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法迎來“大修”,行業違法成本將大幅提高 |財智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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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立法規劃,財政部加快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修訂工作,並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目前正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現行註冊會計師法為7章46條,《徵求意見稿》為10章99條,增加了64條,修改了35條,並新增“監督管理”“特定實體審計”“會計服務市場開放和跨境審計”3章。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次修訂涉及面廣、修改條款多,力求從根本上解決制約行業發展的體制性、機制性問題,重點是以下5個方面:

一是加強日常監督管理,規範行業發展秩序。

《徵求意見稿》圍繞加強行政監管、規範行業發展的目標,針對日常監管機制不完善、對行業“潛規則”整治規管不力等問題,提出相應措施,建立健全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主要措施包括:建立監督檢查機制、充實和強化監督檢查內容、建立會計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制度、完善報備制度等。

二是加強特定實體審計監管,提高資本市場審計質量。

《徵求意見稿》圍繞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維護金融市場穩定、保護投資者利益等目標,針對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勝任能力不足、獨立性不強、審計質量不高、損害行業聲譽等問題,建立特定實體審計監管制度,營造規範透明、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主要措施包括:界定特定實體的範圍、提出從事特定實體審計備案要求、明確獨立性要求、建立透明度報告制度等。

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執業環境。

《徵求意見稿》落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的相關要求,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執業環境,培育執業質量高、內部治理水平優的會計師事務所。主要措施包括:取消會計師事務所工商登記、針對低價競爭提出相應措施、針對函證不實提出相應措施等。

四是完善責任追究機制,大幅提高違法成本。

針對行政處罰標準偏低、民事賠償制度不健全等問題,採取相應措施,加大對審計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形成有效震懾。主要措施包括:與證券法罰則相銜接,加大對執業質量問題的處罰力度;補充細化違規情形,科學設定處罰;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完善責任承擔機制等。

例如,針對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審計業務,未保持職業懷疑,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有《徵求意見稿》第四十九條規定的嚴重違規情形,或者有其他情節嚴重情形,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徵求意見稿》規定,由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沒收其業務收入,並處業務收入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可以並處暫停執行業務六個月至一年或者吊銷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

五是規範跨境事項管理,服務對外開放。

《徵求意見稿》適應我國對外開放形勢和跨境融資需求,結合國際慣例,針對跨境執業、跨境監管合作等事項,提出相應措施,規範境外會計師事務所相關業務活動,引導會計師事務所加強檔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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