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地不給補償?

關於臨時用地,很多人不太瞭解,關於臨時用地的補償問題,大家就更不清楚了,

今天,

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制度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

來跟大家聊一聊。

臨時用地不給補償?

編輯

1。

如何申請臨時用地?

符合臨時用地申請條件的,需要使用臨時用地的單位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需要復墾的,還要按照《土地復墾條例》的規定編制土地復墾方案。在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臨時用地時,應提交專案建設、地質勘查有關批准檔案和簽訂的土地使用合同、土地復墾方案或者土地復墾方案已審查透過的意見等資料,申請臨時使用土地。

2。

如何簽訂臨時用地合同和給予補償?

臨時用地合同是約定土地所有權人和臨時用地的使用權人的權利、義務的協議。因此,臨時用地有一些要求:例如,臨時用地的用途、使用期限、使用後的恢復措施、土地補償都必須透過合同雙方約定,符合法律規定,並嚴格執行。關於臨時用地的補償標準,一般由土地所有權人和臨時用地者雙方透過臨時用地合同約定。如果使用的是國有土地,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代表政府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合同並按合同的要求支付臨時用地補償費。如果使用的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代表所有者與臨時用地使用者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並收取臨時用地補償費。

3。

臨時用地由誰批准?

因臨時用地不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和土地權屬,主要是經濟補償和使用后土地的恢復等問題,新《土地管理法》規定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批,不必報人民政府批准。

需要注意的是,臨時用地是指臨時使用空閒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如果使用的土地上有建築物、構築物,則應當採用租賃等辦法,與地上建構築物一起使用。另外,根據現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搶險救災等急需使用的土地,屬於先行臨時使用土地,並未規定需要辦理審批手續,災後恢復原狀並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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