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機板註冊制來臨,300家排隊企業何去何從?證監會明確將“新老劃斷”
同時,全面實行註冊制主要規則釋出之日起,證監會終止主機板在審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併購重組的稽核,並將相關在審企業的稽核順序和稽核資料轉交易所,對於已接收尚未完成受理的主機板上市公司再融資、併購重組申請不再受理...
More Detail同時,全面實行註冊制主要規則釋出之日起,證監會終止主機板在審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併購重組的稽核,並將相關在審企業的稽核順序和稽核資料轉交易所,對於已接收尚未完成受理的主機板上市公司再融資、併購重組申請不再受理...
More Detail央廣資本眼記者 嶽玥 北京報道 為促進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共同發展,6月28日,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聯合公告,決定批准兩地交易所正式將符合條件的交易型開放式基金(以下簡稱ETF)納入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以下簡稱互聯互通)...
More Detail關於中美審計監管合作如何開展,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迴應,近期,中國證監會與美國SEC、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等監管機構就解決合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坦誠、有建設性的溝通,對一些重點事項推進合作方面取得了積極進展...
More Detail調查結果顯示,為實施該制度所作的準備取得重大進展,但部分中介人可能需要更多時間向個人客戶就在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下收集、儲存、處理和使用個人資料取得所需同意,以及更新客戶的識別資料...
More Detail要點四:北交所上市滿1年,符合條件才可申請轉板當天晚間,證監會還就《關於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轉板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More Detail根據《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以及《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陝西證監局決定對陝鼓動力及李宏安、趙甲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More Detail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繼續貫徹《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認真落實打擊資本市場違法活動協調工作小組第一次會議要求,不斷鞏固和完善與公安司法機關的協作機制,充分發揮各方合力,始終保持執法高壓態勢,嚴厲打擊虛假資訊披露及財務造假、以...
More Detail2017年,Q公司在IPO過程中,證監會要求保薦機構及發行人律師、會計師核查Q公司實際控制人變為外國公司後,股權轉讓能否適用同一控制下的股權轉讓規則,以及是否存在逃避所得稅的情況...
More Detail關於中美審計監管合作如何開展,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迴應,近期,中國證監會與美國SEC、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等監管機構就解決合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坦誠、有建設性的溝通,對一些重點事項推進合作方面取得了積極進展...
More Detail新《證券法》第36條專門對股份減持行為做出規範,要求不得違反證監會關於持有期限、賣出時間、賣出數量、賣出方式、資訊披露的規定,並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同時還明確了罰則...
More Detail據證監會官網2021年披露的資訊顯示,經查,發現賽克思在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事項,公司2014年至2017年由實際控制人體外代墊公司裝置採購預付款136...
More Detail5月28日,證監會就郎酒股份IPO提出反饋意見,其中包括要求披露郎酒集團、郎酒廠當年國有改制有無造成國資流失...
More Detail財聯社(北京,李慧敏)訊,4月19日晚間,證監會官網釋出訊息,稱證監會堅持從防範違法違規“造富”、維護市場“三公”秩序、加強監管隊伍廉政建設的高度出發,堅持問題導向、舉一反三,全面排查在審企業,對存在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情形的,加強核查披露,從...
More Detail而萬聯證券則被證監會發現,公司及其保代在作為江西綠巨人生態環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綠巨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對發行人貨幣資金、關聯方和關聯交易等事項的核查不充分,未能發現發行人大量更改銀行流水、關聯方和關聯交易披露不...
More Detail”該新聞發言人表示,對此,證監會及時加以引導,強調應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和重要性原則穿透核查擬上市企業股東,同時指導滬深證券交易所出臺股權“最終持有人”認定標準,明確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公司、國有控股或管理主體、集體所有制企業、境外政府投資...
More Detail皮海洲 | 立方大家談專欄作者近日,隨著深圳堂堂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堂堂所”)在其官網上披露《關於申請對深圳堂堂會計師事務所ST新億年報審計業務進行職業責任鑑定以保障各方合法權益及執法者正確執法的申請報告》,以及證監會就此事答記者問內容...
More Detail證監會指出,本案表明,監管部門持續嚴厲打擊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等信披違法行為,依法嚴肅追究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和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違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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