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是否可建地鐵? 省發改委終於發文明確了

溫州是否可建地鐵? 省發改委終於發文明確了

浙江釋出訊息:為統籌推動全省都市圈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以及城市軌道交通一體謀劃、互通共享,促進軌道交通健康可持續發展,省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關於推動浙江省軌道交通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意見》。

《意見》從總體要求;堅持規劃統籌,強化規劃約束;細化專案設計,突出經濟適用;強化風險管控,拓展融資渠道;嚴格專案管理,規範審批流程;最佳化運營管理,提升運營效益等六個方面對如何推動浙江省軌道交通健康可持續發展作了詳細規定。具體有何亮點?小編帶您瞭解↓↓

《意見》明確:要細化專案設計,突出經濟適用

有序發展都市圈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都市圈城際鐵路主要服務都市圈內部城鎮組團間商務、旅遊客流,部分延伸至相鄰都市圈兼顧城市群內部客流,一般由地方自主建設、自主運營。

市域(郊)鐵路主要服務都市圈內中心城市城區和周邊城鎮組團之間的通勤客流,提供快速度、大運量、公交化運輸服務,以地方自主建設為主,部分利用國家鐵路網。市域快軌、市域快線、市域鐵路等符合市域(郊)鐵路功能定位和技術標準相關要求的,統籌納入市域(郊)鐵路管理。市域(郊)鐵路規劃建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選址選線

主要線路重點串聯5萬人以上的城鎮組團和重要工業園區、旅遊景點等並設站,提高客流聚集能力。合理確定新線敷設方式,原則上以地上敷設方式為主,進出樞紐的個別路段可研究採用地下方式,節約集約通道資源。

技術標準

各地線上網規劃編制中要根據功能定位合理確定技術標準,防止以不斷延長地鐵線的方式替代市域(郊)鐵路功能。

市域(郊)鐵路新建線路單程通行時間不宜超過1小時,設計速度宜為100—160公里/小時,平均站間距原則上不小於3公里,深入中心城區的平均站間距不宜小於2公里,其他路段平均站間距不宜小於4公里,早晚高峰發車間隔不超過10分鐘。

綜合銜接

市域(郊)鐵路與其他線路形成換乘節點時,應按照高效換乘原則進行一體化規劃與設計;開行跨線列車時,其設計應適應跨線執行的有關技術要求。除利用既有鐵路宜與國家鐵路網接軌外,其餘應與地鐵、輕軌系統等相銜接。

工程造價

著力最佳化專案設計,從嚴控制工程造價,原則上新建市域(郊)鐵路直接工程費用一般不高於同一地區輕軌直接工程費用的75%。

都市圈城際鐵路比照市域(郊)鐵路要求執行,專案規劃設計階段要做好與幹線鐵路、區域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以及城市軌道交通的銜接,根據功能定位合理確定技術標準。都市圈城際鐵路服務半徑更大、站間距更大,速度目標值可以提高到200公里/小時。

適度發展城市軌道交通。城市軌道交通包括地鐵、輕軌、有軌電車等,主要服務城市中心城區和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重點地區。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應當合理選擇系統制式、敷設方式,嚴禁以市政配套工程、工程試驗線、旅遊線、市域(郊)鐵路等名義違規變相建設地鐵、輕軌專案。

申報條件

申報建設地鐵的城市

一般

公共預算收入應在300億元以上,地區生產總值在3000億元以上,市區常住人口在300萬人以上。

申報建設輕軌的城市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應在150億元以上,地區生產總值在1500億元以上,市區常住人口在150萬人以上。

投資控制

建設規劃期限一般為5—6年,規劃專案資本金比例不低於40%,政府資本金佔當年市本級和市轄區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比例一般不超過5%。

強化投資估算約束作用,加強全過程投資控制,有效降低工程總投資。

設計標準

初期建設線路正線長度一般不小於15公里,單條線路長度不宜大於35公里,最長交路執行時間不宜超過1小時,旅行速度達到最高執行速度的45%—50%為宜、且不宜低於35公里/小時。擬建地鐵、輕軌線路初期客運強度分別不低於每日每公里0。7萬人次、0。4萬人次,遠期客流規模分別達到單向高峰小時3萬人次、1萬人次。

線路選址

線路應結合城市空間形態,沿主要客流通道敷設,以服務通勤客流為主,覆蓋支撐大型客流集散點,分擔公交客運較大的比重。限制地鐵繞行服務個別待開發區域,杜絕地鐵向外圍無限延伸,支線長度不宜過長,接軌點應當設站。對穿越城市中心的超長線路,應當根據不同區間客流特徵,合理確定線路起訖點、車站、換乘點、站間距。

