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窮人娶不上媳婦,如何延續香火?他們的辦法有違道德倫理

導語:

娶妻生子,是一生必經之路,我國也是從古至今,深受儒家思想的薰陶,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這個後指的是男孩,也就是隻有男孩才能稱之為是後人。

皇帝后宮佳麗三千,皇孫貴族都是妻妾成群,生下男孩就是王子、貝勒,可以說只有男人才能做官掌權,立於朝堂之上,但是在清朝有一些貧苦的窮人,他們根本就沒有錢娶媳婦,但是還要延續香火啊,真是窮則思變,只是沒有往好處變,因為他們的辦法雖有違道德倫理,但是還真是延續了香火。

清朝窮人娶不上媳婦,如何延續香火?他們的辦法有違道德倫理

清朝時期“典妻婚”的出現,解決了一些窮人延續香火的難題,何為典妻婚,“典”顧名思義就是典當,古代有典當行,典當一些物品,典當也分死當和活當,死當就是不再贖回,就等同於是賣給了典當行,活當是約定了贖回的時間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物品贖回,但是妻子是大活人,卻被當成物品這樣典當也是封建王朝對女性的地位的無視。“典妻婚”最早起源於唐朝,到了明朝就已經開始公開化了,而進入清朝就變成了合法化。

“典妻婚”如同正式的婚姻一樣,有媒人說媒,雙方父母見面,還要給與彩禮,只是不同於正式婚姻的是,有一張典妻契約,也可以叫賣身契,只是約定了賣身的時間與贖回的時間。這也是封建時期對男權的肯定,因為只有男人才有權利典賣自己的妻子,對於一些涉賭成性,或是吃喝嫖賭的懶漢,無疑典妻是無本萬利的好事,但是從來沒有從妻子,從女性的角度來給與尊重和愛護,只是把女性淪為生育和延續香火的機器。

在簽訂“典妻婚”契約之後,契約就開始生效,在契約時間內給與契權方生兒育女,在典當的時間內,能生下孩子就是好運氣,不能也只能自認倒黴,在這期間女人不可以和原來的丈夫生活,但是可以探望孩子。

在生育結束後,原來的夫家拿著當時約定的錢財前來贖回自己的妻子。如果不能按約定贖回,契約中的妻子可能就會成為後者的永久妻子,這樣的悲劇也造成女人與前夫的兒女失去母親,而更可悲的是,成為死當的妻子不一定會只在此一家,或許還會被現在的夫家再次典當出去。

清朝窮人娶不上媳婦,如何延續香火?他們的辦法有違道德倫理

“典妻婚”在清朝的盛行,也讓一些大戶人家的紈絝子弟鑽到了空子,因為他們如果看到了那家窮人的妻子漂亮,自己喜歡就會慫恿下人或是自己親自出面,進行遊說對方,典當自己的老婆,共自己享樂,在《喻世明言》中就有清晰的記載。

官吏賈某在路上行走,看見李三的的老婆長得貌美如花,心中癢癢,就託人說和想買過來做妾,誰知與之商量之後,竟真的花四十兩白銀銀子買了來。

雖說“典妻婚”基本發生在窮人的身上的比較多,但是富人家的小妾如果一直生不出孩子,或是得不到主人的喜愛,也會被淪為典當的下場。

還有一些愛慕虛榮的女子甚至直接做起富豪的小妾,最終打官司或是鬧出人命。

清朝窮人娶不上媳婦,如何延續香火?他們的辦法有違道德倫理

在清末年就有因為典妻發生的命案,張三因為賒酒好賭,家中一貧如洗,看著兩個年幼的孩子就動了歪心思,可是作為母親是寧可自己受罪也不會允許傷害孩子的,於是自己成了犧牲品,被丈夫簽訂“典妻婚”,嫁給了鄰村的王四,約期為兩年,當然張三也拿到了典妻的銀子,然而不到一年的時間就被他揮霍一空,於是揹著老婆賣掉了一雙兒女,兩年檔期到期後,張三哪有錢去贖回自己的妻子,但又不甘心就這樣將妻子典當沒有了。於是在約定的時間內偷偷的將王四殺了,最後縣官破獲此案,張三也被判了一個秋後問斬,這就是典型的因為“典妻婚”產生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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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府肯定是不能同意這樣的婚姻存在的,於是在遇到因“典妻婚”出現的案件,有了明確的規定,雙方罰銀子80兩,還要被打板子。可是這只是發生在出現案件之後,有一些正常典當,正常贖回的私下交易,官府也是不知情的。

“典妻婚”隨著清朝的覆滅漸漸淡出歷史的舞臺,到了民國時期還有一些暗地這樣的勾當,但是新中國成立後徹底取締了。新中國給予女性應由的地位和尊重,也讓女人不在只是生育和典當的工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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