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提出想與女子發生性關係時, 男子主動約出女友被其強姦

內蒙古呼和浩特發生一起毀三觀的強姦案。去年3月14日下午,20歲男子任某提出想找女性發生性關係時,其同齡好友海某,將其年僅20歲女友崔某騙至酒店開了間大床房。晚上21時許,崔某與任某外出遊玩,後又與海某到廣場散步。晚上23時許,三人回到酒店房間後,任某對崔某實施猥褻行為,後因崔某反抗而停止。當晚三人在同一張床上入睡。

次日上午8時許,海某起床後,任某再次對崔某實施猥褻,崔某強烈反抗後,海某全程目睹但未有任何制止。隨後,任某讓海某離開房間,後任某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崔某發生了性關係。10時許,二人送崔某回家途中,由海某出錢,任某前往藥店購買避孕藥給崔某服用。

4月18日16時許,任某、海某欲再次接崔某開房發生性關係時,崔某對任某之前的強姦行為進行辱罵。後任某對崔某進行毆打。崔某報警後,任某、海某同因強姦罪被起訴。(來源:中國檢察網)

好友提出想與女子發生性關係時, 男子主動約出女友被其強姦

以案說法:

1、毀三觀啊!海某居然主動將女友約出供他人侵犯,是道德的淪喪還是法律意識淡薄,我們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其行為已構成犯罪。

2、本案任某伸手對崔某實施猥褻遭到反抗後,如果就此罷手,則是強制猥褻行為,但其為了到姦淫目的,使用暴力手段,違背婦女意志,並強行與婦女發生了性關係,此時,任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的主要構件,且系既遂,故應以強姦罪既遂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規定,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有期徒刑十年以下三年以上。

好友提出想與女子發生性關係時, 男子主動約出女友被其強姦

3、本案海某雖然沒有直接對崔某實施性侵行為,但是其在明知任某有強姦意圖的情況下,仍然將女友約出開房,誘使崔某放鬆警惕,並且在親眼目睹女友被猥褻時,為了配合任某實施強姦,故意離開房間,對任某的強姦行為進行放任,並對任某的強姦犯罪起到幫助作用,故應以強姦共犯處罰。

綜上所述,任某與海某共同找女性發生性關係,二人行為系共同犯罪,根據《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任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應當以強姦罪追究刑事責任,在共同犯罪起主要作用,根據《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是主犯。海某在明知任某欲對崔某實施強姦行為,為其提供便利,根據《刑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是從犯,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理。

最後,提醒廣大女性朋友們戀愛需謹慎,在遇到毫無底線的男友時,應當機立斷,遠離之。如不幸遭遇侵害時,應當第一時間報警求助,以免遭受更大的傷害。

我是@以身說法 ,歡迎關注!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