敷設方式

中心城區人口密集的建成區,宜採用地下敷設方式,按照沿線每平方公里職住人口3萬人以上控制;

城鄉接合部或城市新開發區域,宜採用高架敷設方式,按照沿線每平方公里職住人口1。5萬—3萬人控制;

城市郊區或城市待開發區,不宜修建地鐵,支援修建市域(郊)鐵路。

服務人口5萬人以上可設地鐵站,規劃人口5萬人以上可預留車站。

充分利用既有鐵路公交化開行市域(郊)列車。結合城市空間佈局最佳化和鐵路樞紐功能調整,鼓勵具備條件的城市內部鐵路功能合理外遷,充分挖掘和釋放運力,積極創造條件開行通勤列車。支援透過最佳化運輸組織、補強既有鐵路、改擴建區域性線路、改造站房站臺、增建複線支線及聯絡線、增設車站等方式,公交化開行市域(郊)列車。

結合鐵路樞紐總圖規劃調整,支援杭州、寧波等四大都市區貨運功能外遷,對既有普速鐵路設施進行更新、改造和利用,支援公交化開行市域(郊)列車。

結合城市群產業帶高速鐵路建設,釋放城市間既有普速鐵路運輸能力,公交化開行市域(郊)列車。支援對既有鐵路進行電氣化改造、車站加密、客運服務設施提升等,適應通勤、商務客流需要。

支援屬地政府與鐵路企業協商合作,透過最佳化運輸組織、委託企業運營等方式,在既有高速鐵路上開行具有地方特色的通勤列車。

強化風險管控,拓展融資渠道

加強債務風險管控

進一步加大財政約束力度,嚴格控制新增債務、有序化解存量債務,嚴禁透過融資平臺公司或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名義違規變相舉債。

對舉債融資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未落實償債資金來源的專案,一律不予審批(核准);對列入政府債務風險預警範圍的城市,暫緩審批(核准)新專案。運營企業負債率超過70%的,企業應採取有效措施降低債務,並暫緩開工建設新專案。

落實專案資金來源

建立透明規範的資本金及運營維護資金投入長效機制。除明確採用特許經營模式專案外,專案總投資中財政資金投入不得低於40%。

在加強成本規制、收入清算等基礎上,屬地政府應對運營線路作出規範性、制度性補貼安排,初期可透過加大補貼力度進行引導和支援;後期根據綜合開發收益情況,透過適當補貼運營或委託企業運營等方式,實現可持續發展。

拓展資金籌措渠道

創新投融資機制,培育多元化投資主體,支援屬地政府與企業共同出資成立一體化投資主體,吸引包括民間資本、外資在內的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支援屬地政府出臺以線路經過轄區土地出讓收益反哺軌道交通專案建設等政策。

對由市場主體按照市場化原則管理和運作的政府投資專案,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可透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融資。探索軌道交通企業與金融租賃公司合作,創新適合軌道交通專案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探索經營性淨現金流為正的運營期專案資產證券化。

加大土地綜合開發力度

支援新建軌道交通場站實施土地綜合開發,積極推廣地下空間開發、上蓋物業綜合開發等節約用地的技術和模式,打造站城融合綜合體。

與軌道交通線網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同步編制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開發(TOD)綜合利用規劃,合理確定綜合開發規模和實施方案,推進一體化城市設計。探索採取專案建設與土地綜合開發權一併招標、附專案建設要求公開出讓等供地方式,創新收益分配機制,支援軌道交通發展,推進地下空間分層規劃、分層開發。

最佳化運營管理,提升運營效益

最佳化運輸組織效率

新建都市圈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根據功能定位和需求特點,協調系統制式、技術標準、標識資訊、站臺設定與城市軌道交通網路設施一體融合,採用城市軌道交通靈活編組、高密度、公交化運營模式。

根據客流需求設定越行條件,儘可能滿足快慢線運輸組織要求,推行“站站停”與“大站停”相結合的靈活運輸組織模式,提供多樣化、便捷化服務。

提升運營服務水平

最佳化軌道交通專案購票、進出站、乘車等環節的組織模式和流程,拓展網路查詢、移動支付等資訊化、智慧化應用。

推進都市圈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與城市軌道交通票制互通、安檢互信、資訊共享、支付相容,提供安全高效、便捷貼心的運輸服務。

鼓勵多元化運營

支援都市圈所在地城市軌道交通企業參與都市圈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運營,鼓勵軌道交通企業做優做強。

支援屬地政府與鐵路企業合作,透過自主運營、合作運營、委託企業運營等市場化方式,因地制宜、因線施策合理選擇利用既有鐵路開行市域(郊)列車的運營管理模式。鼓勵省交通集團按照市場化方式參與軌道交通運營。

◎來源:浙江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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