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找前臺工作,試用7天后發現工作有貓膩,同事:你不是第一個

重慶巴南一名美女網上找工作,應聘上了一前臺崗位,薪資3000-6000元,她很滿意,就上崗了,可就在工作7天后,她才發現這份工作有貓膩。隨後,女子提出不想幹了,要求公司支付試用期的工資,卻遭到公司的拒絕。

美女找前臺工作,試用7天后發現工作有貓膩,同事:你不是第一個

女子應聘的前臺,屬於文職類的工作,可試用期滿7天后,公司並沒有給她轉正,而是選擇給她調崗。調崗的職位是主播或是聊天員,這讓女子很詫異,因為自己應聘的是前臺,跟這2個職位並沒有什麼關係。

為什麼公司會突然要求轉崗?女子透過同事談話,才發現這其中其實有貓膩,同事告訴她,像她這樣的應聘者之前就來了很多,但是基本都是一個情況,就是試用期7天滿後,都會調崗或者以其他方式逼退新員工,目的是不給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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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感覺對方在故意逼退自己,立馬提出不幹,要求支付薪資。幾經爭論下,對方只願意支付30元一天的報酬,這與之前約定的報酬相差很大,雙方因此產生矛盾。

女子認為,應聘時公司說的是試用期3000元,轉正4000元左右,她工作了7天,算下來每天應該有90元左右,而公司沒有誠信,以這種“割韭菜”的方式逼走員工,無非就是想空手套白狼,不想給錢,她一怒之下,將公司配的手機偷偷拿走,未歸還。

一個不願給付薪資,一個偷偷拿走手機,這誰對誰錯?女子找到記者幫忙,她的初衷是要回薪資,並不是想拿走手機,但當記者陪同討薪資時,公司其他職員的說法卻有些閃爍其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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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工作人員表示:現在的市場規律就是這樣,試用7天的很多都沒有薪資,招聘寫的薪資都是為了引誘求職者前來面試,他們公司小,也要考慮公司的運營成本,如果按照實際薪資寫上去,就招不到人了。對方還表示如果女子想要回薪資,必須先歸還手機,而且女子有過錯,不可能按照之前的工資支付給她。

這件事,起初公司的說法是不誠信的,試用期是有薪資的,勞動法中對試用期的底薪、時間長短,都有相應的規定,30元一天的薪資也不符合最低標準的要求。不過,隨後公司負責人表示,只要女子歸還手機,願意支付350元薪酬給她,女子接受了,就這樣雙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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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碰到這種的求職經歷,其實很多人都碰到過,試用期沒過就以為沒有薪資,但是,實際上,試用期是受法律保護的,求職者在應聘、就職、離職時,都應該儲存相關的證據資料,如果遇到問題,可以及時維權。

其次,建議應聘者在找工作時仔細一些,瞭解崗位的流動性,一個崗位的流動性太大,通常能說明一些問題,對於試用、薪資等問題,應聘時要大大方方問清楚,應聘者和招聘者都應該以誠信的態度待人,否則實際工作很難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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