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21歲少年為追求刺激, 當街搶劫殺人, 被判死刑後還一臉陰笑?

為了社會和諧,法律是規則,是做人的底線,但有極少部分人,心生罪惡,對他人生命造成威脅,而生命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貴州21歲少年為追求刺激, 當街搶劫殺人, 被判死刑後還一臉陰笑?

貴州省畢節市人林文棟出生於小康家庭,並且自小受家人的寵愛,在錢上面不曾憂愁過,家人都會極力滿足,然而林文棟被嬌縱慣了,沒有養成良好的習慣,也沒有樹立起正確的價值觀,在學校期間不好好讀書,惹是生非,僅有初中文化。

出了社會就跟一幫混混混在一起,彷彿天不怕地不怕,就算坐牢,在林文棟看來都是一件風光的事情。2008年時,林文棟就因為觸犯搶劫罪而被判了7個月,於2009年2月28日刑滿釋放,出獄後,林文棟依然十分囂張。很快,林文棟又惹了事。

同年10月7日,林文棟等五人身處貴陽市,租了輛別克商務車,先是在一家酒吧消費,一直喝到了次日凌晨,然後這幫人又閒逛,把車開到了延安西路貴州省高階人民法院門口,看到了高某和李某。

其中高某是畢節市法院刑事審判一庭的法官,當天與老鄉李某一塊吃了點東西,正準備回家休息,兩人走在人行道上,沒想到就遇到了林文棟等人。

其實雙方並不認識,林文棟等人也不缺錢,然而他們心生惡念,只因為看不慣高某和李某的走路姿勢,覺得搶劫是件好玩刺激的事情,並且還是在法院門口犯案,要知道林文棟等人之前進法院,還是犯罪。於是幾人又實施了搶劫的犯罪行為,高某反抗後想要逃走,但因對方人多,結果身中9刀後身亡,李某則在遭到這幫人毆打後因失血過多休克。

貴州21歲少年為追求刺激, 當街搶劫殺人, 被判死刑後還一臉陰笑?

而林文棟等人不過是搶劫到了人民幣1700元,之後幾人嬉笑離開,在車上,幾人的興奮勁還沒有散去,計劃到杭州玩幾天,再想辦法逃去中國香港。

但林文棟等人能逃出法網嗎?他們也不可能再有回頭路。

2009年12月15日,林文棟落網。而在被判刑前,林文棟絲毫沒有流露出悔恨的表情,彷彿殺人這件事情對他而言是不值得恐懼的,他根本沒有去想過自己的未來,沒有任何分寸的過著日子,自然也就容易做出犯罪的事情。

本案中,林文棟結夥採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犯搶劫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貴州21歲少年為追求刺激, 當街搶劫殺人, 被判死刑後還一臉陰笑?

共同犯罪則是指數人共同實施犯罪的情形和現象,本案中共有五人犯罪,林文棟是起主要作用和罪行最為嚴重的主犯,法院審理後認為林文棟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最終依法作出判決,以搶劫罪判處林文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而在法庭之上,林文棟還一臉陰笑,令常人難以理解,明明這人還很年輕,本來是有重新做人的機會,只要其改過自新,生命仍有許多可能,可林文棟就像是一個沒有方向的人,向善對於他來說是難的,因為要剋制自己的行為,他也並非不清楚殺人、搶劫是犯法的,人要遵守法律。

但向惡卻是容易的,不需要多動腦筋,毫無規則,看似無拘無束,其實毫無意義,生命對於林文棟而言是空洞,缺乏意義,最終他也踏上了不歸路,並且毫無悔改。

2012年5月8日上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簽發執行死刑命令,21歲的林文棟被押赴刑場,執行了死刑。

貴州21歲少年為追求刺激, 當街搶劫殺人, 被判死刑後還一臉陰笑?

他的一生留下了什麼?觸犯法律,然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留給眾人的不過是無知,因為無知,所以無畏;因為無知,所以心中沒有規則;即使知道搶劫、殺人是犯罪,但對生命缺乏敬畏,而一個成熟的、有學識的人,懂得越多,越會剋制自己的言行,心有敬畏,無愧於自己,也無愧於他人。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