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病逝後她被公婆告上法庭:有遺囑為何還分不到房?

丈夫重病身故,為遺產繼承,公婆與兒媳對簿公堂。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一起由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審理的,關於原告黃某、王某夫婦與被告李某法定糾紛案。

黃某、王某系夫妻關係,生了一個兒子叫黃某甲。2016年,黃某甲與李某登記結婚,婚後兩人一直未育子女。2020年2月14日,黃某甲因病去世。

丈夫病逝後她被公婆告上法庭:有遺囑為何還分不到房?

2020年10月9日,黃某夫婦將李某告上法庭,請求將黃某甲生前所住房屋由黃某夫婦共同繼承。黃某夫婦稱,兒子兒媳所居住的房屋是黃某甲婚前全款購買,房產證登記在黃某、黃某甲名下,兩人各享有1/2份額,其中屬於黃某甲的份額應為遺產。

這套房屋均由黃某夫婦出資,且黃某甲生前的醫藥費、死後的喪葬費均有父母支付,買房產生的債務也是父母承擔。黃某甲在世前也曾口頭約定房屋屬於父母所有,死後沒有留下遺囑對遺產進行分配。現在黃某罹患癌症,二老經濟困難,故要求房屋有黃某夫婦繼承。如認定李某有繼承權,傾向於取得折價款。

對此,李某辯稱,黃某甲生前曾錄製了影片遺囑,由李某拍攝,其表示係爭房屋屬於黃某甲的份額由李某繼承。後李某根據影片內容整理、書寫了書面遺囑,黃某甲本人簽字確認,故認為係爭房屋一半的產權份額應當歸李某所有,要求取得房屋折價款。

丈夫病逝後她被公婆告上法庭:有遺囑為何還分不到房?

庭審中,李某提交了黃某甲身前錄製的影片遺囑:“今天是公曆2020年2月7日12:40分,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黃某甲,身份證號碼XX,性別男,民族漢,現居住於中國上海某地。我在下面嚴肅闡述一件事情:我希望能夠把(係爭房屋)所有權利,在我死後或身故後,全部轉移給我的妻子李某繼承,我所有的在這房子當中的利益,希望能夠遵從我的本心,我能擁有的所有權利全部由我太太李某繼承。現在是公元2020年2月7月,以上事實,皆是我發自本心,希望活著的人能夠按照我的心願。謝謝大家。”

李某還提交了手寫《遺囑》一份,正文部分系上述影片黃某甲的口述內容,落款有“遺囑人:黃某甲”的簽名以及“2020年2月7日上午12:40分”的署期。李某稱影片系其幫助黃某甲拍攝,《遺囑》正文系其根據黃某甲的口述內容書寫,落款簽名及署期均系黃某甲本人書寫,證明黃某甲生前留有遺囑,係爭房屋1/2份額應當根據遺囑由李某繼承。

對於這份遺囑,黃某夫婦並不認可,他們認為《遺囑》的簽名無法確認系黃某甲本人所寫,且即使屬實,影片拍攝的系李某,當時無其他人在場見證,黃某甲從影片看像是照著稿子在讀,有可能是受到脅迫或者他人誤導,遺囑正文也系李某書寫,故影片及手寫的《遺囑》均不符合遺囑形式要件,不應當發生法律效力。

法院審理後認為,

無論係爭房屋是否由黃某、王某全額出資,因為系黃某甲婚前購買,故登記在黃某甲名下的份額(即房產1/2份額)應系其個人財產

。因案件發生在《民法典》生效之前,係爭房產黃某甲所佔份額按照《繼承法》繼承。

最後,一審法院判決,係爭房屋中被繼承人黃某甲名下的份額歸黃某、王某繼承所有,即該房屋產權全部歸黃某、王某所有,黃某、王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李某上述房屋折價款37。5萬元,李某負有協助黃某、王某辦理上述房屋產權變更手續的義務,上述房屋產權變更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當事人依照法律及國家政策負擔。

丈夫病逝後她被公婆告上法庭:有遺囑為何還分不到房?

案件解析:

本案中,係爭房屋中屬於黃某甲的遺產份額,李某提交了相關遺囑證據,故本案爭議焦點在於遺囑是否發生法律效力。

李某提交了兩份遺囑,一份系影片、一份系書面,影片系李某拍攝、手寫遺囑系李某代書,

但無論是影片中還是書面遺囑上均未有其他見證人在場見證、簽名,故無論是影片還是書面遺囑均不符合繼承法規定的代書遺屬、錄音遺囑的形式要件,

法院對該兩份遺囑均難以認定其效力,故係爭房屋中屬於黃某甲的份額,應當依照法定繼承,即由父母、配偶均等繼承。黃某、王某要求房屋全部由其兩人繼承的理由,於法無據,不予採納。

當事人均要求取得房屋折價款,考慮到黃某、王某本身對該房屋就享有一半權利,所佔份額比例較大,故從最大發揮房屋使用效力層面考慮,房屋權利歸屬於黃某、王某,給付李某折價款的分割方式更加適宜。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