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狂小楊哥”被曝為“三無產品”帶貨:買洗髮水贈吹風機測試20秒...

中國網財經9月30日訊(記者 賈玉靜)買洗髮水贈吹風機,測試20秒便著火?日前,有媒體曝出某短影片平臺頭部主播“瘋狂小楊哥”涉嫌給消費者提供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無生產廠家的不合格產品。事件被曝光後,小楊哥團隊曾公開否認為該產品帶貨,與此同時,涉事產品連結被同步下架。

“瘋狂小楊哥”被曝為“三無產品”帶貨:買洗髮水贈吹風機測試20秒...

中國消費者雜誌社旗下“315評測”欄目對涉事吹風機進行測試時,產品出現著火現象

據悉,事件起因系消費者劉先生9月6日在“瘋狂小楊哥”直播間購買了一款Villand防脫育發生姜洗髮水(又名“柏詩春天防脫育發洗髮水”),根據直播間活動,一次下單三瓶可贈吹風機一臺。收貨後,劉先生髮現贈品吹風機既無中文標識、也沒有生產日期、質量合格證及生產廠家,系來路不明的“三無產品”。

直播間下單獲贈“三無吹風機” 測試20秒便著火

公開資料顯示,“瘋狂小楊哥”本名張慶楊,該賬號憑藉拍攝搞笑短影片走紅,由雙胞胎兄弟張慶楊(小楊哥)和張開楊(大楊哥)共同運營,現擁有粉絲9721萬人,影片獲贊超8億次。2021年起,小楊哥先後成立了合肥三隻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三隻羊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創辦了自己的MCN機構,並發展成為“優質電商帶貨達人”。

據瞭解,“瘋狂小楊哥”每週會進行兩場直播,依靠龐大的粉絲基數,小楊哥每場直播都能吸引超10w人觀看。考慮到小楊哥作為平臺頭部主播的帶貨能力,為了不讓更多消費者“踩坑”,劉先生選擇將此事曝光。根據劉先生提供的線索,中國消費者雜誌社旗下“315評測”欄目在“瘋狂小楊哥”直播間購入上述洗髮水產品,開箱影片顯示,該訂單贈送的吹風機產品,同樣系無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無生產廠商和廠址、無生產日期及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的“三無產品”。

“瘋狂小楊哥”被曝為“三無產品”帶貨:買洗髮水贈吹風機測試20秒...

圖為贈品吹風機

更為可怕的是,在該欄目對吹風機進行斷電保護功能評測時,吹風機僅工作20秒,機身就因溫度過高出現著火現象。對此315評測欄目主播表示,“這麼危險的吹風機,小楊哥怎麼敢將其作為贈品提供給消費者?”

對於315評測欄目的指控,小楊哥在後續直播中直接否認了自己曾為涉事產品帶貨,“我只會給大家帶好的東西,不會把這種垃圾帶給大家,帶這種東西出了事害的是我自己,我怎麼可能帶這種東西呢?”小楊哥承諾,其帶貨的的產品,質量都會嚴格把關。

“瘋狂小楊哥”被曝為“三無產品”帶貨:買洗髮水贈吹風機測試20秒...

“瘋狂小楊哥”直播間9月6日錄屏截圖

由於“瘋狂小楊哥”入駐平臺未對直播回放內容進行保留,記者無法就其直播推廣過程進行核實,但據劉先生提供的錄屏資料顯示,“Villand防脫育發生姜洗髮水”確係“瘋狂小楊哥”直播間9月6日第46位上架產品。目前,該產品購買連結已被下架。

針對以上問題,中國網財經記者向“瘋狂小楊哥”關聯公司合肥三隻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傳送採訪公函,欲就直播相關錄屏資料、涉事產品銷售資料、召回或賠償方案以及產品安全性等進行核實,截至發稿未獲回覆。

贈品免費不免責 律師:主播及相關企業責任不可推卸

根據《民法典》解釋,商家承諾購物送贈品實質上是一種要約行為,只要作出承諾,該合同即告成立,商家贈送物品就成為買賣合同中的一項條款,就有義務按照與消費者的約定提供贈送商品,併為贈品的瑕疵承擔完全責任。

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律師馮紫晨分析稱,根據《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第十二條,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不得降低促銷商品(包括有獎銷售的獎品、贈品)的質量和售後服務水平,不得將質量不合格的物品作為獎品、贈品。“因此,贈品與正常消費的產品相同,也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是合格、合乎等級、合乎約定的品質,商家不能以贈送為由提供不合格的產品。”

“實踐中主播往往把選品工作交給團隊,但主播作為直播帶貨的主要人員,若產品發生質量問題,尤其是出現明顯不合格的產品,主播及相關企業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馮紫晨表示,“直播帶貨”具有其特殊性,消費者無法像實體店一樣在購買商品前可以對貨物進行實體核查。某些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受主播本人的影響巨大,對於產品質量的信心更多來於對於主播的信任。這就要求主播不但要遵守最基本的法律規定,不“帶”也不“送”明知是“假貨”的商品,更要重視自己的聲譽,嚴格查驗商品的質量並給公眾提供便利的監督機制。

馮紫晨提醒消費者,在網路購物時一定要儲存好銷售記錄並在開箱第一時間進行核對,若發現質量不合格產品要及時記錄留存相關證據。

談及遇到上述情況,消費者應如何維權?馮紫晨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銷售不符合質量的產品可以要求退一賠三,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此外,如果因為質量不合格產品造成其他損害(人身、財產)的,可以按照《侵權責任法》另行主張賠償。

【來源:中國網財經】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