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一女子慘遭兒子殺害: 男子脾氣非常不好、精神上有問題

10月19日,長沙火車站附近芙蓉區朝陽一村小區,一名做生意開米粉店的女子,被一名年輕男子拿刀捅死,兩人系母子關係。案發後,有人立刻報了警,隨後警察和120急救人員先後趕到現場處置。在出事居民樓下,很多居民聚集在一起圍觀,大家也在議論著這事。有人拿著簡易擔架跑進樓內,應該是跟隨救護車過來的醫院工作人員,還有人在喊人快點過來幫忙。不多一會,進去的人用擔架抬出一名女子,只見她渾身是血,可以看出她的腿部和胸部已經受傷,女子被抬上救護車後,迅速離開前往醫院救治。後經證實,受傷女子送到醫院後,因為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不幸死亡,而殺害她的兇手隨後也被警方抓獲,據警方訊息稱,犯罪嫌疑人正是被害女子的兒子

據被害人鄰居透露,慘遭兒子殺死的女子,今年大約有四十七八歲年紀,與丈夫一起在小區附近經營一家米粉店,已經做了七八年生意了,夫妻倆非常勤快,每天都是起早貪黑地幹活。女子很會做生意,對顧客總是笑臉相迎,非常熱情,所以大家都願意來她的店裡消費,生意做得蠻紅火的。夫妻倆有一個獨生兒子,大概20出頭的樣子,現在沒有工作。“以前也工作過,但做不長久,曾經也幹過好幾份工作都幹不好,就留在家裡不幹活了,聽說精神上可能有問題,”據鄰居介紹,涉案男子脾氣非常不好,前不久與父親爭吵,“還把自己爸爸給打了,後來他自己搬出去住了。”“這次回來才3天,就把媽媽殺了。”

長沙一女子慘遭兒子殺害: 男子脾氣非常不好、精神上有問題

點選載入圖片

從法律角度來說,這兒子的行為不用想肯定是屬於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剝奪他人宣告的行為,這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嚴重的犯罪。 關於故意殺人罪的量刑: 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這件事中兒子殺害母親的原因是,喊他吃飯,

精神病人傷人案件已成為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今年6月份,雲南羅平發生了一起類似案件,鄭某某涉嫌故意殺人罪,後被鑑定為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他說“母親對我很好,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殺害自己的母親,當時有很多聲音在我腦海裡,我現在很後悔,經常思念她……”

經審理查明,2018年6月18日凌晨3時許,鄭某某持菜刀到其母餘某某臥室內,用菜刀將餘某某砍死在床上,後將餘某某屍體拖至自家場院上焚燒。

經曲靖市第三人民醫院司法鑑定所鑑定:

◆1、鄭某某患有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

◆2、鄭某某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

事發後,鄭某某被送往羅平縣愛心醫院就醫。2018年9月25日,羅平法院法官前往愛心醫院會見了鄭某某。鄭某某經治療後,能進行基本簡單的交流,他告訴法官:“我父親十多年前就自殺了,姐姐、妹妹都嫁出去了,母親是被我生病之後殺害了。母親對我很好,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殺害自己的母親,當時有很多聲音在我腦海裡,我現在很後悔,經常思念她……”聽著鄭某某的陳述,在場的法官思緒萬千。

近年來,有關精神病人殺人事件,時有發生,但因為法律規定,精神病人傷人通常不負法律責任。可以說,精神病人是埋在社會上的一顆“定時炸彈”,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爆炸。他們往往是針對不特定物件突然發起暴力攻擊,不知道會傷到誰,其難以預防性也是人們最擔心的。 強制醫療作為刑訴法修改後新增的特別程式,一方面把危險性精神病人送去司法醫院或專門強制醫療機構治療,防止他們直接回流社會形成新危害的尷尬,有效減少潛在危險因素;

長沙一女子慘遭兒子殺害: 男子脾氣非常不好、精神上有問題

點選載入圖片

另一方面,對精神病人來說,強制醫療程式可以使其得到有效治療,保障其合法權益,儘早迴歸社會,這也是人道主義的體現。 這樣一來,“強制醫療”既能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又可防止其再次危害社會,對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安定有序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對那些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經法定程式鑑定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且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應立即向法院申請對其強制醫療。

以往此類事件都是如何判決的?

