是明顯的強姦罪,也有人說這就是意外事件,對此,你怎麼看呢?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

在上述案例中,根據案例實際情況來看,如果說漂亮姑娘沒有承諾與劉某發生性關係,那麼劉某實際強姦了李某,李某將劉某當成自己的男朋友而沒有反抗,但李某承諾的是與其男朋友發生性關係,並沒有承諾與劉某發生性關係,也就是說,劉某涉嫌了強姦罪。

當然,在上述案例中,劉某在與李某發生性關係時,錯把李某當成了漂亮姑娘,一直認為在與漂亮姑娘發生性關係,且漂亮姑娘同意與其發生性關係,此時,劉某針對李某的行為,為意外事件。

講到這裡,有人疑惑了,到底什麼才是意外事件呢?《刑法》第十六條【意外事件】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現在,你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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