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時期的國有銀行是什麼樣的?清朝時期的國有銀行有哪些特點呢?

我國第一家國有銀行,誕生於20世紀初,是清政府設立的第一家戶部銀行,根據記載,光緒三十年正月廿八,即1904年3月14日,戶部向皇帝奏報創辦銀行計劃,其中提到:“現當整齊幣制之際,亟賴設立中央銀行為推行樞紐。臣等再三籌商,參閱各國銀行章程,斟酌損益,迅即辦起銀行,以為財幣流轉總彙之所。”

不久後,戶部正是擬定創辦銀行的章程,上奏給光緒帝和慈禧太后看,結果得到了兩人一致認同,第二年,經清政府財政處擬批,以整頓貨幣,推行紙幣,發展經濟為目的,由官方創辦第一家國有銀行,後改名為“中國銀行”。這就是我國最早期的官辦銀行的來歷,而在上個世紀,在大多數人眼裡,銀行的概念並不深,甚至很多人都不理解,銀行到底是幹什麼的。

因為在古人眼裡,錢財都是貼身之物,不是隨身帶著,就是藏在家裡,誰會在沒有保證的情況下送給別人保管?但是隨著銀行的興起,我國的經濟發展也得到了很大的改革,尤其是到了現代,銀行成了大多數人理財的首選,準確說起來,其實在上個世紀,各大銀行就已經開始陸續退出理財產品了。

只是因為各種原因,所以在70年代以前,銀行的發展並不盡人意,很多人連飯都吃不飽,更別提是去買理財產品了。但反正總有個例外,家住黑龍江的一個老人,在1956年左右,將一筆“鉅款”存進了當地的一家農村合作信用社中,並且他還購買了一個理財產品,就是“股金證”。

所謂的“股金”就是以至今聯合或合作的形式中產生的一個投資政策,根據合作金融組織規定,股金只歸投資人個人所有,不包含強制性,在選擇退社時,可以撤走,但是在股金投入期間,其所在的合作金融組織要給予分紅福利。其實這也就相當於,我們在開公司時,因為資金不夠,在拉別人合夥時,給予相應的資金報酬是一樣的概念。

那麼這位黑龍江老人到底投入了多大的“鉅款”呢?最後又換得了多少錢?

1956年,老人還才二十來歲左右,雖然家境優越,但因為我國剛剛經歷抗戰的原因,所以經濟發展還處於蕭條階段,大小戰爭不斷,這個時期,國家大力提倡恢復工農業科技,希望以此恢復經濟。於是各地銀行和合作社都積極響應國家的號召,推出一系列優惠政策,鼓勵農民百姓支援國家經濟開發。

老人就是在聽聞這些的時候,才決定將自己的一部分積蓄拿出來,存入農村合作信用社中,一方面支援了國家經濟發展,一方面自己還能獲得紅利,何樂而不為?於是老人就將“6元”以股金的形式存進了銀行。在那個年代,一毛錢就能買好幾斤肉和糧食了,1塊錢都能夠一戶人家過上大半年的好日子,就更別提6元的“鉅款”了。

當時老人將錢存入合作社後,很多人親朋好友都覺得他是被騙了,畢竟天上沒有掉餡餅的好事,更何況那個時候,人們也不懂投資這一回事,所以紛紛嘲笑他。老人也不介意,就當是為國出一份力,結果時間一長,老人竟將這件事忘得一乾二淨了,隨著時間的變遷,6元錢也不算什麼“大錢”了。

就這樣一晃就是64年,老人去世前忽然翻到一張紙,原來是自己當年入股的憑證,老人這才想起來,自己當年在合作社存了6元錢的事,於是將這件事告訴了自己的兒子,只是直到去世,老人都沒有交代後人,到底要不要將這筆錢取出來,而他的兒子也沒當回事。直到後來,隨著發展,各大正規銀行普及,農村信用合作社也不像當年那麼興盛。

大多數人也像老人這樣,存了錢也沒去管,久而久之,就呈現出了一副名存實亡的景象。就在這時候,老人的女兒提出,可以將父親當年的錢取出來,看看是多少。畢竟在當年來看,6元的確算是一筆鉅款,現在取出來,應該也有不少吧?

但是令人意外的是,當老人的兒子將錢取出來時,只有17塊錢,這樣的差距讓人十分詫異,從金額來看,老人子女說換的的股金,是按照現在的物價來算的,並不是以當年的物價來定論。不少網友表示,這樣的差距有點難已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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