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份判決中四成涉“薅羊毛”罪:關鍵在“惡意”與否最高判10年以上

大學生用肯德基優惠券漏洞“薅羊毛”獲刑引發熱議,而周大福因標錯價格被“薅羊毛”近21萬元後起訴買家一事再度將“薅羊毛”的話題升溫。

廣東法丞匯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電子商務法律業務專業委員會主任吳偉波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薅羊毛”本身並不是一個違法行為,如果行為人有非法佔有目的或者非法獲利的主觀惡意,又採用非法手段獲取財物進行“薅羊毛”,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情節嚴重的,則涉嫌刑事犯罪,而大部分常見的罪名都與灰黑產業鏈的發展有關。

為梳理“薅羊毛”所涉罪名,紅星新聞記者在裁判文書網上檢索到92篇出現“薅羊毛”關鍵詞的判決書,其中42篇涉及刑事案件。除分佈在遼寧、上海、河南、陝西4地的9篇裁判文書無法查閱外,其餘

33篇判決書所涉7個罪名,其中“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與“詐騙罪”較多,有案例顯示最高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近百份判決中四成涉“薅羊毛”罪:關鍵在“惡意”與否最高判10年以上

↑資料圖片 圖據IC photo

被薅商家的權益如何維護?據多篇民事判決書顯示,此類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爭議焦點多見於,標錯價格的商家是否構成重大誤解,是否有權撤銷案涉合同。

然而有案件顯示,商家在超出重大誤解撤銷權行使期限向法院主張撤銷合同,也不構成顯失公平的情況下,法院雖不會支援商家撤銷合同,也不會支援消費者要求履行涉案合同的訴請,認為消費者“屬於權利濫用,應受到限制”。

(一)刑事案件:“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與“詐騙罪”涉案佔比大

薅羊毛,源於春晚小品中白雲大媽“薅羊毛織毛衣”的做法,現指利用各類商家的優惠資訊以低價或免費獲取商品的方式,甚至實現盈利的目的。隨著社交媒體與電商的發展,這類群體迅速龐大並組織在一起,俗稱“羊毛黨”。

據媒體報道,2018年4月,在校大學生徐某利用肯德基APP客戶端和微信客戶端之間資料不同步的漏洞,騙取肯德基的套餐兌換券和取餐碼,從中非法獲利。他還將這個“方法”傳授給4名同學,造成肯德基品牌所有者百勝公司損失超過20萬元。最終,涉案5人因犯詐騙罪、傳授犯罪方法罪,被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薅羊毛”可能違法的相關話題一時間衝上熱搜,但這並非危言聳聽。為梳理“薅羊毛”所涉罪名,紅星新聞記者在裁判文書網上檢索到92篇出現“薅羊毛”關鍵詞的判決書,其中42篇涉及刑事案件。除分佈在遼寧、上海、河南、陝西4地的9篇裁判文書無法查閱外,其餘33篇判決書中,

所涉罪名較多的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與“詐騙罪”

分別是8起和9起案件,此外涉及1起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案件,1起盜竊罪案件,2起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案件,4起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式、工具罪案件。

廣東法丞匯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電子商務法律業務專業委員會主任吳偉波長期關注社交電商領域,他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薅羊毛”本身並不是一個違法行為,正常合理的利用商家優惠促銷活動購物消費是法律允許的。在吳偉波看來,“薅羊毛”行為的法律後果可分為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有非法佔有目的或者非法獲利的主觀惡意,又採用非法手段獲取財物進行“薅羊毛”,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情節嚴重的,則涉嫌刑事犯罪。

除前述常見的6個罪名,吳偉波表示在一些關於“薅羊毛”的實際判例中,還涉及敲詐勒索罪,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常見的罪名都與灰黑產業鏈的發展有關。

