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貓眼智慧門鈴、智慧貓眼這些隱私的邊界到底在哪裡?!

日常生活中,出於安全考慮,人們可能在住宅大門口加裝可視門鈴、智慧貓眼。然而這些智慧裝置安裝後,給鄰里關係帶來了新問題:一方認為這是維護自身的居住安全,另一方則認為自己的隱私被侵犯。雙方爭執不下,最終,訴至法院。那麼,隱私的邊界在哪裡?在維護居住安全和尊重他人隱私權之間該如何平衡?

馬先生和陳女士同住一個高檔別墅住宅區,兩戶是鄰居。倆家的別墅大門面對面,馬先生和陳女士有時出門碰到了也會打個招呼,關係還算融洽。

今年1月份,馬先生網購了一臺可視門鈴,將可視門鈴安裝在自家大門上。該可視門鈴最大感應距離為5米,若有人在門口停留時間超過15秒,門鈴立即拍攝短影片推送到使用者手機,內建人體感測器可感知門前動態,5米內有人出現,會錄製影片等。

過年期間,陳女士在家門口遛狗時發現,馬先生家門口的可視門鈴正在對其拍照並錄製影片。陳女士認為自己的隱私被侵犯了,遂要求馬先生刪除影片及照片,並且拆除門鈴。但是,馬先生拒絕了陳女士的要求,他認為安裝可視門鈴是自己的自由選擇,可視門鈴是維護自己居住安全的保障,所以無需拆除。

無奈之下,陳女士多次透過物業協商,要求馬先生拆除門鈴,還曾報警處理,但也只是收效甚微。馬先生只是將可視門鈴向右側平移挪動了一些,可視門鈴對陳女士的家門口依舊清晰可見,並且可以看到陳女士家中人員在陽臺處拉動窗戶、家中人員抱著小孩在陽臺走動的模樣。

陳女士認為小區治安工作安排得當,在馬先生房屋的大門處、大門外的消防通道內物業均安裝有監控攝像頭,馬先生的居住安全得到了很好的保護,無需再自行安裝可視門鈴。陳女士多次溝通未果,甚至雙方發生了數次爭吵,陳女士下定決心將馬先生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隱私權係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資訊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被告安裝案涉門鈴的目的在於保障家庭安全,避免不法侵害,具有相應的合理性,但被告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應盡到妥善的注意義務並選擇合適的裝置、合理的安裝方式和位置以減少對公共利益和他人隱私的影響。

案涉門鈴具有自動攝錄、儲存資訊的功能,因原告房屋南面正對該門鈴,原告室內的部分場景不可避免的被攝錄在內,雖然受裝置的硬體條件所限,所攝影像較為模糊,但並沒有達到無法識別、辨別的程度,而該裝置的自動錄製及儲存功能,又為透過影片獲取包括原告家中人員活動等資訊提供了可能。

雖然該裝置之於被告的用途並不在此,被告主觀上無窺視原告方活動的故意,但綜合考慮門鈴的效能、安裝位置,該門鈴對原告的個人隱私確實構成現實威脅,原告所述的私人生活安寧受到侵犯並非沒有依據,鄰里關係也確實受到了影響。至於被告主張的為維護家庭安全,安裝門鈴確有必要,是其正當行使權利。法院認為,該小區已經為保障業主安全採取了一定的措施,而透過現場勘查的情況,亦有能兼顧原告隱私的改良方案,被告在入戶門上安裝案涉門鈴並非必要。故對原告要求拆除被告入戶門處的可視門鈴的訴請,本院予以支援。

現實生活中,不同自然人對於隱私的關注程度以及新生事物的接受過程難免有別,由此產生不同的認識也實屬正常。居民在安裝、使用此類門鈴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同時,應當盡到妥善的注意義務。在遵守所在小區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定的前提下,根據自己房屋樓層的結構佈局,選擇合理的安裝方式及位置,以避免或者減少對相鄰方的隱私等合法權益造成的影響,否則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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