1、家住紹興與丈夫離婚的一離異母親,獨自將患有猶豫症的兒子撫養成人,但是在一次爭吵中兩人發生肢體衝突,打鬥過程中,兒子順手抄起旁邊的菜刀朝著母親的頭部連砍了二十多刀,母親因顱腦損傷當場死亡,兒子當天就去到公安局投案自首,8月底,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浙江嘉興一個73歲的老母親含辛茹苦把兒子拉扯大,但兒子經常酗酒成性,常施家暴,劣跡斑斑,去年底兒子還和往常一樣在喝酒,喝多了之後開始發酒瘋打罵家人,最後醉倒在地,母親看到這一幕又想到之前兒子對自己和已故老伴的態度和家人的種種打罵心裡很氣憤,找來了一根繩子繞在醉酒的兒子脖子上將其勒死了。

而兒媳婦和孫女因為兒子家暴而不得安寧,73歲的老母親和家人都堅信只有殺死兒子才能讓一家人拜託噩夢,於是親屬出具了諒解書,請求法庭從輕處罰被告人。最後法院採納了其意見,以故意殺人罪判處73歲的老母親有期徒刑4年。

很客觀的講“精神病患者”,其實是一個“弱勢群體”(但弱勢不代表他沒有攻擊性或對社會不構成威脅),發展到一定階段,他們對自己的一些極端行為是“不自知”,他們感受不到愛,也無法識別愛,由於這個病讓他們喪失很多感知力和覺察力,甚至更多……會導致他們對於自己的行為控制不住! 如何防範,我們只能做好自己,珍愛生命,遠離精神病患者!

長沙一女子慘遭兒子殺害: 男子脾氣非常不好、精神上有問題

點選載入圖片

我們要求不了別人,但我們可以有保護自己的防範意識! 患者家屬該怎麼保護自己?就是積極帶患者去專業醫院進行治療,該入院治療得入院治療,不要因為捨不得不忍心耽誤了患者的治療,這樣對自己和社會都是存在一些潛在威脅的!因為他們是控制不了情緒和行為的!即便留在身邊他們也感受不到家人對他的愛和關懷,若不當甚至會觸發他的一些極端行為的! 再現實點講,現在相親,或談戀愛,最好也排查下家族三代類有無精神病史,會有遺傳風險,我們在防範被精神病患者傷害的同時,也別去自己“製造”精神病!

像本案中這種有悖人倫道德的事件讓所有人都很憤怒,但憤怒的同時我們更要思考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而據很多心理學家說:孩子成年之後的樣子有很大因素是小時候的家庭環境和教育所導致的,而一個孩子能否身心健康地成長,不僅在於學校教育,更重要的在於家庭教育。 如果大家希望這樣的悲劇不再發生,就需要各位父母親們重視家庭教育,以正確的方式來和孩子相處,這樣才會收穫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和一個身心健康的孩子。

怎麼杜絕這種事情那;我考慮了一個晚上,想到了一個辦法、利用人工智慧和5G有望在未來二十年為這個問題提供解決方案。 精神病人發病時會伴隨大腦神經遞質異常,實施暴力行為時心跳,呼吸,荷爾蒙,瞳孔等體徵都會有異常。透過給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人穿戴智慧便攜監測系統,同時將資料上傳到雲計算機進行實時分析跟蹤,就能及早發現精神病人發病或者意圖實施暴力行為。 關鍵是,我們的社會願意為此付出多大的成本,以及未來這種技術的成本有多低。還有由此牽涉到的倫理問題是否會獲得立法透過和社會認可。

例如便攜監測裝置可以預裝鎮靜劑注射裝置,發現佩戴者失控立即自動注射鎮靜劑。但是這無疑會牽涉到嚴重的倫理問題:精神病人的自由和權利是否遭受了侵犯?我們可以出於社會治安的理由剝奪精神病人被平等對待的權利嗎——即使他什麼也還沒做? 如果精神病人自己願意佩戴,當然就可以繞開這個倫理問題。或者家屬/監護人給精神病人佩戴,引發的倫理問題也會小一點,僅僅是小一點而已。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