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賊王”黃庭利: 門徒幾百人, 偷遍36趟火車, 盜竊判死刑第一人

“賊王”黃庭利: 門徒幾百人, 偷遍36趟火車, 盜竊判死刑第一人

點選載入圖片

莫以惡小而為之,莫以善小而不為

社會上總是有一些不正之風,很多人抱著僥倖心理,一次次遊走在法律的邊緣,甚至惡意踐踏法律的尊嚴,這些人遲早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1986年,

聞名一時的江洋大盜黃庭利,被槍斃的訊息傳揚出來,

隨之他所帶領的大型偷盜組織也樹倒猴猻散。黃庭利一代賊王也就此終結,

也警告了很多人不要罔顧法律,以自己的合法勞動獲取財富

賊王黃瘸子名聲響亮

小時偷針,長大偷銀。

家裡的大人們總是教育孩子,不許小偷小摸,

但是在八十年代,有這樣一個名震江湖的組織,他們以偷盜為職業,甚至形成了一個大型組織

,直到領頭人黃瘸子落網,這個組織才算正式終結。

“賊王”黃庭利: 門徒幾百人, 偷遍36趟火車, 盜竊判死刑第一人

點選載入圖片

賊王的名頭有多響亮?

黃瘸子收徒無數,門下“弟子”有三五百人。

在當時要想加入偷盜行業,大都會找到他。在這個行業裡,黃瘸子的組織是最大的。

這些人被分為三個團隊,分別叫鬼隊、南下支隊和北上支隊。分別負責三條線路,在火車上一路偷盜。

三支隊伍互不干擾,井然有序。更可笑的是這些小偷自詡為軍事化管理,以成為這三個支隊正式成員為傲。

而黃瘸子的偷盜技術確實出神入化,在多少次的偷盜中,從沒有被抓住,也因此有越來越多的徒弟拜入他的門下。

而他門下的小偷也通常以團伙作案,即便被當事人抓住,贓物也早就被轉移了。

警察每次都沒有辦法將這些人繩之以法。是以在七十年代,坐火車的人經常害怕自己的東西被偷,十分忌憚這些人,害怕成為他們的目標。

當時的人出門時常常一路上不敢睡覺,抱著自己的貴重物品。

“賊王”黃庭利: 門徒幾百人, 偷遍36趟火車, 盜竊判死刑第一人

點選載入圖片

但是往往有的人睜著眼也會被偷,有的老人還記得,上火車時穿了一雙皮鞋,下車的時候,

皮鞋就不翼而飛了,小偷還十分“貼心”的在旁邊放一個破破爛爛的布鞋,不讓他光腳回家。

黃瘸子兩不偷

事實上,這樣的“貼心”是黃瘸子的傳統。

他有一個規矩,不偷看身懷六甲的孕婦和窮苦的百姓。

雖然這個原則對於別人來說十分可笑,但是他卻一直把這個作為他的江湖原則。

有人說,黃瘸子其實剛開始不是瘸子,而是一個農民。最

開始吃不飽飯的他,開始在各地小偷小摸,

但是在一次偷盜時,被發現,跳下了火車,被壓斷了腿。

也有人說是被人打斷了一條腿。無論怎樣,當時的黃庭利聽到有人說有一個神偷,他一路尋找,終於找到了那位偷盜技術出神入化的“前輩”,在幾個月的學習後,黃庭利出師了。

“賊王”黃庭利: 門徒幾百人, 偷遍36趟火車, 盜竊判死刑第一人

點選載入圖片

憑藉著這身“本事”,黃庭利成為了小偷行業的翹楚,他開始不滿足於小偷小摸,俗話說眾人拾柴火焰高,

他開始收徒開啟團伙作案模式。錢來得更多也更快了。

他和弟子說,他出身農民,對窮苦的百姓有同理心,經歷過貧窮的日子,所以不想給貧困的人添負擔,至於孕婦,他說,小偷謀財卻不能害命,萬一不慎讓孕婦一屍兩命,這個罪孽就洗不清了。

偷盜本身就是侵害他人財產,卻被他說得好像自己拯救了世界一樣,未免可笑。

只能說算他還有一點良知,沒有造成更大的悲劇。但是並不能為他掩蓋一點點犯罪的事實。

“賊王”黃庭利: 門徒幾百人, 偷遍36趟火車, 盜竊判死刑第一人

點選載入圖片

在當時社會,不流行什麼銀行卡、手機之類的媒介,

在外務工一年的人們往往會帶著一年辛苦錢回鄉,

這時候很多小偷就非常猖狂,在你身邊一蹭,一年的辛苦錢就沒了,急的很多打工人嚎啕大哭。

對於這些人來說,他們又何嘗不可憐呢?誰的家裡沒有一家老小,誰又不是辛辛苦苦掙錢養家呢?

而那些只用幾分鐘就讓別人一年的辛苦落空的小偷,還在沾沾自喜自己的技術高超呢。

一代賊王被槍斃

所以說有時候不需要搞清罪犯的犯罪動機,因為

在他們的世界中,總有一套自圓其說的江湖規矩,亦或者是說服自己、自我寬恕的的說辭。

而這樣的說辭也讓他們在面對自己的犯罪事實時莫名會有一種自豪感。

“賊王”黃庭利: 門徒幾百人, 偷遍36趟火車, 盜竊判死刑第一人

點選載入圖片

當時的社會風氣十分不好,當警察抓住其中一些小偷的時候,他們常常叫囂,

有本事抓黃瘸子呀,黃瘸子沒有抓到,我的事交代不了。儼然在和警察、法律叫板。

也正是這些話讓警察意識到,很有可能存在一個規範化的團隊,在背後組織偷盜行為。

於是警察開始立案偵查,暗訪這個組織背後的大老闆,也就是所謂的賊王。

功夫不負有心人,黃瘸子帶領的隊伍在一次偷盜之後,終於被警察發現了蛛絲馬跡,自此以後,警察開始緊緊盯著這一團夥。儘管警察對這一團夥已經非常重視,黃瘸子卻絲毫沒有收斂。

他在兩天之內偷了兩次,偷盜金額高達8900元,在八十年代,這可是一筆鉅款。

警察迅速將兩案合併,追查他的下落。後來警察抓獲了他的手下29人。

“賊王”黃庭利: 門徒幾百人, 偷遍36趟火車, 盜竊判死刑第一人

點選載入圖片

經過熱心人士舉報,

警察又透過他的妻子守株待兔,沒想到他十分狡猾,始終都沒有出現。

直到1986年9月,黃庭利終於在17個省份警察的合力捉拿下歸案。

截止被抓獲,

黃庭利一共在十三個省份連續作案,偷遍了36趟火車,作案十幾年的他已經記不清自己在每場犯罪中的切實金額了。

黃庭利被判處死刑,他也是建國以來,第一個被立即槍決的偷盜罪犯。

結語

黃庭利是一個偷盜罪犯,社會上還有很多和他一樣的人,肆意踐踏法律。

但是實際上,不止是偷盜罪犯,其他犯罪也同樣可惡,同樣應該受到懲罰。

“賊王”黃庭利: 門徒幾百人, 偷遍36趟火車, 盜竊判死刑第一人

點選載入圖片

他們將自己的準則凌駕於法律上,造成多少人的悲劇,讓人民生命財產都蒙受了巨大損失,甚至有的罪犯還會危及社會和國家。

這些人都應該也必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只有徹底消滅犯罪,社會才會更加美好,人民生活才會更好。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