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男子在民政局將妻子殺害: 既然離不了婚, 那就捅死你

資訊來自:屈遠志

見過很多感情破裂最後走到離婚這一步的夫妻,很多都已經差不多鬧翻了。離婚的時候也都跟陌生人一樣,分手後做朋友的情節好像只在電視劇中發生,離婚後還能好好相處的夫妻真的少之又少。 網上大家看到離婚時大吵大鬧的、冷漠到不行的新聞也比比皆是,而網友的評論都是“每天日常恐婚”,而就在昨天上午發生的一起故意傷害事件,真的讓人感到背脊發涼!

“既然離不了婚,那就捅死你!”近日,吉林汪清縣一對夫妻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時,因為男子戶口本的問題暫時不能辦理離婚,妻子為此和他產生了爭吵,男子氣憤之下掏出隨身攜帶的短刀捅向妻子,將其殺害。據工作人員稱,當時男方的戶口本第一頁有個遷出證,所以戶口本不合格,辦不了離婚證。男子為此情緒有點波動,和一旁的妻子發生了口角。隨後,男子從身上掏出了一把短刀來,朝著女子腹部連捅數刀。隨著慘叫聲叫起,女子從櫃檯前方倒下去。

吉林一男子在民政局將妻子殺害: 既然離不了婚, 那就捅死你

據監控畫面現實,事發現場人員也比較多,大家被這一幕驚嚇到了,紛紛後退。現場執法人員發現此事後,第一時間上前制止,無奈男子拿著短刀,整個人像是發瘋似的對峙著。事情發生後,受害人的哥哥也很快從門外衝了進來,他想將男子手中的短刀搶過來,但沒有成功。

在此過程中,受害女子從地上慢慢站起身來,捂著受傷的肚子向角落裡躲避著。但男子並沒有放下刀的跡象,而是威脅眾人趕緊離開。等眾人離開後,男子立即衝向了旁邊不遠的妻子,又向妻子連捅數刀。此時,另一名男子挺身而出,拿起旁邊的椅子,就向持刀男子狠狠地砸了過去,男子手中的刀被砸飛了出去,但對方又很快的撿起來。期間,被害女子趁機跑向了門口,但剛到門口,就因失血過多倒在了地上,隨後就被外面的人攙扶起來。

屋內的男子眼看妻子已經倒地,他一邊在屋內來回走步,一邊猥褻眾人。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只能焦急地蜷縮在角落等待救援的到來。很快,民警就趕到了現場,而屋內的男子早已把門從裡面反鎖了起來,在裡面顯得異常的暴躁。民警只能透過玻璃和裡面交涉起來。不料,男子的情緒不但沒有安撫,反而顯得更加暴躁起來,聲稱:“要死一起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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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前段時間的這個熱搜嗎? #女子民政局門口遭丈夫暴打# 這件事情也發生在民政局門口,當時兩人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時發生爭吵,女方動手打了男方一巴掌後離開,男子隨即追出來當街毆打女方。 當時的影片畫面中可以看到,一名女子坐在馬路中央,身旁物品散落一地,明顯兩人已經發生過爭執。 而後,身後的男子對著她的背部一頓猛踹。女子被踹倒後,男子一陣小跑揚長而去。女子想起身去追但明顯已經體力不支,只能坐在地上報警。 隨後,120到達現場,將女子抬上擔架。

2018年,重慶,一名女子受傷躺在高速公路上,胳膊鮮血淋漓,嘴裡不住地說:“他要殺了我……” 她是從丈夫的車上跳下來的。因為與丈夫感情不合,二人結婚十年經歷了無數次爭吵,原本這一天他們是要去辦理離婚。 誰知道,車開上高速以後丈夫卻反悔,還揚言要和她同歸於盡。 面對失控的丈夫,她只能選擇跳車保命。

有時候,不到離婚,你都不知道自己嫁的,到底是不是人。 前幾年,海倫市一女子在離婚路上,被丈夫當街潑汽油,嚴重燒傷。 據傷者女兒說,他們本來有一個和睦的家庭,但自從父親染上賭博後,就開始酗酒、耍酒瘋,經常為一點小事和妻子吵架,甚至動手。 妻子屢勸無果,心灰意冷下決意離婚,卻在路上,被丈夫用提前準備好的汽油燒成重傷。 據負責搶救的醫生介紹,女子送來時,顏面部、頸部、雙手、背部等處燒傷嚴重,全身燒傷面積達10%,並伴有吸入性損傷。

吉林一男子在民政局將妻子殺害: 既然離不了婚, 那就捅死你

諸如此類的事情,我們著實看的不少,有的夫妻離婚時為了財產要爭個清清楚楚,有的卻想毀了你,甚至要你的命! 有人說結婚時,我們看到的都是彼此幸福的模樣,可是婚姻結束時,看到的卻是彼此醜陋猙獰的模樣,醜態盡現!

