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青峰 蘇打綠 組合名字暫時無法使用_ 國內_ 光明網

3月30日,吳青峰因被曾經的恩師林暐哲以違反《著作權法》告上法庭而出庭,此事引發廣泛關注。

根據

4月8日

臺媒報道

法院就此案做出判決,

吳青峰一、二審均勝訴

但吳青峰申請的拿回

“蘇打綠”商標一事卻被駁回

“蘇打綠”組合名字卻暫時無法使用。相關機構就吳青峰及團員們提告林暐哲音樂社請求“返還商標”、“確認經紀關係不存在”等訴求表示,確認雙方經紀關係不存在,但其餘訴求全部駁回,這就意味著商標權沒有判決移轉返回,吳青峰和團員們的組合暫時只能用

“魚丁

”這個名字。

此前,林暐哲除了主張擁有吳青峰創作的《歌頌者》等歌曲著作權,還主張擁有

“蘇打綠”商標權,此舉導致蘇打綠的6名成員吳青峰、阿福、家凱、小威、阿龔、馨儀在近兩年的演出中都只能對外改稱“魚丁系”,不過,吳青峰和團員們並未放棄奪回商標的權利,去年5月,他們正式向林暐哲提出“返還商標“、“確認經紀關係不存在”民事訴訟。

吳青峰等

6名團員表示,蘇打綠樂團是他們在2001年成立的,“蘇打綠Soda green”商標也是由吳青峰手寫創作。雖然,他們於2004年與林暐哲音樂社籤經紀約,“蘇打綠Soda green”商標也在2007年被林暐哲註冊,但雙方經紀約期限其實只到2014年,後續合作僅是基於過往默契,同時,蘇打綠2017年宣佈休團後,2019年5月已發律師函表明終止經紀關係。

6名團員請求法院確認,蘇打綠與林暐哲音樂社的經紀關係已不存在,且林暐哲音樂社應該將“蘇打綠Soda green”商標轉讓返還。林暐哲音樂社則表示,蘇打綠並不否認曾與其簽署經紀合約,也知情“蘇打綠Soda green”商標被註冊,商標過了10年商標權保護期後,他在2018年還申請延展獲准,因此林暐哲應該持續擁有“蘇打綠”商標到2028年,音樂界各個樂團的商標也都是由經紀公司擁有。

對此,相關機構今日判決雙方經紀關係不存在,但商標權並未判決返還

“蘇打綠”6位成員,至於判決理由,法院尚未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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