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暴雨賓士堵車庫: 個人賠償能力比較有限、直接咬死不給當老賴

最近,河南發生

暴雨

,許多人受災,有一些商戶的店面全部被泡,有些人被堵在路上回不了家,只能到酒店寄宿,有些人甚至被堵在地鐵中失去生命。在這場暴雨中人們互幫互助,可是有一些人為了自己的利益不顧他人。7月20日,河南省

鄭州

市,據有關媒體報道,一賓士車在下雨時堵在車庫出口,車主說自己的車動不了,最後導致車庫中所有的車都被泡。這種事也挺奇葩的,正常也不會發生這種事,要有的話,這種人難道不被人打?在最高點車頭上翹 有利防水,這個司機還挺懂的哦!

過程:網路熱傳的影片顯示,暴雨當日,一輛黑色的賓士車停在了地下車庫的出口。所停位置是地勢最高處,賓士車的車頭向上翹著 而被堵的多位車主則穿著雨衣、打著傘站在雨中喊道,“咋協商都不給開,我們兩輛車出不去。光你的車值錢,我的不值錢啊。” 另外幾位車主同樣表示,“喊他出去不出去,停門口,後面車都淹完了”,“我給你們求半天了,你們就往外挪一點兒”。 此時賓士車車主還在和其他車主爭吵,仍然不願意挪車。

大雨過後,車主們拍攝了車庫的情況,影片中賓士車依舊完好無損,被堵的車輛在水淹沒之後,全部被淤泥覆蓋,其中不乏寶馬等好車。由於地下車庫地勢較低,車庫內仍有積水,部分車輛的車身仍然泡在水中,無法挪動。

鄭州暴雨賓士堵車庫: 個人賠償能力比較有限、直接咬死不給當老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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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必須得曝光,這後面一幫人也是慫的不敢上去揍他,開賓士s的厲害得真得罪不了麼,太好說話了吧。其實,這麼多人把人一按,鑰匙搶過來開走不就完了,跟他吵什麼勁?能算後車車主們的正當防衛嗎? 但又覺得這種人大機率是個體戶,暴發戶,沒單位,就算有也是自己是老闆,你讓他社死是不可能的,他根本不在乎。他的合作伙伴也不在乎,有錢賺就行。

賓士這個行為真的能算緊急避險嗎?後面的車主把賓士撞開能算緊急避險嗎?我可不敢說哦 微博裡看到,曉輝在路上 採訪了車主,非常的囂張,說法院有人,你們告不贏。有趣的是,記者是河南電視臺的,這不有好戲看了,這不整一個長篇電視連續劇都算我輸! 等後續吧,這賓士車主太氣人了!萬一後面的車裡有老弱病殘去等著醫院呢!就算沒有,後面的車因為他堵出口,就這樣算了?

事情的發展通常是這樣的:

1。被堵的車主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按照車輛報廢處理理賠,車主損失基本全部覆蓋。

2。由於賓士車主堵住唯一地庫出口,並且經催告後仍拒不挪車,因此顯然對後車損失負有全部或者部分的侵權責任。保險公司依法行使追償權,要求賓士車主承擔賠償責任。

3。假如賓士車主並未堵住地庫出口而後車依然被淹,那麼由於不存在責任主體,保險公司理賠後將無法進行追償。

鄭州暴雨賓士堵車庫: 個人賠償能力比較有限、直接咬死不給當老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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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賓士車主實際是為我國保險事業的發展無私奉獻了自己。保險公司可樂壞了、有涉水險車損險的,直接保險賠,保險公司會告他的。沒涉水險車損險的,本來保險不賠的,現在有人賠了,直接告他就行了。這事勝訴機會不要太大,但就是告晚了,他錢賠保險公司和先告的人了,就沒錢賠後起訴的車主了。建議沒有涉水險和車損險的,趕緊行動,要不就真沒人賠了。

其實直接告他的車主應該不會多,大部分肯定是從保險公司那裡先獲得賠償,然後讓賓士車主和保險公司扯皮。直接告車主的話,個人賠償能力比較有限,八個十個車賠得起,一整個地庫的車估計難說,很有可能就是法院判了勝訴,但拖很久拿不到錢,甚至直接咬死不給,大不了當

老賴

但是,後面那些車,有涉水險,且沒有二次打火的,都可以報保險,只是保險公司會向第一輛車,也就是賓士車車主發起訴訟,要求其賠償損失。甚至可以找物業追償。 至於這個賓士車主能賠多少,不重要,反正賠到破產為止唄,畢竟保險公司有的是人和錢陪她耗。 關鍵在於,其他車主要儲存好證據,證明賓士車主人在現場,拒絕挪車,還說了那些話(完整版影片我看她的確說了),那到時候配合下保險公司,完美追償。 這波啊,這波就叫:害人終害己。

雖然他的賓士車完好無損,從鄭州大雨中倖存了下來。但是它的自私導致小區其他車輛無法行駛,並且佔用消防通道,最終的結果是小區其他車輛在車庫中全部被泡。那賓士車主將來要負上責任的。

鄭州暴雨賓士堵車庫: 個人賠償能力比較有限、直接咬死不給當老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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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消防部門可以針對車主進行處罰,佔用消防通道導致無法救災,可以用用消防法進行嚴懲。小區另外的其他被泡車輛的車主也可以去起訴賓士車主以及物業,賓士車主的行為客觀導致其他車輛受損,物業部門的不作為也要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車庫被泡車輛眾多,聯合一起起訴這個賓士車主,將來讓她賠出一輛賓士車的賠償額來。

在危急關頭就可以看到人性了,有些人變身為平民英雄,有些人扶危救困,有些商家趁火打劫,有些人自私自利。那麼這個社會就要弘揚正道,處罰這些損人利己的行為。鄭州東站的那家酒店趁機漲價,不也是被處罰了50萬元嗎?這個賓士車主也要為他的自私行為付出代價。

在特大災害中,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妨礙他人的自我救助,但主觀、故意的實施了這種行為,且在相關人員進行勸說和要求時置之不理,妨礙和阻止他人在災害中搶救財產。 這種行為如果證據確鑿,車主的行為直接導致了可被搶救的財物的毀壞,可能涉嫌故意損壞財物罪。

面對洪水,這個精緻的利己主義者為了一己私利全然不顧其他很多人的利益,但是沒有人採取任何措施去動他的車,或許這輛賓士價格不菲吧,但是正因為如此,其他車主也要承擔相應責任,最後“兩敗俱傷”。 比起那些“有情有義”的故事,這件事無疑讓我們認識到人性有黑暗自私的一面,希望嚴懲這個賓士車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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