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姦犯為何不判死刑?
前陣子吳亦凡、錢楓的性侵案在網上引起了軒然大波,而後又爆料出了演員田蕤的強制猥褻案。
沒想到這些在臺上光彩奪目的公眾人物,背地裡竟有如此混亂的私生活。
由此,不少網友也發出了質疑:“強姦犯那麼可惡,為何不判死刑?”
或許許多人都有這樣的想法:強姦犯之所以會頻頻發生,是因為處罰的力度不夠大麼?
一旦將強姦列為死刑,那些意圖不軌的人是不是就能徹底打消慾望了?
其實,關於強姦犯的量刑,在學界早有過爭議。
當初就有人提出過和網友一樣的想法,卻遭到了心理學家的反對。
首先,強姦罪雖然屬於重罪,但並不等同於殺人。
隨著我國人權的不斷被重視,法律對死刑的審判也是越來越嚴格了,輕易剝奪一個人的生命肯定是不可行的。
其次,即使將強姦犯列為死刑,也不會大幅度減少類似案件的發生。
為什麼呢?
二、強姦大多屬於激情犯罪
在犯罪心理學,所有的犯罪都可以分為三大類,一類是預謀犯罪,一類是激情犯罪,還有一類是無差別犯罪,而強姦案大多屬於激情犯罪。
這類犯罪群體,往往沒有預謀的過程,只是在某個特定的環境下,因為情緒和誘惑而作出衝動的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罪犯的理性是介於完全理性和非理性之間的,其決策也會受到個人認知偏差的影響。
這種“有限理性”也會使得他們的思考方式變得非常極端。
而且這種激情犯罪和預謀犯罪不一樣,罪犯在實施犯罪前不會有大量的思考時間,也沒有足夠的精力去醞釀和控制自己的情緒,他們很少會考慮到自己的犯罪成本與收益。
所以,哪怕是強姦犯判死刑,也很難引起他們的理性思維。
因為罪犯在激情犯罪的時候,理性思維是佔極低比例的。
據統計,大多數人激情犯罪的時候,因為情緒的極度興奮,使得他們失去了原有的理性和思維。
在這種情況下,罪犯是會不計後果的。
所以,將強姦列為死刑,並不會降低太多激情犯罪的機率。
三、對女性的保護
其實,不把強姦罪列為死刑,也是對被害女性的一種保護。
這個怎麼理解呢?
在心理學中有一個破窗效應,當一棟房子裡有一個窗戶是破的,那麼來破壞這棟建築的人就會越來越多。
強姦犯在實施強姦的時候,可能是一種激情犯罪。
但是,強姦過後,他便會權衡自己的行為所帶來的後果了。
如果把這個強姦罪列為死刑,強姦犯就變成了死刑犯。
這樣一來,他們就會出現“破罐子破摔”的心理。
為了逃脫法律的制裁,這部分人就可能會殺害受害人,透過銷燬證據來求生。
反之,如果強姦罪不是死罪,他們就不會一條道走到黑,在實施完激情犯罪後,很可能會停止侵害,一些理智的罪犯甚至還能主動自首,接受法律的懲罰。
這不僅有利於警方迅速破案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身改造,也是對被害人的生命安全的保護。
所以,不管是對於受害人、罪犯還是整個社會來說,不將強姦罪列為死刑都是有一定科學依據的。
另外,大家要注意一點的是,並非所有強姦行為都不會被判死刑。
如果物件是不滿14歲的幼女,精神病患者以及殘障人士的話,可能會被判處死刑。
另外,在公共場合施暴,兩人以上輪姦等行為,也會加重處罰力度,最高死刑。
所以,我國在制定強姦罪法律的時候,也不是一杆子打死,而是根據具體的情節進行加重或減輕處罰。
最後,除了國家法律對強姦犯的制約之外,女性自身也應該加強自我保護意識,相信在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強姦這一行為將會越來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