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6·新聞】女孩夜間獨行被搶劫,歹徒嫌她身上的錢太少欲強姦她

夜間獨行的女孩難免被壞人惦記,今天要講的這個女孩,她夜間獨行時被人搶劫,歹徒嫌她身上的錢太少欲強姦她,女孩臨危不懼,用自己的勇敢嚇退了歹徒,她是怎麼做的呢?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9日晚,喝醉了的孫某見一年輕女孩獨行,於是便心生了歹意。孫某以藉手機打電話為由,跟女孩搭訕。女孩謊稱手機沒電了,就要離開。

此時,孫某便一把拽住了女孩,讓其交出身上的錢。女孩掏出所有的120元錢,主動把手機也給他,張某嫌少沒要。看到眼前女孩年輕漂亮,把女孩拽進路邊的草叢。

女孩被壓制在地,不斷掙扎喊叫。孫某嚇唬:“再叫,我就用磚頭砸死你!”誰知,女孩掙扎中舉起旁邊一塊磚頭,突然砸了

歹徒的腦袋

:,

並大喊“救命”!

看到女

手裡的磚頭

,孫某

腦袋被砸了一個大包,因為擔心會有人尋聲而來,孫某逃竄了

事後女孩迅速報警,孫某被依法抓捕歸案。

本案為實際案例,情節有出入,已做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本案中,孫某對女孩實施了搶劫120元的行為,涉嫌搶劫罪。搶劫罪(刑法第263條),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因為女孩身上只有120元,孫某嫌少,中止了搶劫的行為,系搶劫犯罪中止。我國現行刑法典第24條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形態同犯罪未遂形態一樣,只可能發生在基本構成的搶劫罪裡,而不會發生在加重構成的搶劫罪裡。

根據本案實際情況,孫某本想強姦女孩,但因女孩劇烈反抗和採取自救措施,導致孫某被嚇跑而沒能具體實施強姦行為,屬於強姦罪未遂。

強姦罪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行為,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主要特徵是: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強姦行為。

強姦罪是包括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行為和強行性交行為兩方面行為的雙行為犯,因此行為人無論是先實行手段行為,還是先實行強行性交的目的行為,均為強姦罪的著手。犯罪未得逞,即未完成強行性交的行為。

本案中,孫某涉嫌搶劫罪中止、強姦罪未遂,如何量刑?我國法律中並沒有對某個犯罪的未遂情況作出具體的量刑規定,但對未遂犯的處罰有相應的原則要求,即要是能夠認定屬於犯罪未遂的話,此時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根據《刑法》第23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可以輕到什麼程度,要看法官對本案的看法、當事人認罪態度和情節惡劣程度

因此本案中,對於搶劫罪中止、強姦罪未遂的量刑,需要先結合實際的犯罪情節確定了量刑幅度之後,在對罪犯從輕或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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