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爽天價 陰陽合同 為哪般?為何鄭爽總是偷稅漏稅?

鄭爽天價“陰陽合同”為哪般?

從今年開始,娛樂圈的瓜是一個炸過一個,作為平頭百姓的我們,坐在自己的小板凳上吃的可謂是津津有味。

各種大瓜當中,鄭爽和張恆兩位牽出的“代孕”事件,對小編來說吸引力並不強,因為這涉及到的是道德、法制層面的,小編還沒那個能力對這個高度的事情評頭論足。但是,還沒過去多久,就在近日,張恆再次爆出大瓜,鄭爽利用“陰陽合同”進行偷稅漏稅,這個小編就很感興趣了。

這裡說的感興趣,並不是說因為鄭爽偷稅漏稅而言,令小編感興趣的是,為什麼這些明星片酬這麼高,隨隨便便拍一部電影電視掙的錢,都夠普通百姓掙一輩子了,還要進行這些違法操作呢?

都知道,稅收是我國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民生科技文化國防基建等等方面的投入發展,都離不開納稅人提供的稅收。而明星作為公眾人物,並且掙的錢也多,合理納稅不應該是很正常的事情嗎?

其實,鄭爽的“陰陽合同”,並不是娛樂圈的首例了,早在前幾年,某冰冰的“陰陽合同”就被爆出來,然後遭受鉅額罰款,並且現在基本上在公眾視野當中已經看不到她了。為什麼這些高收入的明星們,為選擇進行這些非法操作呢?究其原因,還是因為稅太高了。

就以鄭爽的這個1。6億的合同價來說,按照正常來繳納,她面臨的是40%的個人勞務報酬所得稅,換做你來呢?籤一個1。6億合同,實際到手還不到1億,肯定也會被心裡的陰暗面主導,選擇一些鋌而走險的方式了。

不知道各位有沒有發現,很多明星都有自己的工作室呢?這就是他們的高明之處了。按照正常來說,這些明星的片酬都是按照個人薪金所得七級累進位制(3%-45%)或者按照勞務報酬所得(20%-40%)來進行納稅的,而他們的片酬,面臨的都是最高一檔。所以,明星的工作室運營而生。

成立個人工作室,是可以進行核定徵收的,也就是用這個工作室去接這些業務,將個人所得變更為個人經營所得,繳納個人經營所得稅。核定行業利潤率為10%,再對應五級累進位制,這樣算下來,綜合稅率僅為3%左右。而且這種模式是有政策依據的,合理合法。

而利用工作室來解決這些高稅負問題,也不是明星專用的。現在很多企業也在利用這種方式,來對企業高額的稅負進行籌劃。畢竟,企業25%的企業所得稅和不同稅率的增值稅,也是壓力頗高。

吃瓜只為休閒,而瞭解這些大瓜的背後,換一個角度去看待這些瓜引申的問題,不更令人興奮嗎?

有企業稅負過高或者個稅太高的朋友,可以和小編一起討論,關注諮詢——《伊河的貓》,這裡總有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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