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險迎新規:淘汰賠付率過低產品 佣金超上限需依法擔責
具體來看,《辦法》設定了最低賠付率要求,要求對年度累計原保險保費收入連續三年超過500萬元的保險期限一年及以下的意外險產品,如過往三年再保後綜合賠付率的平均值低於50%,保險公司應及時將費率調整至合理水平,並按相關要求重新報送審批或備案...
More Detail具體來看,《辦法》設定了最低賠付率要求,要求對年度累計原保險保費收入連續三年超過500萬元的保險期限一年及以下的意外險產品,如過往三年再保後綜合賠付率的平均值低於50%,保險公司應及時將費率調整至合理水平,並按相關要求重新報送審批或備案...
More Detail《辦法》從完善意外險費率市場化形成機制、強化信披力度、引導降低意外險佣金費用水平、明確經營“負面清單”等方式入手,推動保險公司轉變經營模式,加大對強制搭售、捆綁銷售等市場亂象的糾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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