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男孩讓妹妹喊來9歲女孩,對其實施強姦,竟只判刑17個月. . .

16歲男孩讓親妹妹喊來9歲女孩,對其實施強姦,竟只判刑17個月

1.16歲男孩讓妹妹喊來9歲女孩,對其實施強姦

廣東有一個16歲的男孩讓妹妹把9歲的鄰居女孩喊來,並對其實施了強姦,情節十分惡劣。

據這個9歲女孩的媽媽所說,那天家長在家裡洗衣服,上面有一個鄰居家的小女孩喊自己的女兒出去玩。孩子母親說,當時她種菜去了,是孩子的爺爺來告訴自己,說女兒下面流了很多血,讓家長帶孩子就醫。得知情況之後,家長帶著孩子去就近的醫院治療。

孩子的母親回憶,當時好長時間都沒有止住血,後來醫生給她開了點藥。

2.因未成年被判17個月

法院認為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強姦罪,但由於男孩未成年,而且有悔罪的情節,可依法從寬處理,最終曾某獲刑17個月。

3.父母要教育孩子:從小學會保護自己

面對這樣的新聞真的氣到爆炸,有些人的壞,真的是壞到骨子裡。連9歲小孩都不放過!

有些網友認為不合理。在這件事情中,小女孩不止身體受到了傷害,精神方面也受到了傷害,小女孩的一生也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16歲也算成年了吧?就用17個月了事了嗎?

是啊,這種行為真的會助長歪風,讓一些心理陰暗的“未成年小孩”鑽了空子。

很多人說,“未成年保護法”保護的是那些壞人,卻保護不了被害人。真的很不公平!

有人認為,社會發展,未成人的生理和心智成熟加快,很多未滿14歲的人其實已經具備了刑事責任能力,應該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制定法律,也要與時俱進,不能守著陳舊觀念。

對成熟的年滿14週歲的人來說,降低刑事責任年齡,與保護其未成年合法權益並不矛盾,而是要讓他們知道法律不是用來保護犯罪的。當未成年人以“不負刑責”而無所顧忌地犯罪時,“未滿14歲的人,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條文只能起到縱容犯罪的作用,這是最可怕的。

我們能做的,就是把傷害降到最低。從小就要告訴孩子怎麼保護自己。

如何讓女孩免受傷害,如何保證她健康、快樂成長,這是一個很嚴肅的教育話題,也是我們作為父母最關心的問題。但只有家長們去關心女孩還不夠,在危險時刻,起關鍵作用的,往往還是她自己的警覺性和自我保護能力。

女孩看起來嬌柔脆弱,往往會成為他人侵害的物件。應該從她們小時候就培養她對危險的預知能力,提高她的警覺性,這樣可以有效地降低她受傷害的機率。也可以認她多看一些法制新聞和紀實節目,或許給她講一些發生在我們身邊的不法案例,更要告訴女孩如何應對困境的事例,更要經常講給她聽。作為一個女孩子,不論在什麼環境、任何情形下,都一定要有保護自己的意識。對待陌生人要謹慎,對待自己的朋友也要有應變能力。在遇到緊急情況時還要把“生命第一”這句話記在心裡。給女孩的心裡撒播警惕的種子,能夠讓她提前意識到危險,自覺遠離那些危險因素,從而達到保護自己的目的。

素材來自:雲上南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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