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後,我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嗎?
首先我看來看一下信用卡詐騙罪的購成要件都是什麼:
信用卡詐騙罪(刑法第
196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一)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
二
)
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
三
)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
四
)
惡意透支的。
其實以上四個構成要件對於正常的持卡人來說主要就在於第四條,
逾期之後沒有能力償還到底構不構成惡意透支?
那我們再來看一下關於信用卡惡意透支的司法解釋: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即為刑法規定的
“惡意透支”。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2018年
公佈的一份司法解釋,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將被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惡意透支信用卡
“數額較大”。
那麼如果根據以上的司法解釋,只要你透支本金在5萬元以上,經過髮卡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即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那是不是透支本金超過了
5萬,只要逾期了三個月以上就會被判刑呢?
其實還有一點是判定是否構成信用卡詐騙的重點
: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那麼什麼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呢?兩高的司法解釋也做了細化
:
1、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2、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3、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絡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4、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5、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犯罪活動的;
6、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那麼根據以上六點,你只要有強烈的還款慾望,且沒有轉移資產、逃避還款的行為其實被刑事立案的機率也是比較低的。如果你的債務已經爆發了,那麼關注我瞭解更多債務規劃知識以及如何規避自身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