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神宗年間安徽太湖“鐵釘殺母案”全解

北宋元豐元年(1078)的春夏之際,舒州太湖縣(今安徽省太湖縣)發生一樁震動朝野的投毒謀殺案。官宦子弟陳世儒從京都開封被派往安徽太湖出任知縣,很快就被召回京城,連妻妾帶傭人,全家共19人被殺頭,7人被判死緩,原因是謀害親母張氏;手段是先施毒藥,後用鐵釘釘入腦門(一說是鐵釘貫入胸口)。有人說,這就是《包青天》中“鐵釘案”的原型,也有人稱陳世儒被殺有冤屈隱情。

元豐元年,前國子監博士、太湖縣知縣陳世儒的庶母去世,其在呈報朝廷的丁憂條陳中稱母親死於突發心絞痛。本來此事尋常,陳家發喪還歸京師,陳世儒按慣例丁憂守制(官員遇父母喪事須停職守孝)。誰料六月份,一名從陳府逃出的奴婢,跑到開封府衙,檢控陳母並非死於急病,而是中毒而亡。時任開封府尹蘇頌,正直持穩,聞報立即組織軍巡院(京師法院)的官員

推鞫

此案,經仵作檢驗,陳母確有中毒跡象,更嚇人的是,其腦袋還釘有一

致命的大鐵釘,死於謀殺是毫無疑問的,那麼,到底是誰謀殺了她?

據陳府的奴婢們供稱,“諸婢以藥毒之,不死,夜持釘陷其骨以喪”,然事情可能並沒有那麼簡單,一番審訊,露出一條可怕的線索:陳世儒之妻李氏與家婆素來

不合

,曾跟眾婢說過“博士一日持喪,當厚餉汝輩”之言,這顯然是在暗示婢女殺了陳母領賞,隨後陳母果然被殺,李氏自然難逃主謀嫌疑。現在的問題是,陳世儒知不知情?有沒有參與弒母?

北宋神宗年間安徽太湖“鐵釘殺母案”全解

陳世儒出任太湖知縣之前,曾是國子監博士,國子監是當時最高學府,內設國子學、太學、律、算等學科,其中國子學設有博士五人,陳世儒這個正五品的京官,怎麼被外放安徽太湖縣任七品芝麻官呢?其中原因,史書並無記載,我們或能從陳世儒的家世中,略作推測。陳世儒的父親叫陳執中,宋仁宗時兩度出任宰相,在做地方官時,陳執中曾上書年事已高的宋真宗,建議早立太子。宋真宗正值患病,無人敢提立太子之事,當他看到這樣一份奏疏時,特意召見陳執中,交談中皇帝對陳執中的見地非常賞識,太子很快確立,就是後來的宋仁宗。

宋仁宗在慶曆三年(1043)決定採用王范仲淹的建議推行新政;慶曆五年(1045),陳執中升任宰相,但他是保守派代表,反對范仲淹變法——這樣一個“唱反調”的人,為什麼皇帝還要重用他?有人當宋仁宗的面問:“是不是當時立太子時,陳執中立了功,所以陛下要報答於他?”宋仁宗說不是,是因為陳執中辦事、說話光明磊落,從不隱瞞真情。這樣一位權傾朝野的大臣,他的兒子被派往偏僻的太湖任知縣,應該是為重用

作準備

。可母親去世的訊息,比提升他的調令來得更快!陳世儒在太湖縣的官椅還沒坐熱,便火速奔喪回京。

陳世儒的母親張氏,是父親陳執中的小妾,陳執中有幾個女兒,陳世儒是他與小妾張氏的獨生子,陳執中去世時,張氏還很年輕,宋仁宗特意安排送張氏進了一座道觀,讓她做了道士。陳世儒長大後,中了進士當了官,並娶了當朝天章閣待制李中師的女兒李氏為妻,這門親事,可謂門當戶對。天章閣,相當於皇家圖書館;天章閣待制,是皇帝的文學侍從,官階二品,與副宰相相當。另外李中師還是老宰相呂夷簡的孫女婿,也就是說,陳世儒是老宰相呂夷簡的曾外孫女婿,而現在呂夷簡的兒子呂公著又是

同知

樞密院,屬於副宰相級別的人物。

北宋神宗年間安徽太湖“鐵釘殺母案”全解

這宗駭人聽聞的人倫大案在開封府審了大半年,還是未能結案,軍巡院的官員認為,李氏並未“明言

使

殺姑,法不至死”,蘇頌也傾向於認為陳世儒並不知情。然而這時,整個京城

在傳播陳世儒合謀殺母的小道訊息,流言四起,說開封知府蘇頌意欲包庇陳世儒夫婦,連神宗皇帝也被驚動,召見蘇頌

交待

:“此人倫大惡,當窮竟。”蘇頌答道:“事在有司,臣固不敢言寬,亦不敢

諭之

使重。”表明了他不偏不倚、

不幹

有司審訊的立場。也難怪流言紛起,陳氏夫婦具有如此顯赫的身世,誰敢保證他們不會動用關係請託說項、干預司法?

