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一村民死後被殺,屍體被割開,屍體被做成了琵琶,原因竟是

嘉慶十二年(公元1807年),直隸順天府保定縣某村,一天村裡人商量著把村裡一座廢棄多年的茅草屋推倒新建個祠堂,幾個村民扛著鋤頭就去拆屋,屋裡有個土炕,在敲土炕過程中竟然露出一具乾屍,村民見狀就去縣衙門告了官。

清朝一村民死後被殺,屍體被割開,屍體被做成了琵琶,原因竟是

知縣得報,帶上衙役仵作去了村子,經仵作查驗,死者大概四五十歲年紀,死去多年,因為土炕乾燥,故才屍身保持完好。屍體頭部有明顯的顱骨碎裂痕跡,顯然是被鈍器所擊中而死。那麼問題來了,這死者究竟是誰?為何被埋入土炕中?房屋原住有何人?又因何荒廢?

知縣叫來村長,經過村長口述,得知該草房戶主原名趙歡,平日做點小工養家餬口,與此同時村長認出了這乾屍竟是趙歡本人。知縣驚愕又問到死者趙歡的家庭關係。

村長說趙歡家境一般,而立之年才娶了妻子李氏,李氏較之要小上十數載,二人婚後育有一子趙旭,若是還活著如今也該十七八歲了。幾年前我們村鬧蝗災,顆粒無收,好多村民都逃難去了,趙歡一家子就是那年走的。不曾想到他竟被埋在了這坑裡。

又經過對左右鄰舍調查後,知縣得知趙歡平時酗酒,又賺不到什麼銀子,經常拿李氏出氣,常有聽到趙歡毒打李氏的聲音,開始大家還經常去勸,架不住趙歡辱罵,大家也就隨他去了。趙歡在村裡人緣不好,所以那年他家出去逃難也沒人打聽他那一家子要去何處。

知縣初步認定嫌疑人是李氏母子二人,可是人海茫茫,哪去尋得這對母子,發了海捕通文,這案子就算擱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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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晃又是三年,保定縣又發生了蝗災,又有一大批村民開始逃荒,李氏哥哥李財也在其中,李財翻過大山,趟過大河,逃到了更北的奉天府,原以為憑藉自己的一雙巧手找個活計不難,誰知湧入奉天的難民實在太多,什麼活都有人搶著幹,以致李財只能在街頭淪落乞討。

這日李財跟一老者乞討,老者一聽口音交談之下得知二人原是老鄉,然後老者說街上有個雜貨鋪招工,也是我們老家之人,你可前去謀個生計。

李財謝過老者去往老者所說的雜貨鋪,一進店鋪,一夥計出來迎接,李財只覺此人眼熟,細看之下竟是自己失蹤多年的外甥趙旭,年輕夥計也認出了李財,二人一陣寒暄。趙旭問李財怎會來到此地,李財說是逃難而來。

趙旭喊來母親李氏,不過李氏見了李財卻不熱情,按理說,他鄉遇哥哥,李氏應該很開心才對。李氏沉著臉,招呼李財用飯。飯間李財問妹妹這些年過得可好,怎麼不見妹夫趙歡。李氏不悅回道:“趙歡早已死於逃荒路上,我們母子二人艱難逃到此地,憑藉手腳勤快,勞作了幾年才盤得此間店鋪,將就餬口,混口飯吃。”

李氏言外之意並無能力接濟自己的哥哥,李財聽出了裡面的意思哀求妹妹暫且收留自己,自己可一起幫著打理雜貨鋪。李氏回他店小容不下大佛。說完拿出一吊子銅錢給李財,讓他回老家,意思祖宗基業還在保定,斷不可隨意拋棄。話畢就把李財往外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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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財只覺妹妹狠心,多年未見,竟如變了個人一般,漫無目的地走在街上竟又遇到了之前的老者,老者問他可否在那鋪子謀得生計。李財對老者大倒苦水說道:“那雜貨鋪竟是我親妹妹和外甥所開,這還不能容我,給了我一吊錢讓我回老家。”

老者疑惑說道:“你妹妹和外甥?那雜貨鋪可是一對夫妻所開,你可別認錯了。”李財說自己妹子哪會認錯,至親妹子如假包換。

老者又說:“怎麼可能,那真是一對夫妻,他二人都育有一對兒女。街坊鄰居都知道,能是你妹子與外甥?”說罷老者覺得李財荒唐,就離去了。

李財呆若木雞,倒吸一口冷氣,事情重大,感嘆李氏性情薄涼,就去當地縣衙告了官。在古代母子有私這可是殺頭的重罪,十惡不赦的那種。如今二人還有了後代,已經不能用罪惡來形容了。

當地縣令一聽此事,也覺荒誕,但還是命左右去拿了李氏母子,在與李財對質下,李氏母子只能認罪,道出了事情的始末。

原來趙歡酗酒,把家中田產變賣後,只能給人出去做小工,李氏則整日在家做點女工,勉強能夠度日。十來年一過,兒子趙旭長大,因趙歡家窮,只有一間房,趙歡經常在外給人打小工,母子二人共眠一炕,一個年輕氣盛,一個春情正盛,竟過上了夫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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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趙歡出工回來又酗酒,喝多了便在那毆打李氏,趙旭看不過,掄起家裡的鐵棒朝趙歡打了過去,誰知道這一下正好打在趙歡頭上,當場趙歡就去了。李氏慌亂之下和兒子把趙歡埋在了炕中,並未敢運出屋外。不久村子鬧災,母子二人索性跟著逃荒隊伍來到了奉天,在這憑藉勤快這才盤下間雜貨鋪過日子。母子二人則對外自稱是夫妻,還生下了兩個孩子。沒想到李財竟然在此地出現,因怕李財得知真相,就急著趕他走,沒想到事情還是敗露了。

真相大白,根據大清律例,重典之下二人絕對是被凌遲處死,那麼問題來了,二人是死不足惜,那生下的孩兒又該如何處置。縣令不敢上報刑部,自己治下竟出現如此醜聞,怕是必被皇帝責罵,自己也沒好果子吃,烏紗帽被摘也不是沒有可能。最後縣令竟把四人在牢裡活活餓死,然後隨便埋了,雜貨鋪則送於李財,以嘉獎他檢舉有功。

至此此案結案,李氏母子固然死不足惜,但小孩卻是無辜的,令人嘆息。至於李財也算是個真小人。這在清朝是個很出名的案子,還有人覺得李氏母子可憐,很多人認為在那個環境下李氏母子因為長期被趙歡虐待所以形成了人格障礙,同病相憐保護自己才這樣做的。也就是我們現代心理學所說的心理疾病那一塊。

但是如果人連基本的禮儀道德都做不到,連廉恥二字都不知怎麼寫,那與走獸還有什麼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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