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版權局:除特殊情況外不得簽署音樂獨家版權協議

1月6日,國家版權局在京約談主要唱片公司、詞曲版權公司和數字音樂平臺等,要求數字音樂產業各方協力維護數字音樂版權秩序,構建數字音樂版權良好生態。

國家版權局:除特殊情況外不得簽署音樂獨家版權協議

國家版權局高度重視數字音樂版權保護工作,2015年將數字音樂版權專項整治納入“劍網行動”重點任務,制定了數字音樂正版化“三步走”工作思路,即打擊侵權盜版、規範授權模式和完善商業模式,有力推動了我國數字音樂產業發展。但由於音樂作品版權問題較為複雜、作品應用場景多樣,以及歷史形成的授權模式不夠完善等多種因素,數字音樂產業各方版權關係需進一步規範理順。

國家版權局:除特殊情況外不得簽署音樂獨家版權協議

國家版權局在約談中要求數字音樂產業各方遵守著作權法律法規,依法行使和維護權利,抵制各類侵犯音樂著作權行為,配合國家版權局對數字音樂的版權重點監管工作,落實相關部門維護數字音樂版權秩序的措施,支援相關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依法開展數字音樂授權工作,促進數字音樂廣泛有序傳播。

國家版權局:除特殊情況外不得簽署音樂獨家版權協議

約談強調,各唱片公司、詞曲版權公司、數字音樂平臺應採取符合音樂傳播規律、公平合理原則和國際慣例規則的授權模式,應透過保底金加實際使用量分成模式結算,除特殊情況外不得簽署獨家版權協議;完善內部版權管理制度,授權音樂作品應當曲庫目錄明確、版權權屬清晰,維護音樂作品著作權人和相關權利人合法權益;優先透過協商、調解等方式解決數字音樂產業各方之間的版權糾紛;積極探索新場景、新業態音樂作品授權使用機制;建立符合市場需求的數字音樂版權運營模式。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