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 上海一對雙胞胎男孩遭親人扼殺, 引起一場對殺嬰案的討論

在我國自然受孕懷上雙胞胎的機率在千分之五左右,這也就意味著雙胞胎的降生是如何的不易,但在上海的一戶人家竟然狠心將自家剛生下的雙胞胎男孩活生生悶死,其中究竟有何內情?

2000年的6月左右,上海浦東的唐某被醫院檢查出了胰腺炎,這本就只是一種非常常見的良性疾病,只要在早期得到控制一般不會有生命危險,但是因為當時的唐某正處於懷孕期間,急性胰腺炎加上懷孕使得唐某的情況越發惡化。

在醫生的建議下,應當早日手術治療,而在手術之前,必須先將其腹中的胎兒剖出,而唐某腹中為雙胞胎,稍有不適就是一屍三命。此時的唐某腹中胎兒還未足月,七個月的他們在剖出之後,有很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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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經過唐某的家人商討,決定按照醫生所言將孩子提前剖出。這場手術的進行得非常成功,唐某的家人都鬆了一口氣,最後的結果皆大歡喜,唐某在被推出手術室之後,得到了丈夫顧某以及婆家的最好照顧,但是自從唐某醒來之後,便沒有看見自己的孩子,她費勁千辛萬苦生下的孩子,還未曾瞧過一眼。

顧某推說孩子因為早產還只能在保溫箱中待著,現在還抱不出來,但是在平時的相處中,唐某並未感受到婆婆和丈夫對這兩個孩子的關心和喜愛,如果放在別人的身上,態度絕對不是這個樣子。

唐某莫名地覺得自己的孩子出事了,但都被丈夫顧某安撫下來,顧某說孩子真的沒有事,要唐某好好養身體,只有她的身體好了才能去看孩子,唐某要求顧某扶自己去瞧一眼孩子,但是顧某卻說孩子根本就沒有在這個醫院,因為身體太弱,被直接送到了兒童醫院之中,隨後唐某母親也對此進行證實,唐某這才安心下來,雖然心中依舊不平靜,但卻也沒有再鬧著要去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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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一直來到九月,在醫院中修養了兩個多月的唐某,終於出院了,她提出自己要去看一下自己的孩子。丈夫顧某和婆婆卻突然換了一副嘴臉,說孩子很好,已經去了他們該去的地方,但是現在還不能去看,要唐某安心回家過日子。

此刻的唐某還有什麼不明白的,丈夫和婆婆的那些話都是在敷衍自己。唐某再也不相信自家丈夫的話語,私下偷偷找到自己的母親,要她去之前顧某說的那家兒童醫院看一看。

唐某的母親來到醫院中,卻被直接告知,兩個孩子在治療的第八天就被顧某抱走了,並沒有在醫院裡面,也就是說在六月底孩子就已經沒有住院了,那之後孩子究竟去了哪裡,明明這些日子顧某娘倆都在醫院照顧唐某,孩子是誰在照顧?為什麼會說孩子已經去了他們該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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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母親在將事情告訴唐某之前,先去找了一趟顧某母子,但是他們依舊一問三不知,孩子究竟去哪了,不會被顧某兩人給賣了吧?唐某母親想著家中因為擔憂孩子陷入抑鬱的女兒,直接把心一橫,報了警。

在警方的壓力之下,顧某才承認孩子已經沒有了,兩個孩子都已經死去。而且動手的不是別人,正是孩子的父親和奶奶,2000年7月5日,在把孩子從兒童醫院接回來的幾天後,顧某和其母親將孩子用被子捂住,將孩子直接悶死,將屍體隨意埋在路邊的綠化帶中。

究竟為何作為父親,作為奶奶的他們要如此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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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某說,孩子因為是早產,身上有的器官沒有發育好,醫生說兩個孩子身上的毛病比較大,這都是早產的後果,可能活不到成年,如果想要孩子成長下去必須得付出更多的金錢和精力,而且這兩個孩子的腦部都有點發育不良,其智力水平有很大機率會比同齡人要低,如果嚴重的話可能會有很嚴重的智力障礙。

顧家在給唐某治病之後就已經在外欠了多處債務,而這兩個孩子以後註定要常年與醫院作伴,骨架根本就承擔不起這項費用,因此作為父親的顧某才想到要捨棄孩子,畢竟是自己的孩子其實顧某內心也是不捨的,但一旁的顧某母親卻多次攛掇這才有了這次慘案。

而顧某母親,也就是唐某婆婆想要放棄孩子的原因除了金錢以外,更多的是來自於她內心的疑慮。顧某母親是極度迷信的那一類人,在自家媳婦懷上孩子之後,身體便一日不如一日,最後還動了手術,在顧某母親的心中就覺得這兩個孩子就是掃把星,來到這世界上就是會克大人的,無論養得活還是養不活都不能要。

一直到了警局中,顧某母親依舊在說著自己的那一套,試圖說服警方相信自己的話。在警方問她為什麼要殺人的時候,顧某母親還把頭一抬,那兩個孩子剛生下來幾天,算不上人,她也根本沒有殺人。顧某母親的說法在當時還引起了一陣關於殺嬰案件的討論,那嬰兒究竟算不算人?

2000年, 上海一對雙胞胎男孩遭親人扼殺, 引起一場對殺嬰案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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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現行的法律來看,當然算,根據《民法典》規定的自然人民事權利的起止來看,自然人是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也就是說胎兒從一出生起就可以享受自然人應有的民事權利,包括生命健康權,而不是向顧某母親以為的那樣。

在警方之後的調查中,相關兒童醫院的醫生都極力否認自己說過關於孩子的存活以及智力等方面的判斷,因為根據之前的病例來看,孩子只是有點先天不足,只要好好養就可以養回來,並不是顧某說的那麼嚴重。顧某可能是理解錯誤,從而覺得孩子養不活。

最後當地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行對顧某母子提起了公訴,根據法律故意殺人罪行應當被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因為顧某二人是出於無力撫養、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按照法律來看屬於情節較輕,一般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終,經過法院判決,顧某母子二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虎毒尚且不食子,顧某卻因為自己誤解的幾句話,就將孩子殺害,他將孩子視作了負擔,想要除之而後快。而顧某母親則是在封建迷信的影響下,做了孩子死去的最後推手。他們直到最後也並沒有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可怕,他們竟然完全都不認為自己做的是違法行為,這就是法盲的可怕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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