事實上,案發之後,陳妻李氏便求

告她

的母親呂氏:開封府快要抓我了,請母親快跟公著叔公說說,請他去跟蘇頌疏通疏通關係。呂氏當即“夜至公著所如女言”,不過呂公著是一位正派人,拒絕了她的請託,呂氏只好“涕泣而退”。呂公著雖沒有出面,但他的侄子、大理寺評事呂希亞,以及陳世儒朋友之婿、贊善大夫晏靖卻是過問了案情。

來自李氏和女傭高氏的“口供”是:高氏等傭人受主婦李氏的授意,先用毒藥準備毒死張氏。不料張氏毒而未死,然後,他們又在夜間,將鐵釘釘進老人的腦門,直至老人死亡。婆媳之間有什麼矛盾,能使媳婦動意謀殺婆婆?文獻記載很清楚:是藉此讓陳世儒“丁母憂”,即因母親去世而回京城守喪,更進一步說,就是李氏不願意讓丈夫去那遙遠偏僻的山城小縣當差,希望他在家團聚。現在,人們還能看見這樣的記載:說李氏授意女傭殺死婆婆,是經與丈夫商量的,也就是說,陳世儒也是主謀之一。陳世儒被逮、被殺,採信的證據就是這一條。

北宋神宗年間安徽太湖“鐵釘殺母案”全解

可能正因牽涉到如此龐大的政治勢力,陳世儒案出現了“獄久不決”的局面。元豐二年(1079)正月,有御史稱開封府官員“所鞫不盡”,沒有認定陳世儒知情弒母,不能再讓他們接審下去,所以案子移交至大理寺別勘。此時蘇頌也因另外一個小案,被御史彈劾“故縱”,被貶到濠州當知府,陳世儒案由此進入大理寺主持重審的階段。大理寺發現,本案初審時存在

循私

包庇的嫌疑:陳世儒的岳母呂氏“因緣請求”,致使軍巡院原勘官“改易情節,

首從”,為陳世儒夫婦脫罪。

恰好大理寺丞賈種民是新黨中人,正欲借陳世儒案打擊舊黨(呂公著是舊黨領袖),因此便以“陳氏姻黨幹求府政”為由,“欲蔓其獄”,先後將呂希亞、晏靖,還有呂公著的女婿全部逮捕。已被貶到濠州的蘇頌也受牽連入獄,賈種民要蘇頌指控呂公著曾經向他請託,蘇頌堅決不幹這種事,說,“

誣人

死,不可為

。”後來證明,呂公著本人並未干預司法,不過蘇頌因向別人透露過案情,所以被罷去濠州知府之職。

案子至此已滲入政治鬥爭的因素,這樣審下去,只會越發複雜,所以元豐二年(1079)八月,神宗下詔,又將案子從大理寺移交御史臺。九月份,御史臺終於宣佈結案:認定陳世儒夫婦合謀殺害陳母的事實,因陳世儒不願呆在太湖當知縣,便默許妻子教唆婢女毒殺母親,以借丁憂的機會回到京城 真令人難以置信,世間竟然有這樣的兒子?宋神宗倒是感念陳世儒之父陳執中,想要留世儒一命:“(陳執中)止一子,留以存祭祀何如?”但御史中丞蔡確不答應,反問大逆不道之罪,“可赦邪”。最終陳氏夫婦及參與謀殺案的婢女,共19人均被判死刑,開封府原

官因故縱人罪,

皆受

處罰,大理寺的法官藉故擴大打擊面,也被罰銅,次年大理寺丞賈種民又被降職,呂希亞、晏靖也因交涉司法而貶官。

北宋神宗年間安徽太湖“鐵釘殺母案”全解

現在有人認為,陳世儒其實對眾婢毒殺陳母一事並不知情,他是冤枉的,是神宗朝新舊黨黨爭的犧牲品。不過我覺

可能性值得商榷,因為舊黨執政後,保守派代表司馬光出任宰相,如果陳世儒確有冤情,平反並不難,但此案一直都沒有人提出平反。

但就殺人動機而言,陳世儒和妻子如果只是想找一個回城的“理由”,那麼,殺母奔喪是否惟一的辦法呢?陳世儒去太湖之前,是國子博士,一個五品京官,家裡有後來被殺的女傭17人、被判處死緩的傭人7人——至少有24名家傭,這說明其家境是相當殷實的,他可以不上班,可以裝病,請事假——宋朝時,官員藉口種種而拒不赴任的現象常見,這都可以達到與妻子李氏團聚的目的。他還可以將李氏帶著,去山城小縣觀光閒遊。退一步講,李氏真的慫恿傭人去殺婆婆,找一兩個傭人密謀似乎可以理解,當那麼多傭人的面說出這種“計策”,可能嗎?為了回家而將老母殺掉,要將這一“計策”與一名“國子博士”的智商聯絡起來,實在太難!因此,這起妻殺母案,至少陳世儒知情的可能性不大。

北宋神宗年間安徽太湖“鐵釘殺母案”全解

實際上,在案子的審理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黨爭的影子,且宋代的司法系統,也做不到完全獨立於政治紛爭之外,不免受黨爭的影響。但我們也應該承認,在那個時候,顯赫門第之內發生了這麼一樁謀殺案,疑兇的政治勢力再大,也不可能將案子壓下,還是要走上司法審判的程式。即便出現了“陳氏姻黨幹求府政”的情況,也立即遭到另一派的抵制與抗議。從制度的角度來看,這是因為宋代的政治保持著明顯的競爭性與制衡性,不僅表現為派系的黨爭,還體現在“執政-臺諫”的二權分立結構上。被拖入陳世儒案的呂公著珍惜名節、操守,始終不敢濫用權力干涉司法,也值得稱道,不過話說回來,在富有競爭性的政治場中,假如呂公著插手了不該插手的司法,立刻就會被政治對手或者臺諫官抓住把柄,最終身敗名裂的還是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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