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假證借款10萬 龍海一女子落網

閩南網2月25日訊(閩南網記者 李昌乾 通訊員 高加聰)質押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簽訂,雙方就要為自己所提供的抵押物負責,但有些人偏偏要拿著虛假產權證明在法律的邊緣試探。近日,

龍海

公安抓獲一犯罪嫌疑人許某虹。

利用假證借款10萬 龍海一女子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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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去年12月,許某虹用轎車作為抵押向郭某賢借款10多萬元。借款過程中,許某虹向郭某賢出示了一本證明為該車車主的行駛證。檢視過行駛證後,郭某賢遂將錢款借給許某虹,並與許某虹簽訂了《汽車質押借款合同》等借款合同。

幾天後,一名賴姓男子找到郭某賢,稱許某虹用作抵押的車輛系其租車行所有,也向郭某賢出示了一本行駛證。行駛證上載明,該被抵押車輛為一個叫林某斌的人所有。郭某賢覺得事情蹊蹺,便對賴某提供的行駛證進行查詢,經過查詢比對發現,賴某提供的行駛證才是真實有效的,而許某虹的則是一份偽造證件,作為抵押的轎車則是許某虹在賴姓男子經營的租車行租借的。

得知真相的郭某賢嘗試與許某虹聯絡,卻怎麼都聯絡不上,最終向當地派出所報案尋求幫助。經過龍海公安局經偵大隊民警的努力追查,成功在石碼鎮將犯罪嫌疑人許某虹抓捕歸案。

警方提醒:對於借款抵押物務必認真核實,在保證該抵押物確為債務人所有時再與對方簽訂借款合同,避免自己的經濟權益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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