吳偉波舉例,行為人透過組建微信群、QQ群等通訊群釋出網際網路電商平臺優惠福利獲取教程、利用規則漏洞獲取不當利益教程、違法犯罪教程等各類教程的,透過傳授“薅羊毛”方式或途徑非法獲利的,涉嫌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如果對前述行為提供幫助的,則涉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此外,吳偉波表示,當電商平臺推出一個賬戶僅限享有一次優惠、註冊使用者返利等規則時,有的“羊毛黨”透過購買大量公民的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身份證號等資訊在平臺上批次註冊賬號進行惡意“薅羊毛”,從而獲得非法利益。在註冊這些賬號時,“羊毛黨”採取非法手段獲取公民的個人資訊,便會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若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更甚至出現了一群為了謀取更多利益的不法分子,專門從事研究和開發改變網際網路電商平臺系統程式或者利用系統漏洞‘薅羊毛’軟體,他們自己使用或向‘羊毛黨’有償提供其開發的軟體,‘羊毛黨’透過使用該類軟體在電商平臺上惡意‘薅羊毛’。” 吳偉波稱,這種行為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式、工具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涉嫌敲詐勒索罪、詐騙罪或盜竊罪,吳偉波表示,最高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紅星新聞記者查閱到的相關刑事案件中,由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審判的一起典型詐騙案顯示,透過建群“兼職刷單”,套取新使用者紅包(即“薅羊毛”),再購買話費券進行套現的方式,至少騙得人民幣近60萬元。該案共有31人因此被判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到拘役五個月不等,並處罰金退繳違法所得。

這份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2018年8月至10月,被告人楊某、張某二人建立QQ群,以“兼職刷單”的名義,吸引下家進群,並在群內釋出套取淘寶新使用者紅包(即“薅羊毛”)的教程。下家按照教程,透過恢復手機出廠設定等方式,利用從網上購買的手機號,反覆註冊淘寶賬號,騙取淘寶平臺派發的面額為10至20元不等的現金紅包。

同時,被告人楊某會在淘寶店鋪中上架與紅包面額相等的虛擬商品,並由被告人張某將該商品的連結釋出在QQ群內,下線使用套取的紅包進行刷單交易。淘寶平臺誤認為存在真實交易,將紅包返現打入店鋪賬號,被告人楊某使用返現購買話費券,並將話費券透過某平臺套現,所得錢款再由被告人張某乙按照與下家約定的比例進行分成,至少騙得人民幣596108。3元。

(二)民事案件:商家維權成本大,律師表示“嚴禁權利濫用”

近些年來,各商家和平臺被薅羊毛的事件屢見不鮮。2021年10月,飲品品牌“元氣森林”的淘寶店鋪因優惠設定錯誤,原價79元一箱的氣泡水,購買三箱只用花費10。55元,平均每瓶不到3毛錢,甚至有人直接買了41000箱。元氣森林隨後釋出公告:“大量的超低價訂單遠超過了小店實際擁有的庫存,由此造成的損失金額也超出了網店的承受能力。因此,希望消費者伸出援手,在後臺申請退款,幫小店渡過難關。”

近百份判決中四成涉“薅羊毛”罪:關鍵在“惡意”與否最高判10年以上

圖據天眼查

無獨有偶,在近日公開的一份買賣合同糾紛案民事一審判決書顯示,2021年1月16日,深圳周大福公司系統技術人員操作錯誤,將網店系列黃金飾品的標價設定為遠低於日常售價。當日,王某與凌某某夫妻二人花費4萬餘元買下12件黃金首飾,這些首飾與日常銷售價格相差約20。91萬元。周大福公司起訴認為,合同訂立存在重大誤解,且合同履行顯失公平,造成原告極大損失,請求法院解除雙方合同。最終,法院判決撤銷雙方訂立的網路購物合同。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除刑事案件外,裁判文書網另外披露的50篇“薅羊毛”相關民事判決書中,大部分涉及買賣合同糾紛。多數案件中,商家在發現自己被“薅羊毛”後的一般做法是及時向消費者說明情況,希望消費者自行撤回訂單,商家再將貨款退還。但若消費者不同意撤單,商家選擇起訴的情況卻極少,或不予發貨,於是會出現買家起訴商家要求發貨、商家反訴的情況。