搜一下近幾年的新聞: 2019年12月,安微太湖縣彌陀鎮,離婚途中起爭執,男子當街殺害妻子後,提頭在法庭門口轉悠。 2020年6月,四川內江市東興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大廳,一名男子在與妻子辦理離婚手續過程中持刀將妻子傷害,妻子因搶救無效死亡。 2020年8月,江西廬山縣,郭某和妻子萬某因離婚發生衝突,郭某先是開車將妻子撞倒,用大石塊將妻子砸死,隨後服毒自殺。 短時間內,因為離婚發生了這樣多的兇殘案件,為何會如此呢?  我們是不是應該反思一下,那麼多的惡性事件後,我們為何沒有做好針對女性的保護機制? 我們的離婚制度,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在程式上的設定,除了考慮自己慈父般的關切外,是否真的考慮過女性的現實處境?

這讓我想起了明年1月1號即將實行的婚姻冷靜期制度。 雖然《民法典》同樣規定了婚姻自由,即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 但離婚冷靜期制度和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則明顯是衝突的。 離婚自由不是夫妻雙方所共同享有的,而是隻屬於“豪橫”的一方。 只是到法院開庭離婚,還沒有判決准予離婚,更沒有確定財產怎麼分配, 就無下限到用刀子捅人。 如此,弱勢一方哪裡來的自由可言。

吉林一男子在民政局將妻子殺害: 既然離不了婚, 那就捅死你

雙方到民政局遞交離婚登記申請,其中一方反悔的,就可以在三十日內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而且沒有規定撤回的次數,是不是意味著可以無限次的撤回? 冷靜期內一方對外欠的債務,誰來償還? 一方獲得的財產歸誰所有? 冷靜期內出現家暴、賭博、吸毒等情形還能不能再繼續冷靜? 冷靜期內強迫對方發生性關係算不算是強姦? 至少等等諸如此類問題先明確規定了,再談離婚冷靜期。  協議離婚行不通,還有訴訟離婚。 好嘛。 法院不准你離婚,那六個月內不準再上訴提離婚的事情。 該男子在民政局門口捅人,自然面臨著刑事處罰。

老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便真的有矛盾,好聚好散也就得了,何必動刀呢?一直都說殺人償命!根據刑法第232條的規定,故意殺人的,至少需要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只有針對個別情節較輕的,才可以判處3~10年有期徒刑。

般情況下,由於家庭矛盾引發的刑事案件,都會進行酌情從輕處理,但是本案真的不一樣,他的情節太惡劣了。像本案這種割喉的惡劣手段,而且是在捅頸部數刀之後,在妻子倒下之後又割了喉嚨數刀,這完全符合情節惡劣的情形,判處死刑一點沒有問題。

關於民事賠償的部分,對於造成他人死亡的,根據刑事訴訟法及解釋的規定,需要賠償喪葬費及醫療費等實際損失,也就是隻有三四萬元錢。當然,如果雙方就賠償的數額達成一致的話,是不受任何數額限制的,也就是賠償100萬、200萬乃至幾千萬都可以。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我國的刑事案件採取的是賠償直接損失的原則,除了交通肇事罪案件以外,所有的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都只會判處喪葬費和實際發生的治療費用,並沒有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

最後:婚姻是人類生活中最常見的,比就業,比學習還常見,幾乎是絕大多數人都會經歷的生命過程。 但就我的觀察看,一個普通人一生中經歷過的最大傷害往往來自於家庭,或是說來自於婚姻中的另一半,當然一個普通人一生中經歷過的最大幸福往往也是來自於家庭,來自於婚姻中的另一半。 很多人的婚姻都是互相傷害的,原因很簡單,就是看清楚了對方,產生了失望,可離開的成本又太高,於是開始了互相傷害,而傷害的極致就是奪取生命。 至於如果預防,其實很簡單,但也很難,因為這需要智慧,生活的智慧,而這是很多人沒有的,很多人擅長的是激化事態的發展,而不是消弭矛盾,久而久之就會產生極致的傷害。 所以歸根到底,婚姻是需要智慧的,是需要學習的。但我是悲觀的,因為我看到的很多人都不具備這個能力,所以類似的問題杜絕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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