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司機撞擊行人: 當時的車速很快、2輛救護車都沒拉完

10月31日,河南洛陽。洛寧縣濱河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子開車連續撞倒6人,5人被撞倒後躺在馬路上,旁邊還有散落的安全帽一片狼藉。其中逃過一劫的女子拍下來影片,影片中倒地的幾個人,被救護帶走,兩輛救護車都沒有裝下,第三輛才把受傷人員全部送醫,其中5名傷者留院觀察,一名女子無大礙

目擊者表示,當時是很多人出門遛彎,在路上走,也有摩托車行駛在路上,突然從後面竄上一輛灰色suv,將一行人撞倒、當時的車速很快,撞人後車子撞上了旁邊的綠化帶停在那裡,女司機的情況不得而知,應該是沒什麼事,駕駛室完好無損,只是車頭受損、事故發生後,交警也趕到現場,對於這個事故的原因,還在進一步核實中,具體原因要等警方公佈調查結果

幾個朋友邀請我回答,想知道這是不是毒駕造成的,說實話,光憑監控錄影,我沒辦法判斷,這需要證據,一切以官方通報為準(更新:官方已排除毒駕,酒駕,下面內容僅當警示作用),但我可以用事實和案例告訴你們,毒駕有多麼瘋狂和恐怖,也呼籲毒駕儘快入刑。 【官方通報出來了,是投資失敗報復社會行為。然而這比毒駕更讓人憎恨,毒駕好歹是被毒品破壞大腦導致的失控行為,而這是典型的反社會人格。】 毒駕是一種比酒駕更兇猛、更恐怖的行為,也是吸毒者眼裡的“撞人遊戲”。據相關的科研成果表明,酒後駕車人的反應能力比正常人滯後12%,而吸食毒品後駕駛則滯後21%,所以毒駕的後果遠比醉駕更為嚴重。

河南女司機撞擊行人: 當時的車速很快、2輛救護車都沒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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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6日,浙江省杭州市一處狹窄的三岔路口處,一位吸食過K粉的男子駕車衝進人群,連撞17名行人、撞飛4個攤位,最後撞上臺階才停下,司機被救出時還在不停地搖頭晃腦。 事後據其描述,吸食毒品後開車感覺像是在電子遊戲的場景中,路人就像遊戲中的人物一樣,車子撞人越多,遊戲得分就越高,他就越覺得興奮。

不同於酒駕的失控,吸毒人員在駕車過程因吸食毒品產生的幻覺、妄想等精神症狀,會導致吸毒者瘋狂的駕車撞上街頭人群或是車輛。如果把酒駕形容成脫韁的野馬,那麼毒駕則是隨時衝向人群的鋼鐵怪獸。 據有關資料統計:2003年至2005年,國內媒體關於“毒駕”所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報道平均每年不足10起,2006年至2008年,為每年10至20起。到了2010年,僅上半年,全國關於“毒駕”所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報道就已經接近40起。到了2012年,媒體報道的查獲“毒駕”案例已經在百起以上。

據最新的禁毒報告顯示,我國註冊統計的吸毒人員有二百多萬,按慣例每個明面上的吸毒者,背後至少有4到6個隱性吸毒者。換句話說,我國的吸毒人員高達一千多萬,而這其中18歲到40歲佔主流,這就意味著不少吸毒人員都持有駕駛證。 試想一下,大街上,車來車往中,癮君子駕駛的車輛,突然加快速度,像張口血盆大口的鋼鐵怪獸,衝向街邊川流不息的人群,吞噬著無數條鮮活的生命,是一件多麼恐怖的事情。毒駕已經成為社會的巨大隱患,任何人都有可能受其禍害,入刑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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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暫時不知是否有酒駕毒駕,所以主觀想法先不評論。 但是犯罪情節上,影片中可以清楚的看到車在臨近行人絲毫沒有減速的跡象,能出現此種情況,酒駕、毒駕、報復社會這三條我認為必佔一條,否則應當如何解釋?事發路段同向僅此一輛機動車,並且天氣狀況良好,不存在能見度差的問題,前方一大片人群,怎麼可能會沒有注意到? 假如以上猜測屬實,我認為案件結果應當是死刑立即執行,不論是酒駕還是毒駕,造成如此嚴重的後果,並且還有逃逸行為,其主觀惡性極大,引起社會關注的案件往往體現了國家意志,對社會的價值觀導向存在重大影響,連造成撞倒6人,5人被撞倒後躺在馬路上、這一特大事故都能免死的話,敢問那麼什麼情況下才會適用死刑!

有件事值得注意, 我們過馬路的時候, 常常覺得一堆人一起過馬路, 浩浩蕩蕩的好像有安全感, 但其實完全是幻覺, 一輛車衝過來,多少人都像紙片一樣脆弱, 而且這種情況比獨自一人過馬路更危險, 哪怕反應過來,想跑,前面的人都可能擋住前路,導致躲避失敗。 紅綠燈是給遵守交通規則的好人用的, 過馬路的時候,要按照並不是所有人都會遵守交通規則的前提, 保持警覺,

如果你看了很多交通事故的影片,會發現別說正常過馬路不安全, 連走在馬路邊上的人行道上也不安全, 車輛在正常行駛狀態,肯定不會越界, 但發生碰撞或者其他異常情況,衝上人行道也會發生, 過馬路,走路邊的人行道,不要帶耳機,不要打電話, 總之不要把注意力都給分散掉,那樣有突發情況,可能聽不見,反應不過來, 還有前段時間看過有個新聞, 高層建築外牆裝空調外掛機, 安裝師傅手一滑,電鑽掉下去了, 砸到了一個嬰兒車裡的小孩,才1歲多,當時就不行了。生命真是太脆弱了, 真的不知道意外和明天哪個先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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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通人的情感認知中,總覺得“故意殺人罪”應當是所有犯罪裡最惡劣、判的最重的罪名,其實這是一個誤區,沒有定故意殺人罪並不意味著刑法否定了這個人有殺人行為。 比如強姦殺人案、搶劫殺人案、綁架殺人案等案件,有時候嫌疑人最後只被判處了強姦罪、搶劫罪、綁架罪一個罪名,並不是強姦+故意殺人數罪併罰,就是因為這個罪名中已經包含了殺人行為,為了強姦而殺人、為了劫財而殺人、為了贖金而撕票,

這裡面當人包含了殺人的目的和行為,只不過刑法並沒有重複進行評價。 還有另外一個誤區,就是大家總覺得強姦、搶劫、綁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這些罪名,並沒有故意殺人罪判的重,這也是不對的。 搶劫罪、強姦罪、綁架罪等很多犯罪,在刑罰上,實質上都包括了死刑。 這個案件中撞倒6人,5人被撞倒後躺在馬路上、所以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該差不多。最後以警方為準,在這裡只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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