關於商家應對被“薅羊毛”行為,吳偉波坦言,按法律需提起訴訟才能撤銷合同,周大福被薅羊毛事件中的商品價值高,選擇了起訴,但是一般被薅羊毛的商品訂單量大,標價幾十元或幾百元,如果每一單都起訴,維權成本太大,再者如何區分辨別普通消費者還是惡意“羊毛黨”,對商家和平臺去追回有一定難度,不排除會有實現不了的可能性。

此外多篇判決書顯示,法院在審判“薅羊毛”造成的民事案件時,爭議焦點多見於,標錯價格的商家是否構成重大誤解,是否有權撤銷案涉合同。

另外一名律師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基於重大誤解、欺詐、脅迫以及乘人之危導致的顯失公平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合同。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由廣州網際網路法院釋出的(2021)粵0192民初32654號案件中,河北銀茂商貿有限公司(簡稱“銀茂公司”)一工作人員將進價49元的保溫壺以1元價格上架在公司平臺,譚某某在案涉保溫壺上架期間,透過註冊平臺賬戶,分8次下單共計購買36個案涉保溫壺,故銀茂公司起訴要求撤銷案涉合同。

法院認為,銀茂公司解釋的因價格設定錯誤原因導致案涉商品單價顯示為1元具有高度可能性,而商品價格屬於合同中的主要條款,案涉價格設定錯誤行為屬於銀茂公司對合同主要條款的錯誤認識,使交易結果違背銀茂公司的真實意願,如果繼續履行合同將給銀茂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因此,銀茂公司享有因重大誤解而對該民事法律行為的撤銷權,法院最終也支援銀茂公司有關要求撤銷合同及退還貨款的訴訟請求。

此外法律規定,若基於重大誤解要求撤銷涉案合同的,應在發現後90日內以訴訟或仲裁方式提請撤銷。紅星新聞記者發現有案件顯示,

商家在超出重大誤解撤銷權行使期限向法院主張撤銷合同,也不構成顯失公平的情況下,法院雖不會支援商家撤銷合同,也不會支援消費者要求履行涉案合同的訴請。

在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判釋出的(2019)京0491民初21147號案件中,劉某於2018年12月10日雙十二優惠期內從啟鉑公司網店購買Gap電子禮品卡購物卡(面值1000元)兩張共計面額2000元,賣家遲遲不發貨,後解釋說禮品卡設定錯誤為由拒不履行買賣合同。對於啟鉑公司主張以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為由申請撤銷涉案合同,北京網際網路法院認為,啟鉑公司超出行使期限向本院主張重大誤解要求撤銷涉案合同,也不構成顯失公平,因此不支援。對於消費者劉某要求履行合同的訴請,法院表示“履行交付涉案商品的義務有悖於誠實信用原則,會導致消費者與經營者關係嚴重失衡的不公平後果,劉某行使該合同權利屬於權利濫用,應受到限制。”因此,法院駁回原告訴求。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還表示,在本案場景下,要經營者在發現標價錯誤後3個月內對數量龐大的網路消費者向法院或仲裁機構提出撤銷合同,成本巨大,技術上不具可行性,難以糾正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失衡狀態。最後,消費者惡意締約現象(俗稱“薅羊毛”)違背商業道德,近年來愈演愈烈,並呈產業化發展趨勢,此類場合下消費者與經營者的地位已經逆轉,原有對消費者的傾斜保護會讓經營者遭受不合理損失,正常商業環境也被破壞,如果不予糾正必然妨礙電子商務產業的健康發展。

對此,該律師也表示,購物平臺的發展改變了交易環境,縮短了交易距離,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催生了“羊毛黨”,消費者惡性“薅羊毛”行為嚴重侵害商家利益,因此要正確使用我們的合法權益,嚴禁權利濫用,損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紅星新聞記者 羅丹妮

編輯 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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