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想把自己的房子賣給兒女,兒女不在家怎麼辦理呢?

父母將房產轉移給自己的子女總是煞費苦心,可憐天下父母心!當子女不在家時,就難免有點麻煩,但必要的手續還是要嚴格辦理的。

一、要去公證委託事項。

要讓子女找個忠誠可靠的人,委託他來辦理買賣房屋之事。委託書要明確註明委託事項,包括委託雙方的身份資訊、房屋的具體位置和房屋房產證號碼和產權證號、代為簽署有關本人購買該房屋的房屋買賣合同、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及交納相關稅費、交易手續費以及辦理該房屋買賣中的其它事宜等。當然,為防萬一,還要註明委託人可以隨時撤銷委託事項。

二、準備好你們和子女的相關材料。

作為賣方需要準備的有: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和房產證原件和對應的影印件。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也要先寫份委託書再去公證處公證。作為子女需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及影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還要要去民政部門開單身證明。

三、簽訂買賣合同並過戶。

根據你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證件,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或稱房屋買賣契約

。雙方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好房屋買賣合同。房地部門會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物件,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申報稽核批准後,交易雙方就能辦理立契手續。

這樣,就可以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啦。當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後,你子女的委託人就能拿著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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