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有風險,代理需謹慎!——五致肖之娥

7月中旬的時候,因為江州許媽房產案在潯陽開庭,馬洪濤馬大律師一鳴驚人,引來國人群起而攻之,筆者也寫了兩篇文章:7月19日,《也說律師的職業道德》;8月15日,《律師何以會成為高危職業?》。

但一直以來,無良律師似乎並未絕跡,一直都在,且愈演愈烈,大有層出不窮之勢

——

在吳亦凡案中,事主一被刑拘,長期代理其案件訴訟的朱曉磊律師,立馬給當年被他代理而判罰的

20歲農村小夥王吉勝退回1萬元,讓人浮想聯翩;

在許媽房產訴訟案中,馬大律師的絕佳表現和卓越功績,就不用多說了;

根據南方週末的相關報道,

9月18日,代理杜媽訴訟事務的律師付健,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只在關於杜媽準生證的爭議中,

原告代理律師提出,杜新枝當年到淮河醫院住院生產時,所持的是一個假準生證。而杜新枝的代理律師認為,原告並沒有看到過杜新枝當年的準生證,不能憑推斷就認為準生證是假的。

——這一回合的較量,給吃瓜群眾的感覺就是:任你是怎樣有名、大牌的律師,只要代理的是杜媽一方的官司,那絕對是水牛掉井裡——有力使不上!

律師有風險,代理需謹慎!——五致肖之娥

律師有風險,代理需謹慎!——五致肖之娥

律師有風險,代理需謹慎!——五致肖之娥

律師有風險,代理需謹慎!——五致肖之娥

無獨有偶,這不,付健還沒卸任,又蹦出來兩位大律師:徐昕和肖之娥。尚沒接觸實火,甚至可以說,連案件的來龍去脈尚未了解清楚,小作文就發得不亦樂乎。結果,導致錯換人生案的新一輪話題再一次火爆!

為什麼啊?

在筆者看來,律師是要拓展自己的業務,給人代理訴訟不假,這也是國家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但關鍵要看你找的是什麼人!常理,訴訟雙方一定有一方是過錯方,如果不問青紅皂白,只為律師費代理官司,那我覺得這律師就做得太不地道了!

畢竟,過錯方很難佔理,即使在細枝末節上十分理強佔一二分,律師代理可以從一定程度上減輕過錯責任,降低經濟損失,但案子大方向是錯的,硬要強詞奪理,只為賺取高額律師費,這也未免太浪費法律資源,做人太沒良心,太不地道了吧?!

現在司法改革,政法整頓,在走正常司法程式的同時,提倡庭前和解,且有專門的辦事機構。我覺得有良知的律師,更大的價值就在這裡!向過錯方當事人動之以人情,曉之以法理,能撤訴的儘量撤訴,能和解的儘量庭前和解,讓那些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人在公堂前及時止步,以便降低經濟損失,減少資源浪費,避免激化矛盾,促成社會和諧,讓我們的生活少一些煩人的陰霾,多一些宜人的陽光!

這才是一個正義、理性的法律業內人士應持的態度!

如果都像馬洪濤、肖之娥那樣,沒理強佔三分,信口雌黃,狗急跳牆,罔顧法理人情,胡攪蠻纏,撒潑打滾,那麼丟的只能是自己人,毀的只能是自己的聲譽,影響的只能是國家法律的公信力!

曾幾何時,律師竟也成了高危職業,代理訴訟一定要做到心明眼亮,千萬別把自己給搭進去!馬、肖幾位大律師,你們說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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