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說水滸》144期:潘巧雲勾搭西門慶,給楊雄戴綠帽子,毒死武大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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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說水滸》144期:潘巧雲勾搭西門慶,給楊雄戴綠帽子,毒死武大郎

《淺說水滸》第144期(文/焦目)

仔細看水滸會發現,書中的女人不但命不好,而且相當一部分是壞女人。潘金蓮和西門慶廝混,還聽從王婆的話,毒死了武大郎;潘巧雲勾搭和尚,給楊雄戴綠帽子;白秀英仗著知縣給她撐腰,謾罵毆打雷橫的母親;孫二孃開黑店,賣人肉包子,害死了許多好漢,魯智深都差點死在她刀下。

林娘子不壞,但被林沖休了之後,因為不堪面對高衙內的羞辱,最終自殺身亡;金翠蓮也不壞,但先是被鄭屠所騙,後來又做了趙員外的外室。

《淺說水滸》144期:潘巧雲勾搭西門慶,給楊雄戴綠帽子,毒死武大郎

所謂外室,可以說是不如小妾的妾,地位很低,但通常有一定的才藝。由於古代嫡妻地位高,即便是小妾,在家也很可能會嫡妻虐待,甚至毒打致死,要是這種女人在家,只會更糟糕。所以,為免於家庭暴力,男人都是在外面弄個宅子,偷偷養著這種女人,故而稱之為“外室”或者“外宅”。

宋江也有有外室,那就是閻婆惜。

宋江救過晁蓋,晁蓋上梁山後,專門寫了封感謝信,讓劉唐送給宋江,並且帶了一百兩金子。宋江只收了信,拒絕了金子。後來,宋江在閻婆惜處睡覺,把信忘在了閻婆惜的床上。閻婆惜發現了晁蓋的信,以此要挾宋江,並提出了三個條件。後兩個條件是,不許宋江問自己要吃穿住用等錢,還要晁蓋信中提到的一百兩金子,但第一個條件卻有點奇怪。

閻婆惜道:“第一件,你可從今日便將原典我的文書來還我;再寫一紙,任從我改嫁張三,並不敢再來爭執的文書。”宋江道:“這個依得。”——《水滸傳》

《淺說水滸》144期:潘巧雲勾搭西門慶,給楊雄戴綠帽子,毒死武大郎

這裡的文書是指典當文書,相當於今天的合同。娶老婆又不是做交易,為何要有合同呢?

說起來,在當時娶外宅還真是做交易,因為不是正式老婆小妾,所以這種“合作關係”有時間期限,時間一到,二人自動解除合約,各回各家,各找各媽,互不干擾,就跟買老婆一樣,所以也叫“典妻”。

宋代確實有這種情況。典妻通常是因為女方缺乏資金,閻婆惜即是如此。她因為要葬父,宋江給了他們不少銀子,於是透過王婆,做了宋江的外室。因為有合同,所以她要挾宋江時,就想要回,還不許宋江問自己要吃穿住用的錢。

《淺說水滸》144期:潘巧雲勾搭西門慶,給楊雄戴綠帽子,毒死武大郎

有一點要注意,典妻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短期,時間一到,等於把錢還清了,女方就可以走人,也叫“押妻”“租妻”;另一種是長期,男方的錢類似於租金,不能收回。對於女人來說,第一種情況沒啥好處,自己被睡了還一分沒落到,所以通常而言都第二種情況居多。所以,閻婆惜算不上宋江老婆,她只是租來的,還不如小妾。

這種文書上,不僅有典當者與被典當者雙方的簽字畫押,還有媒婆的簽字證明。另外,被典當的女人,其姓名、年齡、相貌、典當期限甚至價格等等也都會寫清。

因為有利可圖,所以許多人會以此來謀利。北宋初,一些地方的老百姓沒錢交稅,縣衙的官吏就會借錢給他們,然後“典用”這些人的老婆或者女兒。災荒之年的時候,許多家庭沒辦法,也會用這種辦法度過荒年。宋神宗年間,曾經發生幾次旱災蝗災,無數百姓典賣妻子女兒,蘇軾實在看不下去了,還專門上書皇帝。即便是豐年,有些人也會典當妻子女兒,甚至出現二次典當甚至多次典當的情況,女人完全成了交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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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仔細想想,這玩意就跟今天的包小三一樣。所以宋代律法是不允許這種情況的。當時律法規定,只要有典妻情況出現,就視為夫妻自動解除婚約,女子不用執行合同,可以自由婚嫁。(僱妻與人者,和同離法)《宋刑統》也說過,殺妾徒三年,略賣亦徒三年。

有趣的是,當時典妻是可以舉辦婚禮的,但是不會張燈結綵,大會賓客,畢竟也不是啥光彩事兒,何況還得防著正妻。不過,生下的兒子依然要跟被典當的人,而且孩子還有一定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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