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女子跟老闆發生關係,事後告其強姦,知情人:她曾是陪酒女

俗話說,天上沒有掉餡餅的事,如果掉下來,可就一定要當心被砸到!

如果江蘇的這名男子能夠記住這個道理,在酒後仍然可以理智地處理事情的話,想必斷然不至於到現在這個局面

江蘇一女子跟老闆發生關係,事後告其強姦,知情人:她曾是陪酒女

那麼這名跟老闆發生關係的女子,到底是自願還是被強迫的呢?事情最終又會如何處理呢?

這裡聊聊這個故事

01.酒後亂性

這個事要從兩年前說起,當時大學畢業的周某在江蘇的某個縣城跟同學合開了一家火鍋店

年紀輕輕就做了老闆,這固然是好事,可是太年輕了,有些事就容易把握不住

當年的十一月份,火鍋店女員工蔡某有個妹妹,她妹妹的男朋友過生日,於是相約到火鍋店吃飯喝酒慶祝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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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當時火鍋店老闆周某就與員工馬某、陳某、蔡某、等人一起在火鍋店喝酒、聚餐

當時一直聚到12點左右,眾人才逐漸離開,各回各家,各找各媽

而蔡某卻不願意回家,於是周某和馬某一起帶著她到馬某的住處

當晚在馬某的住處,周某和蔡某發生了關係

據周某事後回憶,當時蔡某並沒有表現出任何的不願意,她也一直有跟外界聯絡,但是並沒有因為這件事求助於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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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一大早,蔡某的男友謝某在火鍋店等她,於是蔡某匆匆趕過去

蔡某到店不久,周某就接到員工的電話,員工在電話中表示,蔡某和謝某在火鍋店等他

周某一到店,就被謝某質問其是否強暴了蔡某,周某否認後,謝某報警

02.一審判決

蔡某的男友謝某報警後,警方很快趕到現場,根據謝某的指認,警方將周某帶回去調查

次年,該縣檢察院指控周某涉嫌強姦罪,向縣法院提起了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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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認為,當時周某同蔡某等人聚餐、飲酒,酒後將蔡某帶到馬某租住的房子中

並且周某明知蔡某處於醉酒狀態,而與其發生關係,是違背婦女意志的行為,應當以強姦罪追究刑事責任

對此,周某矢口否認,他辯解稱當時兩人發生關係是自願的行為,並且蔡某當時並沒有醉酒,蔡某的身體也沒有被傷害的痕跡,能夠看出是自願發生的

而縣法院在審理後認為,蔡某當時已經醉酒,因為從事發的監控可以看到眾人吃飯飲酒達兩個小時,這期間蔡某有飲酒,甚至出現摟抱、抱腿等異常行為

而且當時在場的馬某、吳某、劉某等都證實蔡某當時喝醉了,因此這些證據足以證實蔡某當時已經喝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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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還有蔡某和男友謝某的聊天記錄,蔡某在案發後告訴謝某,自己被強迫發生關係,因此受到傷害而報警

蔡某處於醉酒狀態,當時無力反抗,因此身上沒有被傷害的痕跡

另外,蔡某還提供了一段聊天記錄,這段聊天記錄顯示蔡某曾跟周某因為辭職扣工資問題產生過爭執,所以兩人並沒有感情基礎

綜合以上這些證據,法院並沒有採納周某的辯護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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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事後,周某已經得到了蔡某的諒解,因此酌情從輕處罰,今年一審判處周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03.推倒重來

一審判決後,周某不服,向江蘇省宿遷市中級法院提起了上訴

對於兒子周某的所作所為,周母表示,兒子是做了錯事,但當時兩個人是自願的

並且周母后來得知蔡某曾是當地步行街的陪酒女,酒量相當好,因此當晚雖然飲酒,但卻並沒有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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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周母還介紹說,當時在發生關係的前後,蔡某的行為思路都很清晰,還跟男友進行了數十次的語音,影片通話交流,甚至還發起了語音群聊等

值得一提的是,報案後,當地警方提取了蔡某的血液,然而宿遷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檢驗報告卻顯示蔡某的血液中並沒有檢測出酒精成分

與此同時,周某還提供了一份火鍋店員工和蔡某妹妹的聊天記錄,聊天記錄顯示,蔡某妹妹表示蔡某並沒有醉酒,她做了偽證

而之所以這麼做,也是被迫無奈的,蔡某的家人都知道蔡某是自願跟周某走的,但是他們不讓蔡某的妹妹這麼說

但是如果不作偽證,蔡某的妹妹在家裡也待不下去了。說白了,就是幫親不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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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後,蔡某的家人提出索賠,周某家人支付賠償款後,蔡某的男友卻站出來表示要拿一半的賠償款

只是蔡某家人並沒有同意,並且又把賠償款退給了周家人

而後,蔡某收取了周家人的幾萬塊錢,並出具了一份諒解書

在諒解書中,蔡某表示自己的情況很好,她願意諒解,並懇請司法機關給周某改過自新的機會,不再追究周某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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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該案二審在綜合所有證據,重新審理後,當庭並沒有宣判

就在前幾天,中院出具了刑事裁定書,中院認為周某犯強姦罪的事實不清,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在這裡,希望周某最終可以得到法律公正的裁決!

結語

雖然周某有可能在這件事情上沒有強迫蔡某,但是在醉酒後,管不住下半身,做了不該做的事,也是很不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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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蔡某如果自願發生關係,而後倒打一耙,那就絕非不檢點的問題了,希望最終可以將此事調查清楚

不讓壞人漏網,也絕不冤枉好人!

對此,大家怎麼看?歡迎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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