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恆大城買了房子, 半個月就降了十幾萬, 業主懷疑開發商有意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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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快速邁步城市化以來,房價就牽動著很多人的神經。沒買房的人關注房價,盤算著自己攢夠多少錢就能買得起;買了房子的人也關注房價,房子升值了會高興,降價了就會跟著沮喪……

在恆大城買了房子, 半個月就降了十幾萬, 業主懷疑開發商有意欺詐

座標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汪女士和男朋友在附近選購房子。最後在恆大城看中了一套,面積135平米,兩人當場交了2萬元的定金,簽下商品房認購書。由於對房子十分滿意,她們也是誠心誠意要買,於是三天以後就將剩餘的首付款16萬左右一起轉給了開發商。隨後她和男友到銀行進行了面籤,接下來就等房開公司通知籤購房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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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了令自己心儀的房子,而且流程走得也比較順利,這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情,但是現在汪女士卻十分後悔,甚至想要把房子退掉,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呢?原來,交完首付款剛剛半個月的時間,他們就聽到了一個訊息,恆大城的房子降價了,每平米降了1000多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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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當時買的是135平米,那如果在不算銀行利息的情況下,算下來的直接損失也有13萬多。”汪女士這樣說。一千塊看似不多,但經不起和房屋面積一起疊加核算。剛買完房子就降價,半個月的時間就平白無故損失十幾萬,這讓這對小情侶無論如何也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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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訊息後,倆人馬上去找了房開公司協商。工作人員表示,這事兒他們做不了主,需要集團開會決定,讓他們等訊息。由於汪女士兩人平時在廣州上班,沒辦法在這乾等,於是就先回廣州了。幾天後接到了開發商的電話反饋,對方表示這事兒改不了了,也就是不能退降價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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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女士多次打電話試圖與開發商進行進一步的溝通,但那邊卻不接電話了。這種事兒拖得越久越不好辦,無奈之下,他們倆又從廣州趕了回來,希望能與開發商在現場面對面溝通解決。然而,當她們來到售樓處,銷售人員卻全都選擇迴避,不理她們這茬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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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女士表示,房價有漲有跌這很正常,但剛買完半個月就大幅降價,再回想起當時選房時的場景,她覺得這裡面有貓膩。

汪女士這樣說:“我有一種被欺騙的感覺,現在終於明白,為什麼當時非常緊急地一定要讓我們把首付款趕緊給付了。因為在我還沒有跟銀行進行面籤,貸款還不知道能不能貸下來之前,他(開發商)就要趕緊把首付款催收了。所以這個的話,就是他們提前已經預知會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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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她看來,開發商已經提前知道了這兒的房子即將降價,如果是這樣的話,開發商應該告訴自己。而實際上,開發商不僅沒有透露資訊,反而催著她趕緊交首付款。因此,她認為開發商存在銷售欺詐的嫌疑。出了這樣的事,汪女士一直沒有和開發商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目前手裡的仍然是當初籤的商品房認購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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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倆人的訴求是,要麼正式籤合同的時候,按照當前價格購買房子,要麼就直接退款。但很顯然,就開發商的態度來看,這兩個訴求是很難實現的。無奈之下,汪女士聯絡了媒體,和記者一起來到售樓處理論。然而,這裡並沒有哪個負責人對此做出解釋。工作人員表示公司一定會出面解決問題,但到了約定的時間,汪女士仍然沒有得到任何回覆。到發稿時止,此事還在“協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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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表示,房價的變化沒有規律可循,買房就如同買股票。對於購房者來說,應當坦然面對房價的漲跌起伏。現在是降價了,購房者便來找開發商補償損失,那如果是漲價了呢?購房者會不會把上漲的差額給開發商呢?前幾年房價上漲迅猛的時候,一夜之間增值幾十萬的例子也有,也沒見哪個業主給開發商送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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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雖如此,只是汪女士的例子有點特殊。由於還沒有簽訂購房合同,她現在還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購房者,那法律會支援她找開發商退費嗎?有律師表示,汪女士和開發商之間簽訂的是認購協議,那現在雙方的法律關係就屬於預約合同關係。預約協議對雙方都有法律效益,任何一方毀約,都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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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開發商事先確實知道房子即將要降價,或者必然要降價。那作為銷售方來說,也確實有義務告知消費者相關資訊,由消費者來決定是否終止或延遲購買,但這需要汪女士拿出證據。也就是說,汪女士如果覺得對方存在欺詐行為,那就要舉證證明,如果拿不出證據,就需要按照此前認購協議的價格來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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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還有一個沒有辦法的辦法,如果汪女士實在找不出對方欺詐的證據,那可以選擇撕毀協議,主動毀約。因為認購協議中寫得很清楚:“乙方同意簽署本認購書時,支付人民幣貳萬元整作為定金。”也就是說,前面交的18萬里面,只有這2萬屬於擔保性質。如果自己毀約,2萬元定金是拿不回來了,但其餘的16萬首付款按照法律規定是應該退回來的。雖然這樣也會造成自己損失,但相比降價的十幾萬來說,已經把損失降低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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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各位對這件事怎麼看,您覺得開發商欺詐銷售的可能性大嗎?汪女士該不該索要差價補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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